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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18932021-12-30

  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实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建设,规范实训室建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范围

  1、新建、扩建或改建实训室的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基建除外)建设。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实训技术开发与自制设备。

  4、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项目等。

  二、立项原则和要求

  1、项目立项申请,应综合考虑学院发展规划要求、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科学性与合理性。

  2、优先考虑重点专业及新建专业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实用性好、生产型实训设备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省、市重点实训室的建设项目。

  3、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视经费情况,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4、实训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经过教务处批准备案。

  5、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①负责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分析工作。②负责项目的申报、经费预算、各建设阶段的进展情况报告及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③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初审

  1、新建实训室建设项目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2、扩建或改建实训建设项目预计经费10万及以上的必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预计经费1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对于上述情况,各申请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若有其他配套设施要求,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三)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报院长批准。

  四、设备采购

  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照《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执行;属分散采购的设备由学院组织采购,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入库与项目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单位、申请部门及相关部门就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设备验收。

  2、设备验收合格后,申请部门凭验收单到教务处实训设备科办理入库手续。

  3、设备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教务处组织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验收。由申请部门作实训室试运行及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由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价。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

  申请书

  2、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3、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

  申报表

  4、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

  5、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篇2:实训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实训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标准扣分规定

  桌凳 实训台布局合理,台面整洁,实训凳摆放整齐。(16分)实训台台面有灰尘一处扣2分,实训凳摆放不整齐扣2分。

  门窗、灯具 门窗、窗帘、玻璃、灯具清洁、无积灰、污迹。(16分)门窗、玻璃、灯具有灰尘、污迹一处扣2分。

  设备 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应有的防尘罩罩严,无与实训无关的物品。(16分)设备摆放不整齐扣2分,设备有灰尘、污迹一处扣2分、应有防尘罩没罩扣2分,摆放与实训无关的物品扣2分。

  地面 地面干净,无积水、纸屑、烟头等杂物,卫生洁具放置合理,室内无存放的垃圾。(20分)地面有纸屑、烟头、积水一处扣2分,地面没打扫扣5分,卫生洁具乱放扣2分,室内存有垃圾扣4分。

  标牌、管道 室内、外标牌、开关板、管道等无灰尘。(16)室内、外标牌、开关板、管道有灰尘一处扣2分。

  墙面 墙面无脚印、污迹、蜘蛛网等。(16分)墙面有污迹、脚印、蜘蛛网一处扣2分。

  说明:各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篇3:YX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类教学资源,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实施产学研结合,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场所,是衡量学院教学、科研、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级领导、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重视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从教育规律,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坚持统筹规划、高效实用和效益优化原则。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副院长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实训、教学、资产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特聘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任。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项目建设专家论证小组,其成员由相关副院长、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和投资方相关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论证遵循“以专业建设为主,兼顾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各系、相关职能处室要重视加强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六条 每年三月为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申报时间,四月为论证立项、报批时间,暑期为集中建设时间。

  第七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结合当年招生任务和学院发展,提出实验实训室(基地)申请,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填写《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申报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报、论证事项。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申报和学院专业设置、学生结构,分析专业与实验实训室(基地)布局、教学与实验(实训)的关系,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控制。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拟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审批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完成,指导各系部对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场地的选择,与学院投资方的相关业务协调,经费审核,设备帐卡物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流程。(见附件)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完成后,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从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设备使用率等多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由学院纪检部门牵头对整个过程实行监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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