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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小小学章程

浏览:80512022-04-10

  城盐一小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城盐市第一小学是一所公立市直完全小学,是省、市级实验小学,学制六年。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可办21轨,126个教学班,从20**年招收一年级新生开始,每班学额不超过48人。

  第2条 学校以***同志“三个面向”和***同志“20**”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科技教育创特色,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奠定比较坚实的基础。

  第3条 学校实行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相结合,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员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业务水平,为使学校成为探求知识的学园、生动活泼的乐园、充满亲情的家园、美丽宜人的花园,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成为市内领先、全省一流、在全国有影响的名牌小学,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保证。

  第4条 学校的校训是“求真、求实、求美、求新”;学校以“活泼、文明、团结、进取”为校风;以“严谨、求实、探索、创新”为教风;以“勤学、多思、踏实、向上”为学风。

  第二章 一小教师

  第5条 教师是办学之本。一小教师是学校最宝贵的财富,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6条 一小教师应继承和发扬本校“三爱”(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两精神”(奉献精神和探索精神)的光荣师德传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勤恳工作、勇于创新。

  第7条 一小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政治,在教育和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所任学科的教学与活动中,对学生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第8条 一小教师要加强在职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积极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不做“教书匠”,要当教育家,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至少一篇。

  第9条 一小教师应注重自身形象,为人师表,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遵纪守法,服从领导,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与同志互相帮助、团结协作;衣着整洁得体,谈吐文明规范,举止文雅礼貌,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10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体制。校长有对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党总支对学校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11条 建立和完善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机制。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各项规章制度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领导干部需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12条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校长拿思路、中层出举措、年级部教职工开拓性工作,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3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级领导除符合第二章各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善于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贯彻于学校的全部活动之中,从校情出发,积极而稳妥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要执行知识分子政策,能尊重理解教师,关心全校师生员工,善于运用激励、赏识、信任的机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强化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要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第14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督导室等中层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年级部设主任一名。中层干部实行竞聘选拔制,由校长按规定程序选拔聘用优秀有为的教师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使他们有用武之地。聘任中层干部两年一次,可以连聘连任。被聘的中层干部必须思想作风好,岗位职责明确,业务精,责任心强,善于贯彻领导意图和反映群众意见,能胜任本部门工作;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建立并带头执行部门规章制度。

  第15条 班主任是学校基层干部,由教导处提名,校长室任命。班主任要带好一个班级,必须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平等待人的工作作风,自觉抵御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袭,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16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破大锅饭,按课时量、工作量发放津贴,多劳多得,奖优罚劣,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 学校德育工作

  第17条 严格执行《小学生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计划性和主动性。

  第18条 学校党总支、校长室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寓德育于班集体建设之中,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之中,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使学校德育工作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第19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校师生集中进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20条 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校规校纪。加强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

  第21条 加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主动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建立校外教育组织和基地;经常走访学生家庭,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第五章 学校教学工作

  第22条 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要积极转换角色,改革传统的陈腐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营造宽松愉悦的学习活动环境;注重学生自己的思维过程,肯定学生的“标新立异”、“异想天开”,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想像力,为学生成为创新人才打好基础。

  第23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

  第24条 完善校长室、教导处、年级部教学管理目标责任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教学、支持教学和服务教学上,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上下一心,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

  第25条 加强教研组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工作,搞好

  集体备课,落实教学“五认真”,优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和创新精神,提高教学质量。

  第26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书面练习尽量在课内完成。每次练习前都要先让学生检查一下自己的写字姿势,做到姿势不对不动笔。除学校统一征订的教材、学习资料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学习资料。

  第27条 强化科技教育,建设科技特色校。除在学科教学中加强科学技术教育外,还要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电脑室、标本室、实验室、科技制作室等设施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活动,在学生中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素质。

  第28条 认真执行学校劳动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上好艺术课和劳动课,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生动活泼和有效地开展。正常学校蓓蕾艺术团的排练工作,每练必须按计划、有准备,使学校艺术教育不断登上新台阶。

  第29条 改革考试制度和方法,废除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用发展的眼光看学生、看教师,使评价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帮助教师与学生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有所提高。

  第30条 学校全面推行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31条 严肃招生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学校希望工程”和“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 学校体卫工作

  第32条 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认真按《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组织学生的体育锻炼。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课外体育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学校体育节,举行一次学校田径运动会,促进学生的体育运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33条 加强学校小篮球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人手一只球,班班有球队,不定期举办年级部内篮球对抗赛;组建学校小篮球队和小篮球预备队,加强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水平,为国家培养篮球队员苗子。

  第34条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格健康检查,严格控制学校近视眼发病率。

  第35条 坚持晨扫晨检制度,开展正常的卫生评比,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章 学校总务工作

  第36条 学校总务人员明确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好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工作,做好校舍校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37条 督促并配合教导处管理和使用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38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教室、办公室、会议室、操场、道路、花园、绿地及升旗广场等公共场所卫生、整洁。

  第39条 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40条 勤俭办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物价部门等的审查和监督,不向学生乱收费。

  第41条 管好校办企业,合法创收,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43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篇2:北京小学章程

  京北小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 校舍、设备和财经

  第六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七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为:

  (一)本校称为京北小学;

  (二)京北小学的校址为京北市宣武区槐柏树街九号。

  (三)分校称为京北小学广外分校;

  (四)分校校址为京北市宣武区广外马连道中街35号。

  (五)走读部称为京北小学走读部;

  (六)走读部校址为京北市宣武区北线阁12号。

  第三条 京北小学是京北市宣武区教委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根据《京北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健康政策、物质环境、社会环境及社区关系,提高师生个人健康技能和学校健康服务水平。

  学校以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开发学生的自主发展为根本,优化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开放学校的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实践,不断丰富学校教育的内涵。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首都基础教育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

  (一)培育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树立为中华崛起而勤奋学习的理想。

  (二)培养学生对自己负责,养成生活自理、学习自主、行为自尊、健康自强的良好习惯。

  (三)锻炼学生动手动脑的操作能力、团队合作的交往能力和获取信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但学生或学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除外。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三所学校的服务功能实行寄宿、走读和二者并存的办学形式。其中本部实施以“自理、自主、自尊、自强”为宗旨的寄宿教育。

  第十条 京北小学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分别为:

  (一)校训为脚踏实地做事,顶天立地做人;

  (二)校风为勤学敬业,文明有序,生动活泼,热情大方。

  (三)教风为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四)学风为基础扎实,习惯良好,发展全面,学有所长。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以促进学校发展的实际建立以校长领导下年级工作制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制。同时为保障年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设立集各项服务职能为一体的教导处、寄宿部、服务部等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为促进信息沟通和管理透明,实施主要领导的联合办公;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学校管理的高度统一,实施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 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年级组是学校质量管理的基本机构,年级组应以完成年段质量目标为中心,以整合资源、聚合集体智慧、丰富教育教学实践为依托,不断提升年级段学生的主动发展水平。

  第十六条 教导处是协调学校各项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机构。教导处应以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益为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督查以及问题处理等工作,以鲜明学校的办学形象。

  第十七条 学校寄宿部是负责学校寄宿生管理的工作机构。寄宿部应当以“四自”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副班主任、生活老师教养水平为依托,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生生活、活动的自主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服务部是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服务部应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发挥设施设备最佳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各服务部门员工素质为依托,为学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组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物管理的法规、法纪严格实施财、物管理;

  (二)依法监督学校行政的资金收支、物品使用的效益情况;

  (三)每学期末向校长报告经济运转情况;

  (四)独立向教代会通报学校资金收支及物品使用情况。

  第三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招收服务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免试入走读部就学。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址每年按实际容纳量,向社会招收住宿生,实施寄宿教育,树立良好的公办寄宿学校形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分别实施各部的学籍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下列实施策略:

  (一)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注重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三)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化集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数学、语文、外语、体育为基础学科,教师应扎扎实实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编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实验教材。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年末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考核,第一学期末由年级组或班级组织随堂考查。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育。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材制定校历和课程计划,非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者课程安排。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注重加强育德的宣传教育,强化教学的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育德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应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以相对独立的班规、班训为教育主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

  第三十条 班主任应当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创新适合现代班级工作的新鲜经验。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以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采用激励性方式评价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建设,要求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五自”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以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为本,以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为主线,把心理、生理的教育与现代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态度、习惯上为学生奠定追求终身健康的基础。

  体育教师应当注重各年级的体育教学、注重提高课间操、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

  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努力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密切与社区及共建单位的联系,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第三十六条 学校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班级助教参与学校及班级教育的作用,汲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活动。每学年组织1-2次家教报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学校领导负责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 校舍、设备和财经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定期检修、维护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发现危险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或违规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对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占或者损害,有权向侵权行为者及其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赔偿,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保护或者法律救济。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统一建立帐目,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学校公物。对故意或者过失损坏学校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责任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行政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经费使用应当根据学校经费制度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学校财务根据财务制度、财务计划运行。

  学校资金运行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合法、合理地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个人、班级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应当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设有校医室。校医职责如下:

  (一)宣传保健、卫生知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六病防治工作,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二)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定期统计报告;

  (三)记录学生伤病、就医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应当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应当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学校批准。

  第五十条 学校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全面履行与保安公司签定的对学校安全保卫的合同,落实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教职工与学生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自觉守法和遵守本校制度,享受法定权利和根据本校制度存在的与自身相关的利益,履行法定义务和根据本校制度存在的与自身相关责任。

  第五十二条 学校重视教职工的考评。学校根据教职工考评制度每年对教职工效绩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不称职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做为受聘上岗、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学校重视奖励先进。设立教师的三级骨干奖、职工考核评优奖、突出贡献奖和文明班组奖。学校鼓励教师业务及相关学历进修,对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当在研究学生、探究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风格,做专业型教师。学校对已经形成具有独立教育风格的专业型教师应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保护和尊重教职工权益的义务,依据教师法聘任教师,对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声誉、荣誉行为的。

  第五十六条 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余热,积极参加老教协分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尊重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学生也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校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创造优异成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学校向下列学生或者集体颁发京北小学荣誉奖: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

  (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四)学生中思想品德高尚的典型个人或集体。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违反学校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学校可以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或者校长委托的部门。

  校长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京北小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

篇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宗旨

  为进一步实践学校生态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反映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并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配合和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同心协力推进生态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共同为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特成立深圳小学家长委员会。为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间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活动的范围限定在为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提供意见与建议、督导与帮助、配合与参与等方面,不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民事、经济活动。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一)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其中: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5名家长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协商、通过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该年级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推举1名委员组成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4至6名。

  (二)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配合学校教育。这是家长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协助学校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宣传与协助解释学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家校矛盾的调解工作等等。

  (二)发挥沟通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广泛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代表广大家长客观、公正地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以利于学校不断改进管理,办好教育,回报人民。

  (三)发挥参谋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为学校的工作及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共同为学校发展出谋献策。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1、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召集。

  2、家长委员会委员通过不定期来校听课、参观、笔谈、访谈等相互沟通的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发挥自身作用。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经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个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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