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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花卉协会章程

浏览:33712021-10-31

  大学生花卉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本协会总称:z职业技术学院花卉协会,本协会是共青z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合法、非盈利性花卉学习类社团组织,本组织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一条:宗旨

  为z职业技术学院广大花卉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锻炼自我,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花卉爱好者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提高插花的实用操作能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能力。

  第二章:花卉协会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凡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学生承认本组织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提出一份书面申请,经负责人核实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具体程序:

  1、申请入会的同学对花卉有浓厚的兴趣,并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申请入会的同学需向协会外联部交个人简历和书面申请一份,签名确认并履行协会的所有规定。

  3、申请入会的同学需向协会交10元的会费。

  4、通过入会申请的同学经协会外联部核实方可成为社团正式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成员的义务

  1、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2、成员自学遵守协会的章程,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有集体意识和观念,有为他人服务的精神,积极响应协会各项决定。

  4、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和帮助,花卉技能强的会员应积极主动地对技能差的会员进行指导达到共同进步,全面提高。

  5、积极宣传协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的权利

  1、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入会自愿。

  3、参加协会活动并享受协会服务。

  4、对协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第三章:协会基本任务、活动方式

  第五条:提高花卉协会的实际操作能力,每月请老师讲座

  第六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如:材认识及用途,插花实践操作等。

  第七条:积极组织会员活动,将花卉协会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高水平、高素且具影响的协会。

  第八条:协会活动场所包括:教室、苗圃等

  1、在教室上课时,必须爱护一切设施,保持清洁。

  2、会员必须带上会员证,爱护苗圃设施。故意损坏苗圃设施者,若被发现将会加倍赔偿,并给予处罚。

  第九条:组织部将不定期组织各项实践操作。

  第四章:协会管理机构设置规定

  第十条:花卉协会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本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和理事会的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决定。主席团和理事会讨论监督协会日常工作,主持并安排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主席团联合会由顾问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组成。协会理事会由: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外联部组成。

  会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各项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理事会职责:办公室主任,以及各理事会干事。

  第十二条:各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需要全体会员2/3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三条:协会每月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一次。总结上一个月的经验教训,讨论并策划新一个月的工作安排,理事会每半个月开会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四条:根据团委工作部给予的名额,评选优秀会员,并加以奖励。

  第十五条:优秀会员具有的条件

  1、品德兼优无任何处分。

  2、获各项活动或者校园举办的比赛奖项。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表现优秀者。

  第十六条: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协会,根据情节来决定后果。

  第十七条: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一律取消评为优秀会员的资格。

  第六章:公共资产的管理及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协会收和会费的收取与开支

  1、协会主要经费为会员会费。凡新会员入会的须按规定缴纳10元会费,副会长必须认真进行会员登记,发给会员证并开出收款收据。

  2、协会收到的各种奖金、活动经费、赞助费,向协会报,并且准确入账。

  3、每学期初,副会长必须对本学期各项开支做出预算,并且就上一学期财务做出决算,向协会通报。

  4、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前组织部要详细做出经费预算,副会长审核无异后,须会长签字(后),支出经费。50元以上需报社团联合会签字。

  5、活动结束后,组织部要做出经费使用的明细结算账目,并要备齐各个开支票据。主席团联合会审核无误后,票据由副会长留存入账,结算情况向协会通报。

  6、协会任何干部、会员,因协会事务的开支必须要留存票据,经会长签字确认,到副会长报账。

  7、协会全部经费由财务室保管,协会副会长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终止程序,协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需要停止时按如下程序进行:

  1、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造成终止,向学院申报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议决定。

  第七章: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方案,新章程必须通过全体会员2/3以上的投票。由会长向校团委提出申请修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z职业技术学院花卉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2: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旅游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景区管理)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是在院团委注册,从事旅游活动的专业组织。

  第二章 旅游协会的组织系统

  第三条:旅游协会的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二、在主席领导下设办公室及各个部。

  三、旅游协会在主席领导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执行委员会议是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是监督机构。

  一、执行委员会由主建单位任命。

  二、执行委员会议产生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进行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基本会员、优秀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有入会退会自由。

  二、会员有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获得本协会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并参加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六、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维护本协会声誉的义务。

  第四章 旅游协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旅游协会有参加注册协会举办的全国或地区比赛的权利。

  第八条:旅游协会有获得注册协会可能提供的经济或技术援助的权利。

  第九条:旅游协会有遵守注册协会制定的章程和法规的义务。

  第十条:旅游协会有保证注册协会举办的各种比赛和活动顺利进行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筹委会)

  二0一四年**月*日

篇3: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以下简称“旅协”)是我院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由院团委领导和管理,在学院管理科学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旅协面向全院热爱旅游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的学生,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充实学生旅游知识,培养学生管理意识、提高学生从业素质、树立学生拼搏精神”为目的,坚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原则,展现大学生的风采。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旅协由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委员会、协会会员组成。协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协会委员会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活动,主持工作,收支会费,召开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条:协会代表大会是协委会的监督机构,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协会主席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副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和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协会帐目,负责召开会议。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助主席、副主席展开工作,监督、督促各部门工作,起草活动方案及相关报告,负责检查、整顿协会纪律。

  第七条:外联(市场)部负责对外联络,相互交流,提高能力;搜集旅游情报;负责把旅协推向市场,推向社会,寻求资金来源。

  第八条:培训部负责会员培训工作,协助顾问、指导老师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与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条:组织(计调)部负责组织协会所举行的活动及人员的调动;负责旅协的文艺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可以聘请荣誉主席、顾问、指导老师等人员对协会进行指导、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凡是我学院的学生,热爱旅游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均可申请加入,并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对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会员有遵守章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配合协委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在协会内有相互团结、相互交流的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协会内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协会的主要活动

  第十八条:定期请老师授课,举办大型活动和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商讨重大事情,增强协委会成员的民主意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对不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协委会负责人,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其罢免。

  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协委会有权拒绝会员参与协会内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协委会职能部门各负责人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协委会成员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再做决定。

  第二十三条:新一届协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在换届前一个月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后,方可宣布任命。

  第二十四条:对不利于协会发展的言论,协会坚决予以抵制。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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