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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94562024-08-08

  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范围是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等单位仪器设备,家具的维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仪器设备维修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校内各类技术人员的作用,适当引进校外维修力量,尤其生产厂家的维修力量,对全校仪器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第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以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为目标,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修旧利废”的原则。

  第二章 维修管理体制及机构职责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实行学校归口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二级维修管理体制。各归口职能部门设备维修工作职能划分如下: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仪器设备维修的统筹与归口管理,并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2.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供水、供电、餐饮设备、电梯、中央空调、交通工具等全校后勤保障系统仪器设备的监测、维修保养及检测维修管理。

  3.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室多媒体设备、网络系统等专用仪器设备的监测、维护保养及检测维修管理。

  4.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设备、公共监控设施等设备的监测、维护保养及检测维修管理。

  第六条 仪器设备维修归口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职责范围

  (一)归口职能部门职责

  1.制定仪器设备检测维修计划;

  2.拟定或审核仪器设备维修经费预算并对维修经费进行使用管理或监督管理;

  3.督促落实仪器设备的维修方案,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审核、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4.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和统计制度;

  5.负责制定所归口管理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二)使用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仪器设备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拟定部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维修计划;

  3.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申报、验收等具体维修工作;

  4.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检测维修的建档登记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章 维修申报程序

  第七条 预计设备维修费用小于500元的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1.校部机关行政设备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岗,经该处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后进行维修。

  2.各学院和其它维修职能部门(指后勤处、信息处、保卫处,下同)等单位的行政或后勤设备维修项目,由设备使用责任人报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后进行维修。

  3.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由仪器设备使用责任人报相应实验室资产管理员,经学院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后进行维修。

  第八条 预计单台设备维修费用500元以上且小于1万元的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1.校部机关行政设备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说明其故障原因及现象,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维修。

  2.各学院和其它维修职能部门等单位的行政或后勤设备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填写《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说明其故障原因及现象,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修。

  3.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由实验室资产管理员填写《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说明其故障原因及现象,经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修。

  第九条 预计单台设备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范围的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1.校部机关行政设备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并拟定相应的维修项目论证报告和详细经费预算,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2.各学院和其它维修职能部门等单位行政或后勤设备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填写《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并拟定相应的维修项目论证报告和详细经费预算,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相应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3.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由实验室资产管理员填写《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并拟定相应的维修项目论证报告和详细经费预算,经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条 尚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的正常损坏由供货厂家负责保修,可由采购中心负责联系厂家或用户直接联系厂家免费维修。仪器设备的供应商和保修期限等保修信息可登陆“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查询。

  第十一条 为降低维修成本,方便使用部门维修,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大宗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实验室与设备处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维修定点单位,并公布中标维修单位的联系方式。各使用部门对所管理这些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可直接拨打电话通知中标维修商进行预检测,然后按上述的维修申报程序进行审批后维修,修理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填写《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

  第十二条 对使用年限过长,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一般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常性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和维修档案管理。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技术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注重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技术检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完成年度使用机时任务。

  第十四条 维修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预检修,一般故障处理的工时费可按双方协议价格或事先商定的的工时价格直接进行处理;需更换零配件的维修项目,则要求在维修前列出报价清单,经维修申报程序规定的审批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由维修经办人和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贵重仪器设备则由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请外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维修后验收,并出具贵重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维修归口职能部门应每年对定点维修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优胜劣汰。对于服务态度好、维修工作成绩良好的定点维修单位给予继续保留;对于用户普遍不满意、维修业绩不良的定点维修单位给予必要的淘汰,同时通过适当的方式补充新的优秀定点维修单位。

  第五章 维修报销程序

  第十七条 维修费用小于500元的维修项目报销时,须凭报销封面、发票(附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验收单(要求经办人和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名,下同),且校部机关行政设备维修报销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各学院和其它维修职能部门等单位行政或后勤设备维修报销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报销则须经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审批,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

  第十八条 维修费用500元以上且小于1万元的维修项目报销时,须凭报销封面、发票(附维修结算清单)、维修验收单和维修申报单,其维修报销审批手续同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维修费用1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报销时,须凭报销封面、发票(附维修结算清单)、维修验收单和维修申报单(其中单台设备维修费用500元以上须附申报单,单台维修费用1万元以上的还需附维修合同、维修论证报告及详细经费预算),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其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二十条 维修费用3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报销时,须附比价或谈判价格的材料,且在报销前须经审计处审计。若仪器设备的申请维修单位不是其维修归口职能部门,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其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审批后即可到财务部门报销;若仪器设备申请维修单位为维修归口职能部门,则由维修归口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其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章 维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底核定一次仪器设备维修归口职能部门的立项金额,并拨入各维修专项经费,学院等教学单位的仪器设备经费由各教学单位从学校下达的本单位总承包经费中进行二次分配。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专项立账,不准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维修经费列支渠道:

  1.校部机关行政办公用的仪器设备维修费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学校专项维修费中列支,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的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则从其年度立项的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

  2.对不承担教学和行政办公任务,具有专项科研经费的专业仪器设备,其维护保养、检测维修费用应从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3.各学院等教学单位实验室、行政办公用仪器设备维修费在本单位分配的仪器设备维修费中列支。

  4.各后勤服务实体或校内承包单位的仪器设备维修费从本单位经费中列支。

  5.虽列入学校固定资产总账,但同时用于开展有偿服务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由本单位的分成收入中列支。

  6.用专项经费所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从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归口职能部门应对仪器设备维修进行定期考核,对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自修率高、完好率高、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损失的给予批评或处罚;对连续三年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仪器设备,学校将收回另行调配。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部门)在评定和聘任实验技术职务时,应将维修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高低、维修工作量大小、爱护仪器设备程度、仪器设备使用年限长短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永州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州永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一、实验、电教员必须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和性能,掌握各种材料、药品的性能用途。科学地保管各种仪器设备,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力争小维修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有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送修理部门维修,保证仪器设备台件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实验、电教员必须定期清理仪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六防:防尘、防潮、防锈、防压、防虫、防腐。仪器入柜应按照仪器性能特点,做好四放:平放、侧放、竖放和吊放。学生实验完毕,必须及时清理仪器,验收入库,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三、非实验、电教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仪器室和电教室,擅自进入,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四、学生实验室进行分组实验,必须严格听从实验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规则,爱护公共财物,凡不守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除写出检查外,均按价的两倍赔偿。

  五、经批准借出和租出的仪器设备,归还时,实验、电教员必须严格验收。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六、学生分组实验后或演示实验仪器归还时,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申报主管人员,酌情索赔。

篇3:文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文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一、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二、初次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三、实验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便于操作,观察及记录等。

  四、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

  五、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六、各实验室设备使用前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运行正常,用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恢复使用前摆放位置,桌面、地面擦试干净,关闭门窗,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七、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八、经常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之处,待用时间过长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开机,防止潮霉损坏仪器设备其零部件。

  九、使用后及时做好使用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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