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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正小学学校章程

浏览:69182021-12-18

  征长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学制五年,全称“z市征长小学”,现位于z区古陌路17号,办学规范27-39个教学班。

  第三条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民主管理、全面发展、开发潜能、尊重差异、培养个性、力求卓越、持续发展。

  第四条 办学思想:为学生的发展和一生的幸福奠定基础,努力把学校办成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世界先进教育思想之大成,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名校。

  第五条 校训:我自豪,我自信,我是中国人!

  校风:团结、文明、尊师、爱生

  教风:严谨、创新、敬业、精深

  学风:乐学、会学、勤学、活学

  校歌:《征长在前进》

  向前进,向前进,我们是征长小学一代新人。向前进,向前进,祖国的未来属于我们。

  (1)胸前的红领巾庄严地告诉我,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老师的教导永远记在心,好好学习,团结友爱,忠实做人。

  (2)美丽的心灵在这里培育,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恪已为人,理想的火苗在这里点燃,我们向着未来前进!前进!前进!!!

  征长小学精神:创新、求实、协作、奉献、勤学习、守法纪、有特色、争一流

  校徽:

  图案由“征长”两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CZ”组成,

  “C”的含义:天空、海浪--学校育人环境,为学生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Z”的含义:雄鹰、海燕--学生,像雄鹰搏击长空,像海燕劈波斩浪。

  第六条 学校实施“依法治校,名师立校,科研兴校”战略,鼓励教师岗位成才,争做各级教学能手,突出“艺术教育”和“教科研”两大办学特色

  第七条 每年的 9月 1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由z区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

  校长有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

  (一)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可提议制定或修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二)人事权:有权决定对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校长有对上级拨款、杂费、勤工俭学收入、社会赞助等多种收入的合理使用,有对校内的职级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权。

  第十条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校长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国家事业计

  划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制订任期责任目标,设计学校总体工作规划,提出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

  (二)校长的全部工作围绕着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下功夫。要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科研先行,育人为本的办学思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大力开拓财源渠道,不断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群体素质。

  (五)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确保素质教育的整体推进。

  (六)采取有力措施使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任职期间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八)清正廉洁,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协助校长主管学校教学、德育、科研、行政和总务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每周五上午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等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包括:

  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方案、考核办法、奖励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2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其常设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学校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健全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团委、妇委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依法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中层以上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中层以上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可续聘。

  教职工的聘任由学校和教职员工按照双方平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签订聘任合同。竞争成功,学校发放聘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规定,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按相应的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对其主管校长负责。

  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研究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组织对教师的培训,管理并指导教务、实验、图书阅览、电化教学、微机语音、课本预订、学籍管理等教学服务工作。组织教研组、课题组实施课题研究。管理实施教研课题,推广教改经验,实施名师工程,介绍教改信息,搞好教改咨询,出好校报校刊。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计划制定;组建学生德育档案;指导级部、班级的德育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各级部、各班德育管理和学生日常规范;负责社区教育的规划和家长学校建设、负责学生的奖惩。

  办公室:协助校长筹备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制定学校学年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决议,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通知。加强与各科室的横向联系,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好学校行政公文、公函的收发处理,归类整理入档。负责车辆调度。

  总务处:负责学校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社会治安、生活管理等工作。对大型基建项目的承包和大型物件的购置实行招标制度,财务管理实行月份、学校预算决算制度和部门项目切块责任制,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指导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让学生主动、活泼的发展,夯实学生发展的基础,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在实效性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德育管理规程》,突出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地位。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 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教育,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依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狠抓学生的养成训练和养成教育。

  3、加强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4、建立健全德育队伍、制度和网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开辟多种德育途径,成立家长委员会。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育人。

  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倡导“省时、轻负、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师教育理论、教科研基本知识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和教科研工作。引进教改、科研成果,推广先进科学、实用的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按照《威海市征长小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突出课堂教学的作用,牢固树立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的思想,转变观念,优化教学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生唱主角,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使全体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二条 建立素质教育开放周和课堂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年12月份的第二个周和教师所在周为全校素质教育开放周。每周二为课堂教学开放日。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积极研究推行校本教材。

  第二十四条 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测评教学质量,用科学、严谨的态度衡量学生的学习水平,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

  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生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二十六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市教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 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兴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二十八条 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专用教室和教具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第三十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的绿化、美化、教育化。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加大量化考核力度,每学期对教师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待岗分流和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能履行聘任协议的教职工,学校有权解聘。对解聘不服的学校教职工,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学生受 教育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以及免学、缓学等,要严格按法规程序进行,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校长、教务处同意办理转入、转出、休学手续。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不论什么原因,超过半日未到校,必须报告教务处,并想方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学生三日不到校教务处要向校长室报告。

  第三十九条 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教委核准符合条件的,学校给予妥善安排,不无故拒收;对非招生责任区内申请就学的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准其借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减免杂费,并给予适当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采取激励办法,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教师要加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个别辅导。

  第四十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队员;每学年评选一次“特长生”。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 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校办产业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四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校舍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七章 学校基本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师师德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 体育卫生工作、学生安全工作、总务管理工作、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党务工作、少先队工作九大类规章制度。(附后)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 表讨论同意。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根据本章程分别另行制定《征长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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