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基金会虹桥区一中办事处档案管理办法
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事处办公室为文件档案资料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事处财务室为会计档案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工作,每年3月底将上年度档案资料统一造册,移送办事处归档管理。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条 办事处档案资料分为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分类成册。
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应按照本办法立卷统一归档。
第四条 文件往来需进行登记,承办要保证文件的系统完整,办理完毕后由专人保管待统一归档。
1、项目档案要按照捐赠登记表的顺序归类整理,由专人保管。
2、会计年度终了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待统一归档。
3、办事处建立《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归档案卷总目录》。
第五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六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印发、区教育基金会印发、城望一中印发或办事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七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上级部门下发的工作文件,保存期限长期。
2、办事处上报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保存期限长期。
3、会议文件、纪要、记录、会议决定、领导讲话材料,保存期限长期。
4、规定、制度、办法、通报等,保存期限长期。
5、预决算、统计报表、调查材料、经验介绍等,保存期限长期。
第八条 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与办事处洽商捐赠事项的往来信函、信件,保存期限长期。
2、与办事处签订的合同、捐赠协议书、捐赠意向书等,保存期限长期。
3、捐赠登记表、项目申报材料、完成材料、评估材料,保存期限长期。
4、办事处建立的项目实施台帐,保存期限长期。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存期限永久。
2、预算、决算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3、年检报告、审计报告 、其它财务报告,保存期限永久。
4、专项基金、捐赠情况统计表等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5、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存期限永久。
第三章 立卷要求
第十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会计凭证类按会计凭证编号、月份先后次序分装成册;会计账簿类按年度成本;财务报告类、其他类按年度归类成册。
第十二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第十三条 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清楚,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第十四条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必须修复,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传真件应保存其复印件。装订应采用线绳左侧穿孔装订法,做到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 保管、移交和销毁
第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档案的卫生、整洁,做好防尘、防潮、防虫、防丢失等安全和保密工作,做到收实相符。
第十六条 档案不得借出、不得携带出境。
如有特殊需要,会计档案经副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摘抄、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项目档案的查阅、摘抄、复印等也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文书档案经办事处秘书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摘抄、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查阅、摘抄、复印档案须由办事处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查阅、摘抄、复印人员应当做到: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不得擅自向他人传播档案内容;
3、不得翻阅、摘抄、复制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 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和折皱。发现上述情况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 档案移交必须填写《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档案移交清册》;销毁档案必须填写《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档案销毁清册》。认真履行移交、销毁手续。移交、销毁档案由秘书长审批,办事处、办公室专人监交、监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篇3: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是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记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落实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的管理;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为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的录用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准确无误的整理保管每一名学生的档案材料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学生档案管理实行全校学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1、学生高考资料
2、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入团志愿书
5、入党申请书、志愿书及考核、培养、调查材料
6、学生奖惩材料
7、学生学籍异动材料
8、成绩总表
9、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
10、其它
三、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学院、部门的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进行指导、督促,在每年十二月对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进行检查、考核。
2、积极提供利用并办理档案的查阅。
3、保管好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
4、做好学生档案的进出、交接和转递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四、部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各学院按各自职责范围收集和整理相关学生档案材料。
2、学生档案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各学院收集保管,并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学生档案的查阅
1、查阅人需持有关证件在阅览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2、查档人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不得抽出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4、查阅学生档案一般限对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各学院。
六、学生档案的交接与转递
1、每年各类招生结束后,有关部门(招生办或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生档案移交。移交过程中,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
2、招生过程中和招生结束后,凡涉及学生退档,须经招生办同意后,办理有关退档手续。
3、学生毕业派遣后,学生管理科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学生入学时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机构,如有特殊情况,需将档案保留在校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学校代管档案办法办理。
4、档案转递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特快专递)转递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返回后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备查。
5、学生档案转出一律不对学生个人和家长。档案接收单位到校领取档案必须持有公函,并由领取人签名。
(1)学生转学,应凭转学审批表和招生录取名单,办理档案的转出或转入手续;
(2)学生考入高一级院校,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根据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逾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档案将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4)档案的转递应由工作人员专送或通过机要邮寄,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不得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