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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阳二中仓库物品领用及借用制度

浏览:42362022-02-26

  谷阳二中仓库物品领用及借用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校产的有效使用,使校产的领用、借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精细化的理念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领用物品

  1、校产科将可用物品分成三类:

  (1)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由校长、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再由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签字共同领取。

  (2)集体使用性物品(例如学生课桌凳,卫生工具,锁具等),由主管校长审批,年级或科室负责人签字统一领取。

  (3)常用易耗、易损物品,由各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使用人签字领取。

  2、教职工个人只能以物品对口用途领用办公、教学用品。提倡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3、每学期开学由校产科按学校规定数量发放教职工办公、教学用品,由年级、科室统一领取。增领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4、新调入的教职工可凭主管校长审批手续到校产科按学校规定领取办公设备与教学用品。

  5、班用卫生工具每学期两次发放(开学与期中)。需增领用品由年级、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产科长审批。

  6、违规领用品,校产科有权拒绝发放,重新审批合格后再领取。

  7、更新或更换物品,领取新品后必须把旧品(仍有价值的)上交校产科。

  二、借用物品

  1、教职工工作需要借用学校办公用品,依第一条第一款审批,办理借用手续,注意保管使用,到期归还。不得私自转借、外借,如损坏或损失或到期不能归还,按规定进行赔偿。

  2、贵重电器、仪器、维修专用设备等(例如电焊机、手电钻,剪草机、发电机)一律不长期外借。短时外借,需经科室主任、校产科长、主管校长批准方能办理借用手续后放行,到期必须归还,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索赔。

  3、办公用品谁借用谁负责,不得损坏,否则负责维修,损毁或损失的,按规定赔偿。

  三、责任追究

  1、领用、借用物品必须有校产主管校长、校产科长签字。

  2、非损耗用品造成损失的,由校产科及相关年级或科室索赔。

  3、校产科应建立纸质帐和电子帐,且两帐必须相符,每月一总账一汇报,不明原因流失物品由校产保管员按规定赔偿。

篇2:百豪幼儿园物品保管、领用制度

  百豪幼儿园物品保管、领用制度

  1、所保管和添置的物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应分类编号登记造册。

  2、物品要妥善保存,做到存放有序,不被风吹、日晒、雨淋、防霉、防虫蛀。

  3、领用物品要按实际需要量供应,每月底需备齐下月用品,学期末备齐下学期所需物品。每学期末清仓、查库一次。

  4、每班平时需要的教学或日用物品必须履行领用手续,即事先计划,经批准后,向保管人员领用。做到领用人要签字,借用的凭条按时归还。如物品暂缺,可由行政管理人员代购,经保管人员核实,凭票入帐。

  5、属非消耗物品重领时,可以旧换新,如原物丢失,应申述理由,妥善处理后,酌情补发。

  6、教学上配合的物品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才能购置,不可私自购物,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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