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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岭小学章程

浏览:54712022-02-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二街2号

  一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五街21号

  二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东路13号

  第三条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隶属于福田区民政府,是一所大规模的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学校在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全面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在做大中做强、在继承中创新、在竞争中发展”的办学原则,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理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品牌强校”的办学总体思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办好学校,回报人民。

  第五条学校近期的办学目标是:到20**年努力把学校办成“全市品牌校,全省第一流,国内有影响,国外有交流的集团化名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读书、明理、成才、报国。

  学校校风:团结、勤奋、活泼、文明。

  学校教风:严谨、创新、务实、高效。

  学校学风:勤奋、自主、合作、进取。

  教育理念:以学生自主、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本。

  学校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

  领导素质目标:严于修身、勤于学习、善于管理、敢于创新、勇于进取、乐于奉献。

  教师素质目标: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

  可敬、可信、可亲,

  品位高、情商高、境界高。

  教师素质目标:有魂、有情、有才、有特长;

  好学、勤学、会学、创造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直接向校长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依照校情,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条块结合,动静兼顾,资源共享,优势到补”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即学校的资产资金统筹统管,各种资源高度共享;主要领导流动办公,既有以部为单位的“块”上的分工,又有以德育、教学、科研、总务等“线”上的分工,条与块有机结合;学校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大型活动、整体工作,学校统一部署,各部结合自身实际予以贯彻执行;部与部之间,彼此交融,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学校积极推崇理性管理,即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有机融合。依照校情和部情,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率先推行校级干部全校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各部述职、民主测评的学年度的考核制度。在师生中实行多元、动态、双向评价,激活每一位师生寻求自我发展的内需,为每位师生撑起展现个性、自主发展的空间,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问责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政令畅通、管理有序、务实高效。

  第八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大队部等机构,按编制设置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各职能处室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各方面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制。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开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第十条学校党总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完成好各项任务。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章程程》。

  第十一条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意见,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本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重大支出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审批。

  4、招生权:按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小学新生入学并按规定收取学生书杂费,严格禁止乱收费。

  5、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教育教学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制订学校中长远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统筹安排学校各方面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集体智慧,实行校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自主和谐发展。

  7、加强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的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各自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由校长召集,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的校长办公会和各部负责人召集,行政人员参加的各部行政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会议分别由校长和各部负责人主持。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按国家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要求,有计划地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停课,需由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批准。

  第十八条坚持德育为首,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1、针对青少年特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通过设置心理健康课,开设“知心信箱”和“心理咨询室”等形式,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突出学校特色,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确保“两操”的质量。要充分利用竞技项目,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要着力抓好篮球、田径、广播体操等传统项目,提高技能,培养人才。

  3、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劳动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劳动基地”资源,让学生更多接触自然、认识自然,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

  4、立足特色,培养学生艺术技能和灵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在保持学校传统的儿童版画教学、合唱、舞蹈等项目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5、加强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培养孩子们的科学素养和环保意识,进一步扩大成果,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6、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制教育办公室。

  7、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强力推进校本研修工作,坚持走“科研兴校”内涵式发展的路子,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坚持学校领导听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

  第二十二条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教师各一人,负责班级管理工作。正副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激励性评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相关处、室、中心认真管理好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资源,不断提高使用率,增强实效性。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师享有《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学期初要有教学计划、班队工作计划等,学期末要全面总结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结合实际,并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遵循“用人所长、用人所好,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基本原则,对教师进行聘任。

  第二十八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要敬业爱生,严格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班级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如教师对个人学年度考核结果、职称聘任等有异议,可按程序逐级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第三十一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专业培训等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学生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制度。招生要面向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资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辍学。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和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学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设置学生成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环境管理与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制定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创建独具特色的“优美整洁、健康文明、幽雅和谐”的育人环境,实施“环境育人”工程。

  第四十条搞好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制度。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地整洁,物品合理摆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防止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和政府补贴。

  第四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支出合理,手续健全,账目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经费支出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收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注意收费安全。杜绝乱收费,收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账物相符。凡发现校园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四十七条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严把经费使用关,杜绝各类浪费的现象。

  第八章品牌形象管理

  第四十八条品牌形象是学校的生命,学校高度重视对品牌形象的管理。全体师生都是学校的主人,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十九条为打造名校品牌,学校成立品牌顾问委员会和品牌管理委员会。分别聘请国内资源品牌策划专家、学校管理专家、知名校长、著名律师、优秀家长代表、社区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以及校方代表等组成。

  第五十条品牌顾问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的章程,主要为学校品牌发展的准确定位、经营打造提供参考与支持,参与学校规划的制订。

  第五十一条品牌管理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的章程,主要是对学校品牌形象的相关要素,如理念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环境文化规划系统等进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通过各种媒体对外宣传,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分管,并兼学校的新闻发言人。任何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代表学校随意接受媒体的采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岭园小学校务会负责解释。

篇2:北京小学章程

  京北小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 校舍、设备和财经

  第六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七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为:

  (一)本校称为京北小学;

  (二)京北小学的校址为京北市宣武区槐柏树街九号。

  (三)分校称为京北小学广外分校;

  (四)分校校址为京北市宣武区广外马连道中街35号。

  (五)走读部称为京北小学走读部;

  (六)走读部校址为京北市宣武区北线阁12号。

  第三条 京北小学是京北市宣武区教委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根据《京北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健康政策、物质环境、社会环境及社区关系,提高师生个人健康技能和学校健康服务水平。

  学校以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开发学生的自主发展为根本,优化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开放学校的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实践,不断丰富学校教育的内涵。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首都基础教育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

  (一)培育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树立为中华崛起而勤奋学习的理想。

  (二)培养学生对自己负责,养成生活自理、学习自主、行为自尊、健康自强的良好习惯。

  (三)锻炼学生动手动脑的操作能力、团队合作的交往能力和获取信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但学生或学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除外。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三所学校的服务功能实行寄宿、走读和二者并存的办学形式。其中本部实施以“自理、自主、自尊、自强”为宗旨的寄宿教育。

  第十条 京北小学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分别为:

  (一)校训为脚踏实地做事,顶天立地做人;

  (二)校风为勤学敬业,文明有序,生动活泼,热情大方。

  (三)教风为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四)学风为基础扎实,习惯良好,发展全面,学有所长。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以促进学校发展的实际建立以校长领导下年级工作制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制。同时为保障年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设立集各项服务职能为一体的教导处、寄宿部、服务部等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为促进信息沟通和管理透明,实施主要领导的联合办公;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学校管理的高度统一,实施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 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年级组是学校质量管理的基本机构,年级组应以完成年段质量目标为中心,以整合资源、聚合集体智慧、丰富教育教学实践为依托,不断提升年级段学生的主动发展水平。

  第十六条 教导处是协调学校各项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机构。教导处应以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益为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督查以及问题处理等工作,以鲜明学校的办学形象。

  第十七条 学校寄宿部是负责学校寄宿生管理的工作机构。寄宿部应当以“四自”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副班主任、生活老师教养水平为依托,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生生活、活动的自主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服务部是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服务部应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发挥设施设备最佳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各服务部门员工素质为依托,为学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组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物管理的法规、法纪严格实施财、物管理;

  (二)依法监督学校行政的资金收支、物品使用的效益情况;

  (三)每学期末向校长报告经济运转情况;

  (四)独立向教代会通报学校资金收支及物品使用情况。

  第三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招收服务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免试入走读部就学。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址每年按实际容纳量,向社会招收住宿生,实施寄宿教育,树立良好的公办寄宿学校形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分别实施各部的学籍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下列实施策略:

  (一)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注重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三)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化集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数学、语文、外语、体育为基础学科,教师应扎扎实实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编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实验教材。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年末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考核,第一学期末由年级组或班级组织随堂考查。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育。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材制定校历和课程计划,非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者课程安排。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注重加强育德的宣传教育,强化教学的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育德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应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以相对独立的班规、班训为教育主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

  第三十条 班主任应当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创新适合现代班级工作的新鲜经验。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以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采用激励性方式评价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建设,要求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五自”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以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为本,以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为主线,把心理、生理的教育与现代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态度、习惯上为学生奠定追求终身健康的基础。

  体育教师应当注重各年级的体育教学、注重提高课间操、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

  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努力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密切与社区及共建单位的联系,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第三十六条 学校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班级助教参与学校及班级教育的作用,汲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活动。每学年组织1-2次家教报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学校领导负责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 校舍、设备和财经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定期检修、维护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发现危险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或违规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对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占或者损害,有权向侵权行为者及其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赔偿,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保护或者法律救济。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统一建立帐目,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学校公物。对故意或者过失损坏学校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责任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行政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经费使用应当根据学校经费制度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学校财务根据财务制度、财务计划运行。

  学校资金运行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合法、合理地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个人、班级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应当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设有校医室。校医职责如下:

  (一)宣传保健、卫生知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六病防治工作,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二)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定期统计报告;

  (三)记录学生伤病、就医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应当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应当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学校批准。

  第五十条 学校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全面履行与保安公司签定的对学校安全保卫的合同,落实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教职工与学生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自觉守法和遵守本校制度,享受法定权利和根据本校制度存在的与自身相关的利益,履行法定义务和根据本校制度存在的与自身相关责任。

  第五十二条 学校重视教职工的考评。学校根据教职工考评制度每年对教职工效绩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不称职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做为受聘上岗、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学校重视奖励先进。设立教师的三级骨干奖、职工考核评优奖、突出贡献奖和文明班组奖。学校鼓励教师业务及相关学历进修,对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当在研究学生、探究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风格,做专业型教师。学校对已经形成具有独立教育风格的专业型教师应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保护和尊重教职工权益的义务,依据教师法聘任教师,对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声誉、荣誉行为的。

  第五十六条 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余热,积极参加老教协分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尊重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学生也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校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创造优异成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学校向下列学生或者集体颁发京北小学荣誉奖: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

  (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四)学生中思想品德高尚的典型个人或集体。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违反学校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学校可以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或者校长委托的部门。

  校长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京北小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

篇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宗旨

  为进一步实践学校生态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反映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并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配合和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同心协力推进生态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共同为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特成立深圳小学家长委员会。为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间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活动的范围限定在为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提供意见与建议、督导与帮助、配合与参与等方面,不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民事、经济活动。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一)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其中: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5名家长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协商、通过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该年级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推举1名委员组成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4至6名。

  (二)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配合学校教育。这是家长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协助学校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宣传与协助解释学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家校矛盾的调解工作等等。

  (二)发挥沟通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广泛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代表广大家长客观、公正地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以利于学校不断改进管理,办好教育,回报人民。

  (三)发挥参谋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为学校的工作及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共同为学校发展出谋献策。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1、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召集。

  2、家长委员会委员通过不定期来校听课、参观、笔谈、访谈等相互沟通的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发挥自身作用。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经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个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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