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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一中学校章程

浏览:74632022-03-31

  皋如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皋如市第一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实施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非义务教育,学制三年,隶属皋如市教育局。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 来”的教育思想及***关于新常态发展等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加快基础建设的步伐。学校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发展计划,引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程教育理念 下,致力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努力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现代化、高质量的高级中学。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办学目标:建和谐优美校园,塑博学睿智教师,育德能俱佳学生。

  办学方略:自胜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人文润校。

  校训(座右铭):德博者立,自胜者强。

  校风:勤敏力行,和融共进。

  教风:精教善诱 求新求活。

  学风:勤学善思 自主自砺。

  第七条 学校建校年份为1955年。学校校歌为《放飞希望》。学校校徽为“同舟共济”图案,取“渡人不倦”之意。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 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负责对教师的招聘和安排学校的人事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 副校长

  副校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名,并由市委、市政府任免。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科研工作。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职能部门正副职采取竞聘上岗制度,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免。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负责人、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行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以处、室、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学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节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二十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在反“四风”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召开包括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各种类型的协商会、通报会和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社团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文明习惯教育、劳动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开发、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行电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是面向全市办学的高级中学,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并执行各项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教研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按年级设备课组,各设组长1-2名,备课组长视同教研组副组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年级部,作为加强本年级教师和班级管理的组织。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教师 的教学常规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管理,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督促班主任完成学校各项德育工作任务。年级部由一名教导处、政教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分管本年级 的教学和政教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年级的各项考评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 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的产生一般实行选聘制,由个人申请,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与政教处提 出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科学的、人文化的教学常规,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会考、毕业考试和考查。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三十七条 教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支柱,是学校队伍建设的主要平台。学校由教科室负责教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过程管理和相关考核评估,组织实施与教科研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使之达到现代化的办学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建全校产校物管理制度,加强校产校物的管理。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尤其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职工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以“博学睿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习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校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退离休教职协会是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结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生以“德能俱佳”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组织领导,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皋如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制订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需作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皋如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皋如市第一中学校务委员会。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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