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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

浏览:69472024-08-16

  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XX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

  “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XX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求生物科学(师范)专业需开展“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

  二、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XX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相关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估反馈、对持续改进工作的督促以及改进效果的跟踪调查等。专业负责人为专业持续改进的责任人。

  三、评价工作的实施

  参照《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实施相关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收集与反

  各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由相关评价责任人或评价小组组长负责收集,组织评估结果分析、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并提交教学委员会审核与反馈。

  五、改进效果的跟踪

  专业负责人制定专业持续改进措施实施计划,教学委员会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改进措施实施结束后,专业负责人组织撰写持续改进总结报告,汇报持续改进实际完成情况、改进效果及下一步措施等,教学委员会对持续改进总结报告进行审核评价。

  六、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XX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实施办法

  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XX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XX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实施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和纲领性文件,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严肃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规范XX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人才培养方案要在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宏观指导下,遵循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指导思想,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和修订,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专业的培养特色。

  (二)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学校战略发展定位和教育改革总体思路,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整体优化原则。

  (三)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和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形成循序渐进、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有利于综合素养的培养。

  (四)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具体负责制订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五)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学制与学位、毕业条件、课程体系结构、教学计划等,同时参照具体的校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指导性意见。

  二、制订与修订程序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广泛调研国家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要求,充分调研国内同类院校相同、相近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讨,针对毕业生、在校教师、用人单位等开展规范有效的需求调研、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由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所在教研室科学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专业组织相关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新制订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

  (三)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呈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申请同意执行。

  (四)经学校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成为该届学生培养的法规性文件,各专业必须以此为依据规范各教学环节与管理。

  (五)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审批后提交正式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一)原则上,学院每四年根据社会发展和专业需要等实际情况或学校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微调,须由专业所在教研室在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XX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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