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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高中学校章程

浏览:68332022-06-12

  徒丹高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创建“教学设施先进、管理水平一流、师资队伍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学校。

  第二条 校训:明理

  校风:勤奋 严谨 团结 上进

  教风:精深 合作 创新

  学风:自律 诚信 求实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中。

  第四条 学校目标是: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育科学研究为先导,加大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由徒丹区教育局主管。下设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部门。各处室设主任l人、副主任若干人;学校分三个年级组,设年级组长l名,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参与”,以“校长全面负责为中心”的管理机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或聘用)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经学校党组织同意,报主管部门考察、批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校中层干部;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由上级领导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四)招生管理权。按照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适当扩招一部分择校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校长岗位职责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学校党支部监督保证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好学校全面管理和校风建设,实现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努力把学校办出特色。

  (三)全面规划学校工作,提出学校的近期任务和远期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审批各室、处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工作,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

  (四)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实施《中学德育大纲》,积极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六)开好通用技术课和选修课,开发校本课程,认真抓好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

  (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负责教职工的人事调整、工作安排和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

  (八)领导教职员工的政治、文化和业务学习,关心师生生活,积极改善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九)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筹措和积累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经费及预决算,使学校经费与设备,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十)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贯彻执行上级指示,交流情况,处理学校重大事务,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监督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问题必须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包括中层)。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改革方案及学校各项制度。

  第十条 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自觉接受杜会、家长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学校管理规程,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重视班主任的培训、使用、考核;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工作;各学科有机渗透思想教育。

  (三)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徒丹高中学生一日文明常规》等各项规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讲礼貌、讲纪律、讲卫生、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德育基地和社区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式教育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报校长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研究教学进度、课堂作业、考试及教学手段。经常开展相互听课、评课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教科室要认真组织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一学年不少于一篇,并向上一级刊物推荐选送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争取发表。同时,积极配合市、区教研室认真参加省、市级课题研究。

  第二十条 认真组织好经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组织的各年级规定意义上的考试,实行单人独桌,规范监考,流水阅卷,坚持公平,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 贯彻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重视学生“三小”(小发明、小论文、小制作)技能训练。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提倡个别辅导,个别补差。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严肃招生、高考、毕业或修业、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必须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后勤必须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制订好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都要规范化。加强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试点、调研工作,扩大改革范围和规模,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量。

  第二十六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入账,不设小金库,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并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加强校舍、设备、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登记造册,帐物相符。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资助。所得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教代会负责的财务审计制。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内廊、宣传栏和各教室的黑板报、墙报、文化园地等应及时布置,定期(两周一次)更换新内容。

  第三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环境及生活环境,处处为学生作榜样。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具有学校特色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痕等,保持校园整洁。

  第三十六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第三十七条 师生的交通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由门卫安排,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设摊。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四防”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全体教师都要爱岗敬业,遵守教育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勤奋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期初有工作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或有偿个别辅导、不向家长索要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对教师的使用,按学校“内改”方案规定,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鼓励教师参加在职进修和各类应该参加的培训。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励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在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下,认真实施“一三五”工程和“名师”工程,积极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对品德败坏,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在学习费用上给予照顾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徒丹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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