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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中学学生类档案管理办法

浏览:40122021-12-03

  附属中学学生类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类档案(以下简称学生档案)工作, 积累学生在校期间各类有价值档案材料,切实保障学生利益,依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结合z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生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本管理方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z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培养的学历教育的学生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学习、生活、实践等各方面的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

  (二)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对所收集的材料,要求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

  (三)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要把学生档案的积累和收集、整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并指定兼职档案人员。学生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移交学生管理部门归档。

  二、学生档案的归档范围

  1.新生入学时交的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

  2.高中阶段形成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毕业生登记表。

  4.高中基础会考成绩证明副本。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

  6.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

  7.学生入党、入团材料。

  8.其它有价值的材料。

  三、学生档案的整理方法

  (一)装订

  学生档案应按件装订,一般在左侧装订,装订前将“件”内的各页左、下侧对齐,同一事项的材料可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合订为一件。

  (二)装袋

  归档的文件材料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一档,并在档案袋封面的材料目录上注明材料名称。同一学生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学生的档案不能混合。

  (三)排列

  学生档案按学生毕业年限排列,同一毕业年限内按班级排列,同一班级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四)排架

  学生档案按排列顺序存放入档案库房档案柜架内,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档案柜要编制顺序柜号。

  (五)编目

  学生档案须做好电子版目录索引的同时,也要做好纸质目录,便于快速查找和档案流转时签名,其编目的内容包括:姓名、毕业时间、班级、学号、柜号、转出方式、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等。每年毕业的档案编目要装订成册。

  四、学生档案的转递及托管

  (一)学生升学,其档案按录取院校地址转送。

  (二)学生转学、退学、出国、开除等学籍变动时,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三)尚未转出学校的学生档案,于学生毕业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四)学生前来办理档案转出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非本人办理还应出示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六)学生档案转递前必须密封后盖骑缝章,一般通过机要或遵照有关规定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转递。学生档案一般不准由本人自带,但在特殊情况下档案经严格密封后,本人凭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证明可自带档案,但对转递过程中档案遗失、私自开封等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学生档案的查、借阅

  (一)在校期间若需查阅、复印、摘抄和拍摄学生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和批准手续。主管部门负责人、老师说明利用目的,可登记后查阅学生档案;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阅学生档案。

  (二)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必须持有借出单位介绍信,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单位须按期归还(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借阅期间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由他人归还,如有丢失由借阅单位负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杜绝个人外借。

  (三)查阅、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批注、拆散、抽取、撤换和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六、学生档案的补办

  本校历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因丢失等原因如需补办,必须持学生档案补办申请书(说明就读、毕业的具体情况),所在单位出具档案遗失证明,经核实相关档案后,可以复印录取花名册、成绩单和毕业生有关材料。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篇3: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是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记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落实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的管理;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为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的录用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准确无误的整理保管每一名学生的档案材料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学生档案管理实行全校学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1、学生高考资料

  2、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入团志愿书

  5、入党申请书、志愿书及考核、培养、调查材料

  6、学生奖惩材料

  7、学生学籍异动材料

  8、成绩总表

  9、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

  10、其它

  三、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学院、部门的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进行指导、督促,在每年十二月对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进行检查、考核。

  2、积极提供利用并办理档案的查阅。

  3、保管好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

  4、做好学生档案的进出、交接和转递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四、部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各学院按各自职责范围收集和整理相关学生档案材料。

  2、学生档案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各学院收集保管,并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学生档案的查阅

  1、查阅人需持有关证件在阅览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2、查档人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不得抽出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4、查阅学生档案一般限对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各学院。

  六、学生档案的交接与转递

  1、每年各类招生结束后,有关部门(招生办或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生档案移交。移交过程中,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

  2、招生过程中和招生结束后,凡涉及学生退档,须经招生办同意后,办理有关退档手续。

  3、学生毕业派遣后,学生管理科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学生入学时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机构,如有特殊情况,需将档案保留在校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学校代管档案办法办理。

  4、档案转递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特快专递)转递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返回后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备查。

  5、学生档案转出一律不对学生个人和家长。档案接收单位到校领取档案必须持有公函,并由领取人签名。

  (1)学生转学,应凭转学审批表和招生录取名单,办理档案的转出或转入手续;

  (2)学生考入高一级院校,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根据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逾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档案将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4)档案的转递应由工作人员专送或通过机要邮寄,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不得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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