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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塘高中学校章程

浏览:40102022-01-25

  桥塘高中学校章程

  20**年6月17日经第三届第十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年7月15日经z市教育局核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20**,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构建和谐、美丽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z市桥塘高级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的核心理念是为“笃行、求真”,校风为“刻苦严谨求真知,务实创新做真人”,教风为“勤学、善思、踏实、进取”,学风为“勤奋、求实、严谨、创新”。

  第四条 确定《我们创造明天的辉煌》为学校校歌。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依法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桥塘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组织实施,党总支部起保证作用,教代会民主监督。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张家港市教育局,校长由张家港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局为重。

  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包括缓聘、解聘、不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 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 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五)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六)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市教育局任免。根据《张家港市中小学副校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机构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

  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执行机构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一)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计划;负责教学工作的评估、调研与督导;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三)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与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德育工作的调研、督导。

  (四)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理好财、管好物,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五)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

  学校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把“学做真人”作为德育的核心,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条 按年级设立年级领导小组,作为同年级任课教师的组织,指导实施教育、教学具体工作。各年级设立年级组长一名。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立备课组,作为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备课组各设组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 教学常规管理

  (一)严格执行《张家港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二)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对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和教师工作“七认真”检查考核制度。

  (三)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酌情进行阶段性考查,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工作。

  (四)每周开设备课组内研讨课,定期开设教研组公开课,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公开课活动。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

  (五)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课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和实施国家、省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课程,不随意调整课程结构和比例。

  (二)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学校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管理

  (一)每周开展备课组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组活动。活动要重点研究新课程背景下实现“有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

  (二)围绕“明、精、活、实”总要求,引导教师积极转变教学方式,构建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

  (三)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结题工作。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要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发放、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

  第二十七条 规范资料征订。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教师不得私订滥发资料。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好阳光体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妥善保管学校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节 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和“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合理、高效使用资金。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食堂、商店安全卫生制度,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参与评议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

  第三十八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财务公开、收费公开、工程项目公开、教职工奖励公开、职称评审公开。

  第三十九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要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七认真。职员、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依据有关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法律程序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岗位合同,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和合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平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取得相应学分后获得学业相应证书。

  (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老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权利。

  (四)在德、智、体、美及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军训等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

  (五)在校生中的孤儿、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家族的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特殊生另行考虑)。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社会实践、军训等集体活动。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五)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六)争做文明公民,养成良好的习惯。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总支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张家港市桥塘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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