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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九龙中学学校章程

浏览:58212021-12-28

  南京市龙九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特色”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市龙九中学

  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龙九路

  第三章 学校性质、办学思路、校风建设、招生范围

  第三条 学校性质:我校是国家公办学校,江苏省示范初中,隶属于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第四条 办学理念:为每位学生持续发展奠。

  第五条 学校精神:进德修业 自强不息

  校训:厚德勤勉 自省笃行

  办学特色:小班化信息化寄宿制

  三风:

  校风 崇德尚学 砺志修身

  教风 敬业精业 博学奉献

  学风 爱学乐学 勤学进取

  第六条 学校学制及招生范围:学制为三年,在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指定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四章 学校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1、学校近期目标:以教科研为先导,以加强电化教学为手段,启动网络教学工程,实现资源共享,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幅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远期目标:市精品小班。

  第五章 学校资金与来源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1113.22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学校收入来源:财政补助收入_____万元/年。

  第六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是学校的主管部门,决定学校校长的聘任人选。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机构设有:校长室、党支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设立校长一人,由主管部门任免。校长对主管部门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学校发展决策权,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计划以及学校发展战略;

  2.财务基建审批权,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3.行政事务管理权,依据教育法确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学校教育、教学、体卫、心理、美育以及一切行政事项;制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批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定实施学校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方案;

  4.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及财务人员,有权评聘学校教师和职工,并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使“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实践课程”三大课程协调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8、加强师德建设,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四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学校各项决议进行审议通过,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将其作为审议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章 学校的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明确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以确保建立一个优秀的教职工群体。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教职工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实行三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互评,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初评,学校总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包括备课、上课、学生作业检查、辅导竞赛、班级管理、教学科研、协作精神、师德考核等;定期考核为每学期举行两次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统查,期末考试质量分析。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1.工资津贴部分的发放

  2.教职工职称的晋升

  3.教职工职务的升迁

  4.教职工的聘任、续聘、转岗、待岗或解聘

  5.评优、表彰、奖励和惩罚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工作奖惩制度。依据《龙九中学教职工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八章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应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学校会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租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收取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以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和仪器报废与转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经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证、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经常检查校舍、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德育工作是根本。

  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

  1、加强行风建设,廉洁从教,勤于耕耘,乐于奉献;

  2、加强法制观念,以法从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3、加强政治学习,党支部、政教处、团委利用各种形式和机会进行政治学习,始终站在政治前沿。

  学生要加强“五爱”培养;

  4、德育组织网络化。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德育大纲》等具体要求,学校以开办家长学校的形式,联结学校(党支部、政教处、团委、年级组、少先队)、社会(关工委,派出所、法庭)和家庭(学生家长、亲戚、邻居),启动综合教育功能,建立立体德育网络;

  5、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龙九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6、加强“五爱”教育;

  7、政教处、团委、少先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制度化的活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与随机性的活动相结合,寓教于乐;加强校风建设,创建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

  8、注重学科渗透德育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学工作:教学工作是中心。

  加强“教”的管理:

  1.加强课程管理,一丝不苟地实施和执行国家、省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课程,维护课程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课程结构和比例;

  2.加强教材管理,学校统一征订必需的教、辅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派购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3.规范教学行为,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着眼目标效应,克服追求暂时效果的做法;

  4.加强协作精神,适应综合学科教学的形势,不仅要加强同学科之间的纵向联系,而且要加强他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增强协作意识,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主导意识,定格教师主导地位,尊重学生主体身份,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大力推行素质教育;

  6.鼓励教师进修,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讲座,熟练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工具,时刻关注本学科动态。

  加强“学”的管理:

  7.加强常规管理,认真预习,认真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积极发言,独立作业,认真复习,培养坚韧品格,反对一曝十寒;

  8.加强学法培养,尤其是刚入学新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培养,摒弃不良学习方法,在预习、学习、复习及质疑、析疑、解疑等方面多下功夫,养成科学合理的学习习惯;

  9.加强能力培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视实践,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各种能力;

  10.加强品质培养,培养学生“质疑”、“善思”、“乐学”等良好的学习品质,以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三十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一要抓好群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要保持在市平均水平以上;二要下功夫抓好竞技体育,抓好体育代表队,提高竞技水平;三要增加体育训练的科技含量,着力培养高水平运动员。

  第三十四条 学校心理卫生工作:按规定课程开好健康课,每学期体检一次,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做好流行病预防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品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艺术工作:以美术、音乐课为阵地,以政教处、团委举办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实验田,充分展示学生的艺术才华,培养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劳动、国防、科技教育:各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计划开好劳动技术教育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国防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劳动观念。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按市相关文件精神操作,鼓励广大教师投身科研:

  1.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尤其是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及其趋势;

  2.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并积极撰写论文论着和实验报告;

  3.报国家、省、市、县级科研课题,确立课题立项,认真研究,孜孜以求;

  4.认真制定学期教育教学计划,于学期结束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撰写总结或论文。

  第三十八条 学校环境优化:

  1.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3.全体教师应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与同事的关系;

  4.加强学生养成教育,营造文明校园。

  5.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6.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7.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8.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十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学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一条学生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1.享有抚养权益,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2.享有子女受教育的权益,任何人不得无故剥夺;

  3.遵循教育原则,努力创造民主平等具有亲和力的家庭教育氛围;

  4.家庭教育应注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以鼓励、表扬为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5.与教师建立健康良好的联络关系,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培养学生的任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重大管理制度有:《龙九中学章程》、《师德建设考核条例》、《教师教学常规管理考核条例》、《奖励条例及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学校考勤制度》、《奖金分配方案》、《有关开支标准》、《年级组长、班主任考核条例》、《体卫艺工作奖励条例》、《教务部门管理条例》、《校产管理条例》、《用水用电规定》、《采购制度》、《校园网管理规定》等。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年第一届教代会第5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章程修改权归校长室,需教代会通过执行。章程解释权由教代会授权校长室解释。

  市龙九中学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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