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华士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

浏览:99112022-03-21

  士华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

  配置笔记本电脑是为了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提高信息化教学课时覆盖率、学科覆盖率,提高教学有效性。为做好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的属性

  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固定资产设备,采用个人借用和保管的形式使用。

  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要求

  1.学校每学年对笔记本电脑进行常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以清点资产,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借用人有调离本校、辞职、辞退、退休、岗位变动等情况的,由学校收回所借笔记本电脑。逾期不归还者视情况由学校处理。

  3.笔记本电脑是教职工的办公工具,不得用于与办公无关的事宜,如正常上班时间内玩游戏、炒股等;不得转借他人,有上述情况发生者,学校将收回笔记本电脑。

  4.各借用者不得擅自更换改动笔记本配件。

  5.借用人需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计算机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运用能力。

  6.教学人员应积极、合理地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每周使用班级多媒体上课次数不得少于1次。如在教育教学中长期不使用笔记本电脑,指出后仍不能改进的,学校将收回笔记本电脑。

  7.使用笔记本电脑后,按规定应该归入学校资料库的教案、课件、练习、试卷、成绩分析等资料,应及时传送到教学资料库,以实现资源共享;非教学人员的办公资料应妥善保管,重要内容及时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工作调动时要及时作好资料交接。

  8、设置学校网站为浏览器主页。

  三、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与维修制度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借用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应保持笔记本电脑键盘和屏幕的清洁,严禁在机身上贴画及乱涂乱画。若电脑或其部件遗失或被盗,借用人可购买同一品牌、型号相同原配置(或不低于)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要求必须能正常使用),否则按政府采购时价格赔偿。

  2.根据厂方提供的服务享受免费质保(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电池、适配器、鼠标和显示器均质保一年)。质保之外的维修费用视情况由学校和借用人共同分担:(1) 由于借用人明显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摔坏、进水等),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2)在借用期内,正常使用自然损坏时,产生维修费用的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 (3)对笔记本易耗品(鼠标等)学校不予更换。笔记本电脑出现硬件故障需维修时,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一律由学校统一送交维修,个人私自维修或升级,学校不承担费用。

  3、各借用人应能独立承担起常规的系统维护、病毒库升级、杀毒等工作。由于学校电脑数量较多,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学校信息组老师分别承担各年级的维护任务,对每位老师每年维护不超过一次。

  4.不论何种情况,笔记本电脑交回学校时都应该能够正常使用并不低于原有配置,符合合理损耗程度,否则借用人应承担维修费用。

  四、笔记本电脑报废处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记本电脑可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非人为因素),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期限(例如6年以上),笔记本核心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指标的;

  3、机型已经淘汰,主要部件无法补充,又无法改装利用的;

  4、维修费用过高的;

  教职工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将电脑上交学校且硬件设备必须完整。但再需要电脑,必须从借用电脑日期开始计算满6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与借用教师各执一份。

  借用人:士华高中

篇2: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笔记本电脑发放范围:月湾二中任教的一线在编在岗教师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享有保管使用权,不得将设备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领取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序列号后签字领用。平时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日常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使用者负责。设备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的包装、说明书、光盘和保修卡。若因保修卡遗失导致保修期内无法由厂家免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四、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为教育教学工作使用,不得用于聊天、网购、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收回笔记本电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者调离学校或离开一线教师和领导岗位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主动上缴学校,不按时上缴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处理。

  六、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若发生非人为或意外原因损坏,而是设备自身硬件发生故障,二年保修期内由使用者联系厂家维修站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学校统一安排维修。

  七、若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笔记本电脑遗失的,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10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四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五年内,按原购置价的30%进行赔偿;五年后按原购置价的20%进行赔偿。若发生人为或意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八、不准私自拆卸设备,若因私自拆卸导致设备损坏或厂家拒绝保修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九、本制度自笔记本电脑发放之日起执行。

篇3:鸡岭小学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条例

  鸡岭小学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条例

  1.笔记本电脑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教师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借用手续,并承担保管责任,教师不得将电脑外借他人,如有丢失需根据当时实际价格赔偿。

  2.学校为教师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供教师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进修学习、交流讲学使用,不作他用。

  3.学校负责笔记本电脑正常使用的维护。因教师非正常使用的人为行为(包括非正常操作、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电压等)导致的损坏;教师本人承担维修费用。

  4.使用中要经常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护理(如升级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清洁等),教师要不断提高计算机的操作能力,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

  5.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工作;注意易损、保质期短的硬件的使用保养。如因未按要求使用或不正当操作等损坏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电池、光驱等),责任自负。

  6.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教师电脑,如特殊原因需使用教师电脑,教师必须在现场。

  7.教师若退休、调离我校,应将笔记本电脑及附属设备、说明书、保修卡、驱动程序光盘等所有资料交还学校。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