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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浏览:88692024-08-16

  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XX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XX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问卷反馈结果。

  三、数据来源

  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数据。

  四、评价方法

  基于问卷调查法的定量与定性、直接与间接结合的主观评价法,从毕业生自我认可和用人单位认可两个视角进行评价,问卷调查实际是被访问者的主观自评,但相对教育教学单位来说是一个客观认定。即:毕业生自我评价法、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法。毕业生角度调查包含“职业发展状况、培养目标达成主观评价、工作实际表现状况能力画像”三部分内容。用人单位调查包含“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表现的评价、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的评价”两部分内容。

  五、计算方式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别以相对应的各分项职业能力达成情况表示,由培养目标的主观评价量化值、毕业生角度画像评价量化值、用人单位角度评价量化值这三部分加权而成,这三个量化值的计算方法:

  培养目标的每个二级指标形成一个问题,每个问题有五个选项,分别为“非常符合、比较符合、一般符合、比较不符合、非常不符合”,分别量化为分值5、4、3、2、1。根据每个学生的答题结果,采用加权平均计算二级指标的自评分。

  培养目标二级指标m达成性情况评价值

  我们将培养目标分解后的若干二级指标的达成值中的平均值作为培养目标一级指标的达成评价值。

  即培养目标一级指标x达成性情况自评值

  O(i)表示第i个分项表述的职业能力达成情况(i=1,2,3,4),权重分配及计算公式如下:

  O(i)

  六、评价标准

  以本专业学位授予的平均绩点值所换算的平均成绩为标准,将3.75作为合格标准。

  七、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

  八、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八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评价完成后,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应召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反馈会,将达成度评价结果及问卷调查信息及时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相应教师,分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短板,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篇2: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实施办法

  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XX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XX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实施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和纲领性文件,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严肃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规范XX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人才培养方案要在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宏观指导下,遵循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指导思想,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和修订,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专业的培养特色。

  (二)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学校战略发展定位和教育改革总体思路,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整体优化原则。

  (三)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和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形成循序渐进、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有利于综合素养的培养。

  (四)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具体负责制订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五)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学制与学位、毕业条件、课程体系结构、教学计划等,同时参照具体的校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指导性意见。

  二、制订与修订程序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广泛调研国家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要求,充分调研国内同类院校相同、相近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讨,针对毕业生、在校教师、用人单位等开展规范有效的需求调研、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由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所在教研室科学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专业组织相关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新制订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

  (三)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呈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申请同意执行。

  (四)经学校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成为该届学生培养的法规性文件,各专业必须以此为依据规范各教学环节与管理。

  (五)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审批后提交正式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一)原则上,学院每四年根据社会发展和专业需要等实际情况或学校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微调,须由专业所在教研室在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XX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篇3: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

  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XX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

  “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XX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求生物科学(师范)专业需开展“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

  二、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XX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相关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估反馈、对持续改进工作的督促以及改进效果的跟踪调查等。专业负责人为专业持续改进的责任人。

  三、评价工作的实施

  参照《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实施相关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收集与反

  各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由相关评价责任人或评价小组组长负责收集,组织评估结果分析、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并提交教学委员会审核与反馈。

  五、改进效果的跟踪

  专业负责人制定专业持续改进措施实施计划,教学委员会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改进措施实施结束后,专业负责人组织撰写持续改进总结报告,汇报持续改进实际完成情况、改进效果及下一步措施等,教学委员会对持续改进总结报告进行审核评价。

  六、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XX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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