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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三中学校章程

浏览:35362022-05-02

  丰新三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程序,加速民主管理与依法治校进程,创建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丰新镇第三初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属国有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发展”为办学宗旨;以“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荣校”为办学思想;以“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教改求发展”为工作思路,遵循教育方针,从学生的发展需要出发,从培养“四有人才”出发,打好坚实的素质基础,培养二十一世纪所需的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校风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教风是:勤勉、严谨、协作、高效。学风是:诚实、谦逊、勤学、守纪。校训是:重德、博学,务实、尚美。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内设教导处,管理和指导教学:设政教处、团支部,负责学生的常规管理和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五爱"等教育;设总务处,承担校园绿化、美化和教学的后勤服务;。以上各处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用制、建立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九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具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市教育推荐副校长人选,向校长办公室推荐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经费管理权。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定基础建设的列项与实施。

  (四)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实行按计划招生,并经教育有关部门审批依法收取有关教育经费。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按照教育规定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七)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八)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校长依法执行职权,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教师,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好工会、女工委、共表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行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

  (二)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评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四务 学校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分层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等组织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总体思路及模式。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德育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起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格局。

  第十八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配齐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开足课时,加强实验、实践课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二十一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中的备课、上课、辅导、批改、成绩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第二十二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三条 改革考试制度,对学生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有关条例,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实施“阳光体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七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二十九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物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一条 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失和丢失,学校校产要做好登记,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生宿舍和食堂的管理,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宿舍食堂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把学生宿舍、食堂建设成为健康、舒适、文明、卫生的学生之家。

  第三十五条 宿舍、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三十六条 宿舍、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两爱""三让"。即:爱岗位、爱学生;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让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让学生学会关心人、尊敬人、团结人。

  第三十七条 宿舍、食堂卫生工作等要求做到"五勤""五保证"。即:勤扫、勤洗、勤换、勤擦、勤消毒;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无疾病、保证学生住得安全无事故、保证学生吃得可口无意见、保证学生和家长满意无牢骚。

  第六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九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四十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检查评比制度(学生宿舍、食堂单口管理),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一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学生宿舍、食堂为重点区。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定岗、定编并实行聘任制度。对教师的聘任要体现任人为贤的原则,坚持在聘用中加强教育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

  第四十六条 教师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岗聘任,教师竞争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学期初有计划,学期终有总结,要善于总结反思,扬长避短。。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接受其它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师奖罚规章按程序进行处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来申诉。

  (二)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 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

  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 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勇于为集体争光。

  (五) 文明守纪,勤学善思,争做行为规范标兵。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接待家长制度,家长会议制度,教师家访制度。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大丰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由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教委批准。

  第五十九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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