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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浏览:27232022-01-11

  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难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46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资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团委、总务处、政教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助项目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难问题。具体资助项目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的生活费开支。

  (二)彩票公益金资助。彩票公益金资助作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补充,具体操作按照当年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每年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减免学费、优秀学生奖励等助学。

  (四)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

  三、资助对象

  我校确定资助对象的基本申请条件:具有我校学籍在校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待遇(一票否决):

  1、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经常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校规校纪者;不勤奋学习,经常无故旷课,经常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性场所者。

  2、购买、使用电动车、摩托车作为上放学交通工具者;有吸烟、嚼槟榔、酗酒等不良嗜好者;佩戴不符合身份的首饰,染发,在校期间穿奇装异服不穿校服者;校内携带、使用手机者,购买或者长期借、租用电子游戏产品者。

  3、无合理理由,不住学校学生公寓,支付租金租住校外。免费暂住亲属家,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工作与父母同租住者除外。

  4、经查实在校期间谈恋爱且经教育不改者。

  5、借生日为名,在校期间铺张浪费,举行生日宴会者。

  6、拒不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公益活动者。

  7、经查实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8、故意破坏学校、班级、同学等公私财物者。

  四、工作程序

  学生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报班主任初步审核,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向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初审、公示结果,并由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各班主任

  (二)强化资金管理。

  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领导小组将对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专项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资助档案管理。

  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在资助工作中尤为重要,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种资助(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彩票资助、慈善会救助、社会捐赠等)的材料都要按年度进行归档,形成专卷。资助档案的范围具体包括上级下发文件、本校实施方案、学生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学校公示表、发放花名册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兴永县第一中学

篇2: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各处室、系: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高职学生。

  本方案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挂靠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学校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系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复核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成林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篇3:永兴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难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46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资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团委、总务处、政教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助项目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难问题。具体资助项目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的生活费开支。

  (二)彩票公益金资助。彩票公益金资助作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补充,具体操作按照当年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每年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减免学费、优秀学生奖励等助学。

  (四)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

  三、资助对象

  我校确定资助对象的基本申请条件:具有我校学籍在校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待遇(一票否决):

  1、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经常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校规校纪者;不勤奋学习,经常无故旷课,经常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性场所者。

  2、购买、使用电动车、摩托车作为上放学交通工具者;有吸烟、嚼槟榔、酗酒等不良嗜好者;佩戴不符合身份的首饰,染发,在校期间穿奇装异服不穿校服者;校内携带、使用手机者,购买或者长期借、租用电子游戏产品者。

  3、无合理理由,不住学校学生公寓,支付租金租住校外。免费暂住亲属家,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工作与父母同租住者除外。

  4、经查实在校期间谈恋爱且经教育不改者。

  5、借生日为名,在校期间铺张浪费,举行生日宴会者。

  6、拒不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公益活动者。

  7、经查实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8、故意破坏学校、班级、同学等公私财物者。

  四、工作程序

  学生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报班主任初步审核,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向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初审、公示结果,并由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各班主任

  (二)强化资金管理。

  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领导小组将对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专项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资助档案管理。

  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在资助工作中尤为重要,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种资助(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彩票资助、慈善会救助、社会捐赠等)的材料都要按年度进行归档,形成专卷。资助档案的范围具体包括上级下发文件、本校实施方案、学生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学校公示表、发放花名册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兴永县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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