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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二中笔记本电脑借用规定

浏览:44102022-09-16

  波宁二中笔记本电脑借用规定

  1、教师借用笔记本电脑需填写专用的借条,并报校长室申批,然后到信息中心领取指定编号的电脑。

  2、教师可在开学初申请借用笔记本电脑,但在每学期的放假前两天必须归还。

  3、借用的笔记本电脑由借用教师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给别人使用,如果遗失由借用教师本人负责赔偿(按五年折旧价)。

  4、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软硬件损坏,如果不能保修或已过保修期,由借用教师负责赔偿。

  5、笔记本电脑系统中的软件不得随意安装和删除,对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必须定期或实时更新;硬盘C区为系统区,E区为备份区,不得随意操作;D区为数据区,可正常使用操作,若不按规定操作,发生意外由借用教师负责。

  6、笔记本电脑主要是为教师学习和教学服务,不得在笔记本电脑上直接播放DVD、VCD、CD等碟片,不得使用BT和电驴等点对点软件下载电影、软件和其它资料。

篇2:华士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

  士华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

  配置笔记本电脑是为了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提高信息化教学课时覆盖率、学科覆盖率,提高教学有效性。为做好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的属性

  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固定资产设备,采用个人借用和保管的形式使用。

  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要求

  1.学校每学年对笔记本电脑进行常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以清点资产,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借用人有调离本校、辞职、辞退、退休、岗位变动等情况的,由学校收回所借笔记本电脑。逾期不归还者视情况由学校处理。

  3.笔记本电脑是教职工的办公工具,不得用于与办公无关的事宜,如正常上班时间内玩游戏、炒股等;不得转借他人,有上述情况发生者,学校将收回笔记本电脑。

  4.各借用者不得擅自更换改动笔记本配件。

  5.借用人需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计算机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运用能力。

  6.教学人员应积极、合理地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每周使用班级多媒体上课次数不得少于1次。如在教育教学中长期不使用笔记本电脑,指出后仍不能改进的,学校将收回笔记本电脑。

  7.使用笔记本电脑后,按规定应该归入学校资料库的教案、课件、练习、试卷、成绩分析等资料,应及时传送到教学资料库,以实现资源共享;非教学人员的办公资料应妥善保管,重要内容及时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工作调动时要及时作好资料交接。

  8、设置学校网站为浏览器主页。

  三、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与维修制度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借用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应保持笔记本电脑键盘和屏幕的清洁,严禁在机身上贴画及乱涂乱画。若电脑或其部件遗失或被盗,借用人可购买同一品牌、型号相同原配置(或不低于)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要求必须能正常使用),否则按政府采购时价格赔偿。

  2.根据厂方提供的服务享受免费质保(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电池、适配器、鼠标和显示器均质保一年)。质保之外的维修费用视情况由学校和借用人共同分担:(1) 由于借用人明显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摔坏、进水等),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2)在借用期内,正常使用自然损坏时,产生维修费用的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 (3)对笔记本易耗品(鼠标等)学校不予更换。笔记本电脑出现硬件故障需维修时,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一律由学校统一送交维修,个人私自维修或升级,学校不承担费用。

  3、各借用人应能独立承担起常规的系统维护、病毒库升级、杀毒等工作。由于学校电脑数量较多,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学校信息组老师分别承担各年级的维护任务,对每位老师每年维护不超过一次。

  4.不论何种情况,笔记本电脑交回学校时都应该能够正常使用并不低于原有配置,符合合理损耗程度,否则借用人应承担维修费用。

  四、笔记本电脑报废处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记本电脑可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非人为因素),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期限(例如6年以上),笔记本核心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指标的;

  3、机型已经淘汰,主要部件无法补充,又无法改装利用的;

  4、维修费用过高的;

  教职工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将电脑上交学校且硬件设备必须完整。但再需要电脑,必须从借用电脑日期开始计算满6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与借用教师各执一份。

  借用人:士华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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