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大学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校人发(20XX)11号
为更规范地对各类人才培养科研项目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的范围:
1.国家级、部委级关于人才培养设立的科研项目;
2.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及其它局(委)批准立项的人才培养科研项目;
3.学校批准立项的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及其他人才培养项目的配套科研项目等。
二、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原则:
1.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并实行项目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规定的各项义务。人事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 并发给《人才培养科研经费使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凭《人才培养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使用经费。
3.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与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原则。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与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不得移作它用。
4. 项目有配套经费的,均应纳入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执行。
5. 人才培养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及经费编号的使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项目结项后的1年。结项1年后即撤消该项目经费编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人事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 :
1. 根据到位经费数额,项目经费由人事处提取5%作为管理费。
2.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各类咨询费、劳务费、加班费、评审费等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批准,凭《人才培养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到财务处支取。
3. 凡项目经费的报销与暂借款,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凭《人才培养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到财务处报销和暂借。
4. 凡需领取或购买项目所需的药品、机电物品、文化用品等易耗品,必须填写领料单或持购物发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凭《人才培养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方可领取或报销。凡需申购课题所需仪器、设备,须办理申购仪器、设备申报单,按校设备管理处的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5. 因项目负责人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不能完成项目任务,或违规滥支费用,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6. 经费使用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处会计科查询,查询使用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7. 如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会对项目经费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则按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会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四、人才培养科研项目考核:
人才培养项目一般每年进行中期考核,按照项目规定的结题年限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培养的一个依据。
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篇2:旅游景区游乐项目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二十八、游乐项目管理规定
(一)景区内所设滑道 、滑索、人工湖、游艇、船舶、人工抬轿、漂流、滑草场等游乐项目必须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以上项目区均由市场部负责统一管理。
(二)各项目经营区域内有危险的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设施必须醒目规范,部位合理,语言中英文对照。对特别危险的地段还要安装防护栏、网。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的广播要定时播放。
(三)在项目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游客须知》、《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
(四)市场部要指派专人对各游乐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认真解决。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责令项目经营人停止营业,限期整改。
(五)各游乐项目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各游乐项目区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工作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避免因得意忘形而引发不安全事故发生。
(七)各游乐项目区的经营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追究经营法人的责任。
篇3:大学实验室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1、设立实验室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的宗旨是:为推动中心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鼓励、支持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技术工作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革新,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本中心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实验室教学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学校的财政拨款,院配套经费,产学研合作经费以及社会捐赠经费。
3、凡在中心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中心组织申请本基金项目。
4、本项目重点支持在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技术创新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在国内特别在校内同行中具有领先地位的或先导影响的改革项目;重点支持在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研究项目。
5、本项目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研究的有效时间原则上以一年为限。
6、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基金项目于每年10月份接受申请(具体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7、项目负责人接到批准资助后要按项目申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中心主管领导要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并负责检查监督。
8、中心组织人员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
9、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长时间申请,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10、若项目申请人在获准资助后不能按计划开展工作的,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擅自改变研究计划的;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做违规处理。
11、违规者项目承担人所在实验室应负责向中心如数退还已获资助的全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