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邺建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以提高学校的教育科研和学术水平为目的,决策学校教学、科研、学术等事项的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学术自律,坚持我校主动发展的办学理念,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一、受学校委托,研究审定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发展规划,审定教学及科研奖惩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校的教育研究、教学研究方案、教科研课题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级教科研课题的开题、研究过程评议、阶段性总结、结题及评奖工作。
三、在校级课题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市级以上课题的立项。
四、对教师教学教研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五、对校本课程开设计划、方案的制定进行审定和评价。
六、对选修教材的编写进行审定。
七、对课程实施过程特别是校本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八、对教科室登记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审查、鉴定,做好等级评定及认证工作。
九、对教科室组织的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和教科研队伍培训活动予以审议和指导。
十、审议在教科室登记的个人申报或承接的某些重大教科研课题。
十一、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议程的安排等具体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二人由主科骨干教师担任;秘书一人,由骨干教师兼任,一般由10人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的委员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基本程序为各组、室推选,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力求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和学科上的代表性。
四、委员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任职,应及时调整。
五、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其他问题需要审议时,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临时通知并组织会议。
六、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和专题组。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自学校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建业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篇2:星海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青年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造就一批科研型、学者型的青年教师发挥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具体指导,由本校有志于教育创新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青年教师组成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围绕“让教育成为发现与创造的艺术”这一基本理念,开展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青年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博学、乐教、善导”的师风,创导教育的创新和教育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
1、我校参加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至30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有钻研精神、合作意识,有志于教育教学研究。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学习陶行知等教育家的重要思想,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课程改革与实践方面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及时掌握先进信息,保持教育教学观念的领先。
2、开展课堂教学的改革研究,注重教学与生活的联系,研究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带领学生进行创造性的学习。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活动,提高青年教师针对教育实践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总结和改进推广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和参与立项课题研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星海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术研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名师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本校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品位高、教育质量优的一流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 学术委员会成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 学术委员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性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2. 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审批、阶段检查,论文鉴定、交流、评估和奖励;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活动课程、学生学习质量等进行过程与结果的评价。
3. 指导培养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开设讲座,指导教学研究、教改项目设计、学科课题的选题与研究。
4. 信息资料工作:做好小学毕业、中学中考等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 学术委员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构成。
2. 学术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