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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笔记本电脑使用及管理规定

浏览:44092022-02-04

  为充分利用学校信息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师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可向学校借用笔记本电脑,管理要求如下:

  一、借用时,借用老师必须与学校签订借用及管理协议,原则上用期限为1年。

  二、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中的一般故障由学校负责维修。在使用期限内合理使用和维护笔记本电脑,不得私自拆卸和组装。

  三、在使用期限内利用笔记本电脑上2节多媒体录像课。

  四、在使用期限内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现代教育技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一篇,如论文、教案、反思等。

  五、在使用期限内承担或参与一项以上的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六、在使用期限末将运行正常的笔记本电脑交回学校管理。

  七、在使用期限内若发现笔记本电脑有故障,必须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以便进行及时处理。

  八、在使用期限内若笔记本电脑被偷盗或人为损毁,由协议签订人负责赔偿。

  九、本协议至协议签订人将运行正常的笔记本电脑交回学校时终止。中途变更由学校与协议签订人共同协商。

  十、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协议签订人协商解决。

篇2: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笔记本电脑发放范围:月湾二中任教的一线在编在岗教师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享有保管使用权,不得将设备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领取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序列号后签字领用。平时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日常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使用者负责。设备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的包装、说明书、光盘和保修卡。若因保修卡遗失导致保修期内无法由厂家免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四、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为教育教学工作使用,不得用于聊天、网购、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收回笔记本电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者调离学校或离开一线教师和领导岗位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主动上缴学校,不按时上缴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处理。

  六、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若发生非人为或意外原因损坏,而是设备自身硬件发生故障,二年保修期内由使用者联系厂家维修站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学校统一安排维修。

  七、若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笔记本电脑遗失的,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10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四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五年内,按原购置价的30%进行赔偿;五年后按原购置价的20%进行赔偿。若发生人为或意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八、不准私自拆卸设备,若因私自拆卸导致设备损坏或厂家拒绝保修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九、本制度自笔记本电脑发放之日起执行。

篇3:鸡岭小学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条例

  鸡岭小学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条例

  1.笔记本电脑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教师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借用手续,并承担保管责任,教师不得将电脑外借他人,如有丢失需根据当时实际价格赔偿。

  2.学校为教师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供教师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进修学习、交流讲学使用,不作他用。

  3.学校负责笔记本电脑正常使用的维护。因教师非正常使用的人为行为(包括非正常操作、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电压等)导致的损坏;教师本人承担维修费用。

  4.使用中要经常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护理(如升级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清洁等),教师要不断提高计算机的操作能力,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

  5.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工作;注意易损、保质期短的硬件的使用保养。如因未按要求使用或不正当操作等损坏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电池、光驱等),责任自负。

  6.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教师电脑,如特殊原因需使用教师电脑,教师必须在现场。

  7.教师若退休、调离我校,应将笔记本电脑及附属设备、说明书、保修卡、驱动程序光盘等所有资料交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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