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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仪器设备类档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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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学档案馆文件

  档案〔2013〕20号

  关于印发XX大学仪器设备类档案管理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XX大学仪器设备类档案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大学档案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12月2日

  XX大学仪器设备类档案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类档案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发挥仪器设备类档案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XX大学档案管理办法》、《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本细则所称仪器设备类档案专指《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X大设〔2013〕15号)规定的贵重仪器设备在其论证、计划与购置、安装与验收、使用与管理、开放共享服务、效益考核、降档与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以及全套随机技术材料。其它一般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由使用单位参照本细则有关要求自行建档、保存和管理。

  2.仪器设备类档案工作应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之中,与仪器设备计划管理、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仪器设备使用等工作紧密结合。

  3.我校的仪器设备类档案实行二级管理、分级归档的制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务必按规定建档,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档案馆移交档案目录和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4.凡属应向档案馆归档的档案材料由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

  5.凡属不需要向档案馆归档的文件材料、使用单位需复印留存的复份材料以及仪器设备在使用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如维修、检修、故障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等)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建档保管,供本单位使用。

  二、仪器设备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仪器设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

  1.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应归档内容:

  (1)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纪要等材料);

  (2)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计划表、审批材料;

  (3)购置合同(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4)进口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7)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

  (8)索赔来往公函及结果;

  (9)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图纸;

  (10)保修单;

  (11)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12)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2. 自行研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应归档内容:

  (1)任务批准书;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全部研究技术文件原稿;

  (4)鉴定材料(鉴定证书及测试数据、鉴定组成员签字手稿等);

  (5)设计、计算原稿;

  (6)原始记录、曲线、图表、源程序、原理图等;

  (7)产品合格证书;

  (8)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9)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二)不归档的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包括:

  1.未生效的合同、协议书;

  2.重份的文件材料、校内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

  3.无查考价值的一般性函件;

  4.仪器设备广告、宣传材料、定货会、展销会宣传品。

  (三)仪器设备类档案的保管期限

  1.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1)-(8)项、自行研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1)-(7)项,定为长期保管。

  2. 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9)-(12)项、自行研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8)-(9)项,由于其价值是作为仪器设备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原则上随仪器设备留存,保管期限定为与设备共存。

  三、仪器设备类档案的归档流程

  仪器设备类档案由使用单位按以下流程归档:

  1.仪器设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中,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1)-(8)项、自行研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1)-(7)项在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即行收集、整理,并列出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归档目录(附件)一式三份。归档目录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办理资产验收的同时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使用单位各存档一份归档目录备查。

  2.仪器设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中,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9)-(12)项、自行研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8)-(9)项在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使用单位建档保管。

  四、仪器设备类档案的归档要求

  1.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仪器设备类档案的形成、积累、汇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积累、审核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制定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时应明确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建档管理的要求;档案馆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人员、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做好档案的积累、移交工作。

  2.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设备使用单位应积累、整理仪器设备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材料,认真记录贵重仪器设备履历书,并对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直至调剂、报废阶段产生的档案材料自行建档保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档案馆定期对建档情况进行检查。

  3.本校自行研制、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符合建档条件的仪器设备,除研制文件材料作为科研成果归入科研类档案外,其余均按仪器设备类档案要求处理,自制仪器设备的科研部分随科研成果档案确定密级。

  4.归档的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文件材料中的非纸质载体材料应一同归档。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印鉴和负责人签字必须齐全。手写的材料必须使用钢笔等不褪色的材料书写,且制成材料优良、规格统一、页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不得用铅笔、圆珠笔或其它易于褪色的墨水书写。

  5.仪器设备类档案的归档时间为设备验收合格后即行归档。仪器设备档案归档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报账手续。

  五、仪器设备类档案的整理

  1.档案馆应对归档的仪器设备类档案材料及时进行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整理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使之条理化和系统化,便于保管和利用。

  2.仪器设备类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

  (1)材料的分类:根据档案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的要求进行分类,具体可按仪器设备的项目、时间、材料类别等进行分类。

  (2)文件的排列:每种仪器设备为一个保管单位。案卷文件可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排列,在每份文件(包括图纸)右上角编制件号。

  (3)按规范填写案卷目录和备考表、拟写案卷封面标题。

  (4)仪器设备类档案档号的编制和档案实体的排架,按照《XX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办法》(档案〔2013〕13号)的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类档案的档号模式为“年度号-分类号-顺序号”。其中,年度号采用仪器设备验收的年度;分类号由一级、二级类目代号组成;顺序号以档案馆整理入库的先后顺序编排。

  仪器设备类档案的一级类目号为“SB”(设备);二级类目包括“11” (综合)和“12”(仪器设备种类)两类,其中仪器设备综合管理档案归入文书档案的行政综合类。

  例如:档号“2012-SB12-7”,其中2012为归档年度,SB为一级类目“仪器设备”,12为二级类目“仪器设备种类”, 7为归档顺序号。

  (5)仪器设备类档案的实体排架规则为依次按以下顺序排列:一级类目号-二级类目号-年度号-顺序号。

  六、仪器设备类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1.档案馆负责仪器设备类档案的保管及提供利用。应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不得随意涂改、拆散、抽取和调换。需要修改调换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并在案卷备考表内写明修改调换原因和时间。仪器设备类档案的保管按照《X大学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X大综〔2013〕94号)执行。

  2.属于密级的仪器设备类档案材料,按照学校保密规定及《XX大学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必须妥善保密,防止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维护仪器设备类档案的信息安全和国家机密。

  3.已建档的仪器设备,经学校批准调出学校或报废时,由档案馆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设备使用单位共同组织档案鉴定,确定设备档案移交、调出或销毁事宜。

  4.设备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是实验室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建档制度不健全、归档质量差、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不能评为先进实验室。

  5.档案馆应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查找利用。仪器设备类档案的查阅利用按《XX大学档案资料公布与查借阅利用规定》(档案〔2013〕12号)办理。

  六、附则

  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原《X大学设备档案暂行管理办法》(X大校办公字(1988)045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归档目录表

  附件:

  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归档目录表

  设备名称: 资产编号:

  使用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设备处审核人: 审核时间:

  档案馆接收人: 接收时间:

序号

材料名称

有(√)

备注

保管期限

1

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纪要等材料)

 

 

长期

2

采购申请计划表

 

 

长期

3

购置合同(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长期

4

进口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长期

5

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长期

6

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长期

7

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

 

 

长期

8

索赔来往公函及结果

 

 

长期

9

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与设备共存

10

保修单

 

 

与设备共存

11

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与设备共存

12

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与设备共存

  注:(1)本表适用于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自制设备参照此表制作目录;

  (2)需存档的其他文件材料可自行填在以上空栏内;

  (3)本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档案馆各存一份。

篇2:文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文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一、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二、初次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三、实验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便于操作,观察及记录等。

  四、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

  五、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六、各实验室设备使用前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运行正常,用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恢复使用前摆放位置,桌面、地面擦试干净,关闭门窗,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七、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八、经常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之处,待用时间过长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开机,防止潮霉损坏仪器设备其零部件。

  九、使用后及时做好使用原始记录。

篇3:XX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XX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与《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验设备处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归口管理;各学院主管院长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章 环境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是实验仪器设备安置、运行、使用的重要场所,环境条件必须满足实验仪器设备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 实验室须具有可视性观察窗,门口须张贴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实验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排列有序,实验室内严禁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仪器设备清洁卫生。

  第九条 严禁在实验室过道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设施配备完好。

  第十条 实验室须集中存放备用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严禁私配、转借钥匙;严禁实验室无人监管而门开启现象。

  第三章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用水管理制度,严禁浪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须接受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教育。

  (一) 明示实验室上下水各级阀门位置,定期检查实验室上下水管路完好情况。

  (二) 定期检查实验室冷却冷凝系统装置的橡胶管接口,发现老化现象须及时更换,严禁无人监管而水源开启现象。

  (三) 大量用水的实验仪器设备须做好停水、漏水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超负荷用电;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须接受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教育。

  (一) 实验室内须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开关;实验室电路容量、插座须满足仪器设备的功率需求;大功率仪器设备须单独拉线配备专用插座;仪器设备确保接地、接零良好。

  (二) 实验室严禁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 实验室空调、计算机、电加热设备严禁在无人监管下开机过夜。

  (四) 严禁在手脚、身体黏湿情况下,启动电源和触摸通电仪器设备。

  (五) 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

  (六) 实验室内高电压、大电流等危险区域须设立警示标识,严禁擅自进入。

  (七) 实验仪器设备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再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扑灭火焰。

  (八) 实验室水槽边一般禁止安装电源插座,如确有需要,须配备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第十三条 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张贴在合适位置,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仪器设备,建立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 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实验仪器设备负责人联系专业人员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 实验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第十七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使用、维护维修记录,未经实验设备处同意,严禁拆卸、改装、移动、调换、出借。

  第十八条 特种实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九条 便携式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格交接,认真记录。

  第二十条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关注供水、供电、供暖和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相关防护措施,防止实验仪器设备损坏。

  第五章 防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验仪器设备安全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严禁在非实验区穿戴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披散头发,佩戴长项链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高温、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及具有潜在危险的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张贴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四条 实验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具有潜在危险的,严禁操作人员脱岗;进行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等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

  第二十五条 进入高磁场实验室严禁携带具有磁性的金属物质、电子产品、磁卡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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