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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浏览:30752022-01-30

  第一条 宗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学习研究氛围,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校本教师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目标

  调动全体教师学习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本校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借助区域内外名教师的力量,将二者能动地组合起来,达到资源共享、合力攻关的目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在省内闻名、有一定知名度的苏中名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与工作

  1智囊参谋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开展各类指导、评估和研讨活动,每学年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审议、检查教科研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决策、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2学术评估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和成果进行评估,协助或负责做好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各类骨干教师推荐培养、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课堂第一线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向学校校长室反馈意见,对学校教学管理提出整改建议。

  3.教师培训

  学术委员会将通过教学观摩、课堂观察、专题论坛、课题研究等方式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心得的积累、教学经验的提炼、教学案例的分析、教学论文的撰写、教学课题的研究,协助学校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计划与落实,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

  4.思考开展学校特色办学

  学术委员会将发挥名教师和特长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通过课程建设,校本课程开发开设、文化建设,逐渐摸索构建学校办学特色,协助做好创建省课程基地等工作。

  5.其他

  其他适由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与责任:

  学术委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术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及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以上的工作。

  学术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学术建设,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认真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学术事务,做好学校教师学术研究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

  学术委员会应做好文档工作,合理地制定、实施学术计划,记录并保存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完整的工作档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召开学期例会与根据需要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2.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事项所形成的决议,一般通过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超过全体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为通过。重大事项需由参加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会议讨论情况及委员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泄露。

  3.学校将给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发放聘书,建立学术委员会委员档案。每学年由校务会对学术委员会委员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4.学校结合年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等活动组织委员进行观摩学习等活动。

  第八条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篇2:星海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青年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造就一批科研型、学者型的青年教师发挥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具体指导,由本校有志于教育创新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青年教师组成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围绕“让教育成为发现与创造的艺术”这一基本理念,开展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青年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博学、乐教、善导”的师风,创导教育的创新和教育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

  1、我校参加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至30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有钻研精神、合作意识,有志于教育教学研究。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学习陶行知等教育家的重要思想,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课程改革与实践方面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及时掌握先进信息,保持教育教学观念的领先。

  2、开展课堂教学的改革研究,注重教学与生活的联系,研究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带领学生进行创造性的学习。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活动,提高青年教师针对教育实践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总结和改进推广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和参与立项课题研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星海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术研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名师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本校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品位高、教育质量优的一流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 学术委员会成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 学术委员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性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2. 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审批、阶段检查,论文鉴定、交流、评估和奖励;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活动课程、学生学习质量等进行过程与结果的评价。

  3. 指导培养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开设讲座,指导教学研究、教改项目设计、学科课题的选题与研究。

  4. 信息资料工作:做好小学毕业、中学中考等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 学术委员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构成。

  2. 学术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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