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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高中借用学校公物规定

浏览:34222022-05-13

  山青高中借用学校公物规定

  1.学校公物属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原则上一律不予借出,如确有原因,必须本人提出申请,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2.所借公物一般只限在校内使用,并在每学期末主动交还总务处,如不如期归还,每一个月需付租金叁元(在工资中扣)。

  3.所借公物在家里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并交押金20-50元。(按物论价)从借物起每月交租金贰元。

  4.在校午休的教师,所借躺椅、折床等物都必须办理申请借用,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如发现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5.因教学需要所借的计算机、录音机、磁带、秒表等物,每学期末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因工作需要,调离本校或本岗位,必须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办理还物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6.如学校对外接待,需用借出的物品,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晶华学校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和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

篇3:谷阳二中仓库物品领用及借用制度

  谷阳二中仓库物品领用及借用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校产的有效使用,使校产的领用、借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精细化的理念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领用物品

  1、校产科将可用物品分成三类:

  (1)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由校长、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再由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签字共同领取。

  (2)集体使用性物品(例如学生课桌凳,卫生工具,锁具等),由主管校长审批,年级或科室负责人签字统一领取。

  (3)常用易耗、易损物品,由各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使用人签字领取。

  2、教职工个人只能以物品对口用途领用办公、教学用品。提倡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3、每学期开学由校产科按学校规定数量发放教职工办公、教学用品,由年级、科室统一领取。增领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4、新调入的教职工可凭主管校长审批手续到校产科按学校规定领取办公设备与教学用品。

  5、班用卫生工具每学期两次发放(开学与期中)。需增领用品由年级、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产科长审批。

  6、违规领用品,校产科有权拒绝发放,重新审批合格后再领取。

  7、更新或更换物品,领取新品后必须把旧品(仍有价值的)上交校产科。

  二、借用物品

  1、教职工工作需要借用学校办公用品,依第一条第一款审批,办理借用手续,注意保管使用,到期归还。不得私自转借、外借,如损坏或损失或到期不能归还,按规定进行赔偿。

  2、贵重电器、仪器、维修专用设备等(例如电焊机、手电钻,剪草机、发电机)一律不长期外借。短时外借,需经科室主任、校产科长、主管校长批准方能办理借用手续后放行,到期必须归还,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索赔。

  3、办公用品谁借用谁负责,不得损坏,否则负责维修,损毁或损失的,按规定赔偿。

  三、责任追究

  1、领用、借用物品必须有校产主管校长、校产科长签字。

  2、非损耗用品造成损失的,由校产科及相关年级或科室索赔。

  3、校产科应建立纸质帐和电子帐,且两帐必须相符,每月一总账一汇报,不明原因流失物品由校产保管员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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