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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一中学校章程

浏览:94512022-01-11

  兴永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成一流省示范性中学,为我国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提供高素质的后备人才,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省兴永县第一中学”。学校位于兴永县城关镇县正街1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是:以***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针,大力弘扬“发愤图强,自强不息,勇于拼搏,追求卓越”的一中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着力打造和谐一中、人文一中、质量一中、魅力一中,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形成“习惯铸就性格,细节决定成败”的校园文化,从而把兴永一中建成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条件现代化、教育效益好、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学生满意,在郴州市内名列前茅、省内一流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第六条 学校校训是:勤、实、严、活;校风是:遵规守纪、勤奋好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教风是: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爱;学风是:勤奋进取、刻苦求学、谦虚谨慎、开拓创新;领导作风是:团结、进取、廉洁、高效。

  第七条 学校以《兴永一中校歌》为校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于1912年4月1日,每年4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于兴永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任免或聘任校长。业务工作受郴州市、兴永县教育局领导,办学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款。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委保障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权力:

  (一) 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一指挥;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校长有权组建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 组建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班子的权力。在上级下达的职数范围内,校长有聘用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提名建议权。对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有权向县委组织部或教育局党委提议免职或予以解聘。

  (三) 对学校经费的支配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按照上级总要求,根据工资总额,校长可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分配形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纲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 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搞好学校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 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 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着力体现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 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重视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地开展。

  (六) 负责对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制定、落实教师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

  (七) 加强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管理。

  (八) 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3-4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研室、体艺处、工会。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主任3-4名。办公室主任是校长的行政参谋,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校务委员)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后勤工作、财务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后勤工作;教研室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体艺处主任是校长领导体艺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工作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体艺工作;工会副主席是校长领导教育工会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工会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

  (四) 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三) 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干部;

  (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五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 学校分年级管理,每年级由一名校级领导主管,并设年级正副组长2-3人。主管年级领导在学校指定的范围内组织年级内班主任教师、课任教师的聘任;对年部内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建议学校予以表扬或批评;对年级内教育、教学工作要进行全程跟踪、反馈和领导。年级要接受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室等学校中层机构的领导。

  第十七条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学校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兴永一中教职员工聘任制制度》,组织教职员工竞聘上岗,并对教职员进行考核、安置;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为一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任务书。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全力加强教师政治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有较高素质的,特别能战斗的教师队伍。要使全体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要成为学生学习的设计者、引领者和指导者,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兴永一中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

  (二)认真贯彻执行《兴永一中校本教研制度》, 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 加强教师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教师培训目标是掌握现代的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业务优良,教法精湛,著书立说,成名成家。

  第二十条 学校对教学工作有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期初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期未有较系统的总结、并反思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郴州市两个常规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考核,保证制度、细则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教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兴永一中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正确、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发挥其激励、反馈调节和反思总结等基本功能。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编制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好 必修课、选修课、校本课程,特别注意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课,严格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认真实施《兴永一中学分认定方案》。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体育、卫生、文艺工作,认真做好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不放弃一名学生。要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六条 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因故必须停课的须经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审核,调课的须经教务处主任、教学副校长批准。

  第四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具体抓好学校教育科研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三十条 学校科研重在培训教师的钻研学习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要密切联系教育教学实际,为全面实施新课程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及时推广教育实验成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提供必要的经费。对科研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校长、工会、团委、年级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旗法》、《八荣八耻》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长抓不懈地坚持道德礼貌的养成教育,以《兴永一中封闭式管理制度》和《兴永一中日常行为规范月教育制度》塑造示范性高中学生的风范。要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争创省、市级德育工作示范学校。

  第三十四条 德育工作要规范化、系列化、全员化,学期有计划,每周有重点,加强高中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工作,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和对更高层次的理想追求;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品德素质;以高雅、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感染、熏陶学生的情操。

  第三十五条 认真执行升旗仪式制度、班团会制度、军训制度、社会实践活动制度、法制教育制度、利用纪念日、节日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十六条 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县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健全学校内审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兴永一中防火安全工作制度》、《兴永一中食堂安全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师生住宿、吃饭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兴永一中财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施行优质优酬,多劳多得,重点倾斜,以岗定薪,动态管理的校内结构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职称晋级评定依据《兴永一中教师职称晋级量化计分方案》公开、公平推荐。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九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教育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十三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处室、教研组、全体教师都要按时上缴档案资料,收集、维护学校档案资料人人有责。

  第五十五条 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让档案资料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借阅档案要及时归还,对档案丢失损坏者问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永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兴永县第一中学校长室。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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