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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学关于实验教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职责的指导意见

浏览:48092024-07-23

  XX农业大学关于实验教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职责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实验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员积极性,根据人社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职责指导意见。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

  通过科学的岗位设置,促进实验教学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调动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从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管理实际需要,按不同实验室类型、实验教学人时数、实验室设备配置、实验室管理绩效等情况,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岗位聘任坚持连续性,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

  2.稳定骨干,优化结构。以培养造就优秀人才和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为重点,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教学专业技术队伍。

  3、择优聘用,责酬一致。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完善人才遴选、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聘岗能高能低、多劳多得的氛围,实行岗变薪变,把人员待遇与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紧密结合起来。

  4、专兼结合,分类管理。以满足学校实验教学需求为导向,坚持专职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与兼职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分类管理,优势互补,互促互进。

  三、岗位设置聘用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岗位数量与岗位类别

  (一)岗位数量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职实验技术岗位数由学校统筹安排、合理设置。

  (二)岗位类别

  学校专职实验技术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职责

  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在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学校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2.负责本实验室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实验室内设备设施账、卡、物相符,熟练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特别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做好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行,以满足实验教学要求。

  3.负责完成实验教学前实验室准备工作,协助实验主讲教师随堂指导实验教学或在符合任教要求情况下单独随堂指导实验教学。

  4.负责做好实验教学结束后的清理工作,保障实验环境整洁有序。

  5.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登记审核、规范化储存和使用、危废物回收处理等,并建立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领用台账。

  6.涉及特种设备的实验室,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验、维护保养,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准入制度。

  7.作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定期进行单位内部实验室日常安全及相关检查,做好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整改落实,做好本单位安全信息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

  8.负责做好本实验室日常运行工作,及时填写实验室日志,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资料。

  9.开展相关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0.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向师生开放实验室,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11.承担与实验教学有关的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等单位公共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各单位应结合学校岗位职责设置,制定本单位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具体职责。岗位职责应写明岗位名称、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2.符合任教要求的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承担一定量的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

  3.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原则实行坐班制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按计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如需在晚上和周末上班,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可安排适当时间补休。

  4.学校定期对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各种业务培训,由所在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

  5.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类型、指导实验教学人时数、指导学生实验总学时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结合学科建设、学生评教等进行考核。

  6.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评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七、附则

  学校将进一步制定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评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2: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职责

  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和落实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配备、使用、保养、维修以及相关实验试剂、耗材的采购和存储等管理工作;

  3.协助教务主管部门和开课单位做好相关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工作的安排;

  4.根据教学计划,做好相关公共基础实验教学的准备及辅助工作;

  5.按时开放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农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管理办法

XX农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管理办法

  X农大发[2008]23号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育人水平,努力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根据《XX农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实施细则》(X农大发[2003]129号),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效益。

  (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日常工作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原则上只设学院集中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的实验教学中心。

  (四)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的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必须报经学校批准。

  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明确的学科专业建设方向和稳定、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能承担对外开放教学任务。

  (二)有切实可行的实验中心建设规划。

  (三)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场地。

  (四)有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相配套的仪器设备。

  (五)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六)有规范完备的管理制度。

  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一)因教学需要新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应由学院根据学院实验教学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建设规划,经设备处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经学校组织验收。学校验收合格后公布实验中心建制。

  (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由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由所在学院提出建议人选,报设备处审核,学校研究,校长聘任。

  (三)因教学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消或合并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由学院提出申请,设备处会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经批准调整、撤消或合并的实验室,其所属的房屋及仪器设备等资产由学校负责统一调配。

  (四)正式建制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长期不能履行实验教学任务的,由设备处会同教务处进行核查论证,提出调整或撤并意见。

  四、正式建制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按《XX农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建立院级资产帐。

  五、正式建制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因工作需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学院批准,设备处备案后,可设立若干院级实验教学室,分别承担相应的实验教学任务。院级实验教学室,在经费分配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中均不单列户头,不独立对外办理有关业务。

  六、本办法授权设备处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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