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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实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浏览:98392022-05-24

  海东实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修改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按规定签到坐班,上午到第四节课上课5分钟后,下午第四节课开始5分钟后,无课的教师方可离校。如有集体活动,活动结束后方可离校。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含不签到人员)均应参加。有值班任务的老师必须按时值班,同时要留意黑板通知(特殊情况下考勤以通知为准)。

  3.教辅、后勤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量不满的可由学校统一安排、调整加班或做其它一定量的工作;水电工由总务处安排轮岗值班,确保学校水电供应安全、正常。

  4.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部门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室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早上7:00前全体行政人员与值班班主任签到结束,早上、中午签到后20分钟内不得坐在办公室。教务处巡查三个年级课堂;政教处巡查卫生状况;总务处巡查公物等设施安全状况。晚值班所有行政人员巡查三个年级一至两次,晚自习课间一律离开办公室在校园巡视,确保校园安全。

  2、教职工不允许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允许在上班时闲聊、串岗;不允许在上班时间带孩子,更不允许带孩子参加集体活动。任何人不得将学生及亲友的孩子带到办公室单独辅导(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如有以上现象,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除工资40元。严重者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教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体活动(指下午两节课后无课的老师)。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在办公期间,所有教师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被学校联合检查组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被教育局检查组查到予扣除1月工资,并根据教育局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被县行风督察组查到扣除3月工资,并根据督察组意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人在办公室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50周岁以上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各种相关的会议及正常活动。

  2.签到开始时间为小预备前20分钟。

  3.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师、教辅人员因事确须外出的,到校长办签领出门证;后勤人员到总务办公室签领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两小时,无论公事、私事出门,都要按时返校销假,否则按半天事假处理。当月未因私事开出门证和请病假、事假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加一分。

  4.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凭有关处室的通知到年级主任、教务处、校长室履行请假手续后交校长办备案,学校统一安排课务。

  2.病假:

  ①教师病假半天以内的,到年级主任、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交校长办备案;

  ②教师病假1天及1天以上,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主任、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由校长审核批准。每月在一天以内的不扣钱;七天以内的,每天扣除20元;超过7天,不足半个月的,每天扣除30元;请病假半个月以上或当月累计达半个月的,病假期间扣除全额日工资。以上均从请假人工资中扣除。

  ③教师病假超过1个月(含全年累计达1个月),还需报教育局批准并予以公示,其中女职工请假还需提供县计生委的相关证明,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并扣除请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④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⑥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3.事假:

  事假请假手续参照病假的程序执行,事假每月在半天内的不扣钱,超过半天的每天扣30元。

  4、婚假、丧假、产假:

  ⑴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但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假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⑵小产(或流产):按病假处理

  5、函授学习:

  提供函授学习通知以及函授学校的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6、所有病假、事假(含函授)人员,在履行请假前必须自行安排好本人课务,否则不予批准;批准后如果出现无人上课等情况一律视为旷职。

  销假手续:

  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及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五、奖惩办法

  1.每月迟到2次以内(含2次)每次扣3元,早退一次扣10元,漏签一次扣3元(漏签者需及时到校长办补签,无法证明者记旷职),代签者与被代签者每人扣除30元,同时在信息栏上进行公布。

  2.病事假延续期间周六、周日累计。

  4.旷课:旷课一节扣40元,脱岗查到一次扣40元;无出门证外出按脱岗处理。

  5.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规定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质量监控以及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重大活动的工作安排。

  (3)学校重大活动的考勤制度如下:

  A.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60元;

  B.事假,每天扣除90元;

  C.迟到,每次扣除10元;

  D.旷职,每次扣除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

  (5)如在重大活动安排之前已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的,将不按此制度执行。

  6、关于例会、升旗的规定:

  未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5元;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3元,请假的每次扣10元,缺席的每次扣20元,带孩子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0元。

  7、全年出满勤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加10分。

  六、考勤公布

  学校对教职工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公布。

  七、其他

  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按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八、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此条例,凡发现徇私舞弊的行政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篇2:某小学考勤制度

  某小学考勤制度

  1、全年请假不超过五天作全勤,全年不请假为满勤。

  2、教职工因有特殊情况要减轻工作量的,要在安排工作之前书面提出申请,得到校长同意,工作量减少四分之一以上者不作全勤。

  3、个人有急事处理,可事先请课节假,一月累计不超过六小时,每次不超过三节课,一年累计不超过40小时算全勤,请课节假必须要安排好工作。

  4、迟到、早退3次者,作旷工半天。(说明原因,得到谅解的作事假)

  5、不请假或请假不同意而不上班的作旷工,旷工工资实扣,影响工作的代课金由旷工者交付,月奖金全扣。

  6、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要加班的发调休单,不调休的发给适当加班费。调休和教导处联系,并安排好工作,调休一学期结算。

篇3: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写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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