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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浏览:89862021-12-01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各处室、系: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高职学生。

  本方案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挂靠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学校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系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复核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成林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篇2: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各处室、系: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高职学生。

  本方案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挂靠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学校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系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复核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成林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篇3:枫山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湾龙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语文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专题教育等课程。

  二、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必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必修模块获得学分2分。

  (二)必修模块学分认定采取学习过程表现与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分为学术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学习领域)和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及专题教育)。

  1.学术类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平时成绩(满分100×30%)+终端考试(期中、期末)成绩(满分100×5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包括:课堂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作业分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分为艺术、体育与健康类和专题教育类两块。

  (1)体艺类必修课程(艺术、体育与健康类)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终端测试成绩(满分100×7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包括:课堂表现2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课外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专题教育的学分认定:专题教育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校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防台”教育、安全教育等,贯穿于在高中三年的各个学段过程中。认定办法如下:

  ①出勤:根据值周班及教学班的出勤记录评定。

  ②学习过程的记录或学习结果的反思:根据活动过程或活动后上交的总结评定。

  ③过程性评价(30%):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或同学合作互评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学生的各项表现予以评定分数,折成30分计入模块成绩。

  ④各类获奖或荣誉:在各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荣誉称号、各类比赛名次、活动中突出贡献者,经学分认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0.5-1学分。

  (三)每一模块修习时间不少于36课时的三分之二,且模块课程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湾龙中学

  学分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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