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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浏览:73442022-01-28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培育良好学术氛围、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13人组成。委员须有特级教师、区(市)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等资格,并经校长、行政会议、学科组教师按学科比例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委员、主任委员由校长聘任,对校长负责。

  第三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并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补聘。

  第四条 根据任期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顾问,设立隶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专业委员会,并可根据短期学术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作小组。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工作的咨询、评审、建议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1.评议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和教师发展等规划,向校长提供学术评审意见;

  2.就学校教育、课程与教学、管理中的重要学术问题,向校长提出建议;

  3.接受校长、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学科组的委托,提供咨询意见等学术服务;

  4.指导、组织和协调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培育良好的学术氛围;

  5.其他适由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专题会议制。例会每学期召开1-2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所作决议方为有效。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可以吸收委员外与会议有关的教师参与。

  第七条 议事规则采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评审结论和建议,一般需由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事项需由参加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会议讨论情况及委员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泄露。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学术建设。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认真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学术事务,做好学校教师学术研究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应做好文档工作,合理地制定、实施学术计划,记录并保存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任期结束时应向学校档案室提交完整的工作档案。

  第十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篇2:星海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青年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造就一批科研型、学者型的青年教师发挥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具体指导,由本校有志于教育创新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青年教师组成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围绕“让教育成为发现与创造的艺术”这一基本理念,开展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青年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博学、乐教、善导”的师风,创导教育的创新和教育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

  1、我校参加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至30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有钻研精神、合作意识,有志于教育教学研究。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学习陶行知等教育家的重要思想,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课程改革与实践方面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及时掌握先进信息,保持教育教学观念的领先。

  2、开展课堂教学的改革研究,注重教学与生活的联系,研究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带领学生进行创造性的学习。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活动,提高青年教师针对教育实践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总结和改进推广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和参与立项课题研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星海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术研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名师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本校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品位高、教育质量优的一流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 学术委员会成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 学术委员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性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2. 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审批、阶段检查,论文鉴定、交流、评估和奖励;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活动课程、学生学习质量等进行过程与结果的评价。

  3. 指导培养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开设讲座,指导教学研究、教改项目设计、学科课题的选题与研究。

  4. 信息资料工作:做好小学毕业、中学中考等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 学术委员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构成。

  2. 学术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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