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高中纵横棋社社团章程
渎木高中纵横棋社社团章程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纵横棋社创立于20**年第一学年,社团建立的初宗是为了丰富广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并从中培养自己的情操。本社提供给广大爱好棋类游戏的学生一个自由发挥自己此方面才能的交流平台。为了做好纵横棋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棋社性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纵横棋社是由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学生棋类爱好者自发组织,是属于学术艺术性类的学生社团,棋社接受学校团委的直接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 棋社宗旨:让学生在活动中活跃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团队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领导及老师组成部分:纵横棋社指导老师一名,由有此方面兴趣及实力的老师担任。
第四条学生组成部分:纵横棋社社长一名,以后由社员竞选担任,全面领导棋社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和各种活动;向学校有关方面申请开展活动;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副社长两名,从社长竞选中得票数靠前的社员担任并分别兼任围棋部、桌游部部长,负责、主持各部活动,协助社长工作。
第五条棋社下设机构:组织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棋社的发展工作;代表本社与校内外社团联系和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各项交流友谊比赛等活动。
宣传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棋社活动宣传、社团海报等。
监管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管理社团内部纪律以及开除违章社员等。
设计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设计报名表,面试内容和方式等。
象棋部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安排象棋部活动等。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 社员入社:
1.凡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在籍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棋社章程,热爱下棋,具有参加棋社的认真态度和活动热情,具备一定的下棋水平,或希望通过棋社活动提高下棋水平,愿意并按时积极参加棋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纵横棋社。
2.申请者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棋社社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参与棋社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棋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棋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向棋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棋社推荐棋类爱好者加入棋社的权利。
5.高三社员上学期集体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 至“ 4”项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棋社纪律,严格执行棋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棋社交派任务的义务。
3.有宣传棋社、维护棋社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棋类爱好者加入棋社的义务。
5.有按时参加活动,不得进行无序活动的义务。
6.有爱惜活动器具的义务。
7.有服从社团指挥的义务。
8.另有补充见纵横棋社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社员退社:
1.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棋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棋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2.毕业生自然退出棋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棋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我社社员必须保证遵守诚信承诺书,否则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十条 退社手续:为不影响高考复习,原则上高三上学期集体退社并由棋社举行集体退社仪式。社员中途退社的,经本人申请,棋社研究批准,即可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社员奖惩:本社采取积分制,本社社员在进行友谊赛(包括社团内部和外部)中赢得一定的积分,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1.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活动,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2.每周定期举行一次活动(规定不能活动的时间除外)。
3.活动内容由各部部长提前交至社长处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
4.如需开新部,须向在校上届社长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建立新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纵横棋社委员会所有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纵横棋社
篇2:溪苍中学校鸿奕中国象棋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全称为四川省溪苍中学校鸿奕中国象棋社。
第二条:鸿奕中国象棋社是在四川省溪苍中学校徐杰、黎光礼老师指导下,由四川省溪苍中学校学生自发组成的棋类活动组织。其成员由四川省溪苍中学校关心、支持、热爱、懂行的学生自愿组成。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一些棋类活动和讲座,活跃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以棋会友,为学校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活动氛围,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同学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同学们的思维能力和面对困难挑战困难的心态,增强同学们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为苍中的文化建设献一分力。
第四条:鸿奕中国象棋社接受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鸿奕中国象棋社由社长及各部门部长等成员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棋社最高决策机构,重大问题需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执行。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受到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社团包括棋艺部、宣传部、电脑部、活动部四个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棋艺部负责研究棋局和参加各类比赛;
宣传部负责宣传;
电脑部负责网上搜查资料;
活动部负责艺术展和游戏类活动。
第八条:组织机构的产生方式
(一)理事会负责人由上届理事会提名并通过社团会员的民主投票产生。
(二)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可以有三种方式:
⑴由理事会提名产生;
⑵社团内部十人以上的会员推荐并通过理事会审核后产生;
⑶对校内招聘面试后通过理事会审核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
1、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
2、拟订社团的工作计划,对社团的重大议案采用民主制的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表决。
3、及时总结社团的发展情况,奖优罚劣。
4、协调社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及时对社团内部人事机构进行调整。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二)检查全体委员大会决议和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委员以上人选,交全体委员会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的成员种类:理事会成员和一般成员。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象棋运动,有志于象棋运动的发展;
(四)参加社团活动;
(五)服从组织领导;
(六)履行社团成员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象棋比赛和讲座;
(三)举办本会各类比赛;
(四)被本会选派参加校内外象棋活动;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向理事会提出开展各种活动的策划方案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和纪律,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八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社团内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社团制度
1、活动制度:要求每一次活动前,主持人认真做好活动前期准备,活动中保持良好秩序,并做好活动记录。
2、各部门成员管理制度:由各部门及时整理成员档案资料,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使各部门之间交流融洽。
3、值班:各成员需对社团的各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管。按时打扫活动教室卫生,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热情接待来公共教室下棋的会员
第二十条:奖惩制度
1、对本社团中开展活动及各项管理工作有积极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对违反学校及协会规章制度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活动申报程序
1、每次活动开展需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2、协会在组织活动需提前一个星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详细策划书、财务预算表、活动申请表、场地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
第二十二条:活动开展情况
1、活动主要以棋类比赛和各棋种活动为主,不得举行与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2、活动开展期间,要求活动的工作人员认真完成活动负责人所安排的各项任务,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相关经验教训。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东山棋社的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捐献和赞助收入。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棋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作它用。
第二十六条:本会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由专人管理,理事会定期了解协会财务情况。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的固定资产由理事会和办公室联合管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方面出现问题协会将及时查出相关负责人,由理事会商议对其进行处罚,严重者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三条:本棋协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棋协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体总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终止动议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报学校总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学校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20**年12月12日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