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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五十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浏览:72892022-10-18

  州温五十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州温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温教办政〔****〕61号)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坐班考勤

  1、教师和招聘职员的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秋冬季:下午提前至13:30,其余不变。

  2、参加早自修、晚自修值日工作的教师,参考相应的上下课作息铃声。图书馆教师、生活指导师、食堂员工、保洁、水电工、保安等职工考勤时间另行规定。

  3、考勤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考勤方式:“指纹打卡”和“手机钉钉-考勤打卡”两种方式均可。

  二、弹性坐班

  1、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孩子在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教师可申请每天不超过半小时的延迟(提早)刷卡。

  2、因孩子不满3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不坐班。

  3、音体美教师可申请弹性打卡时间。

  4、双休日或节假日的前一天,没课的教师可提早1小时离校,干部和职员照常离校。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分为因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和因公请假(指因公开会、办事、培训、出差等而不能正常考勤)两类。

  2、审批流程:半天以内,由请假人通过“手机钉钉-审批”方式发起,段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请假人通过“手机钉钉-审批”方式发起,由分管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请假人通过纸质请假单向校办申请并由校长批准。

  3、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教师自行调课并协调代课课酬,并报备教务处,请假3天以上的,由教务处上报代课课酬。

  4、补假流程: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可通过“手机钉钉-审批-补假申请”方式及时说明情况,进行补假。

  5、如忘记打卡,也可于次日通过“手机钉钉-审批-补假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批通过后,可修正为正常打卡。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工资待遇

  1、因公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时需要附文件照片,或通知开会外出的部门、事由,不扣发工资。

  2、婚假、丧假,履行请假手续并符合规定期限的,不扣发工资。

  3、因病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时需有市级以上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5个工作日以内(含5天),不扣发工资。请假6个工作日至2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即岗位津贴÷21.75天×请假天数,下同)。请假3个月至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请假超过6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因事请假,当月履行请假手续2个半天以内,不扣发工资。当月超过2个半天,3个工作日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超过3个工作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且2倍系数扣发。超过半个月工作日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的,当月全部工资停发。

  5、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参照温教办政〔****〕61号规定执行。

  6、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包括上下班、监考),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的1/21(约100元)。

  7、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无故缺席(包括全校性会议、教研活动、监考),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的1/7(约300元)。

  8、未履行请假手续,发现不在岗的,按旷工(旷课)计,每天(每节课)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约550元)。旷工3天及以上的,按温教办政〔****〕61号规定执行。

篇2: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写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篇3:二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二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三制”改革的实施,为全面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教职工敬业爱岗,校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使学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所有在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况外不得请假,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到校外兼课,凡校外兼课者作停薪留职处理。

  2、全校应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制度,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好教学常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非教学人员必须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

  3、教职工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以免影响工作。

  4、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均按上级规定办理,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仍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妥善安排。

  5、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离岗,因事请假的教师须自己调课,并把调课后的情况报教导处备案,职工须请人代班,并将代班情况报总务处,因病住院或突发疾病,必须当日内由本人或家属带医院有关证明报告学校并扑办请假手续,因公请假由教导处或(总务处)调课(或落实代班)。

  6、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需由教职工本人处理,离校半天以上者,应请事假。

  7、教职工请假应本着从短从严的原则,填写请假登记表,严格审批手续。

  8、主请假审批手续

  (1)一周内经年级组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者,由学校报市教委批准;

  9、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向有关部门消假。

  10、凡在请假过程中不履行上述规定者,将按处罚规定处理,不愿接受处理人员可向学校提出辞聘。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全校教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签到制。

  2、教师上课由考勤检查员负责检查登记,会议及有关活动的迟到和缺席以及效果由办公室年级组,或有关负责部门进行检查登记,对检查结果每月定期向相关部门统计处理。

  3、因公出差的登记,行政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师由教导处负责,职工由所在处室负责。

  三、处罚制度

  1、教师每缺一节课扣款20元,迟到五分钟扣5元,五分以上扣分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作缺课处理,早退按缺课论处。

  2、职工旷工一天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10元,迟到或早退与教学人员等同处理。

  3、对未请假而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代班等,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缺会一次(含教研活动,年级会等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作缺席处理。早退按缺会处理。

  5、对待聘人员应按规定坚守在学校上班。

  6、一学期内累计因事请假(不含病假)15天以上,或缺课10节(含10节每迟到5节为缺课1节)旷工5天(含五天,迟到5次为旷工半天)以上者,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晋薪晋级,并扣除当学期福利待遇,下学期将辞聘。

  7、对其它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8、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质量意识淡薄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及教工,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辞聘。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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