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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六八一中学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浏览:33112022-01-29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

  3、免学费资助发放。第一年入学所有学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认定对象在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以后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普高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肥合六八一中学

篇2:受资助贫困生感谢信

  受资助贫困生感谢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你们好!

  我是南淮十三中高二(6)班的一名学生,我叫z。

  我也是万千受资助学生中的一员,非常感谢国家对我们贫困生的帮助。也许国家对我个人的自助与她博大的胸怀相比只是沧海一粟,但我却发自肺腑地要对国家说声谢谢。此时此刻,除了感恩,我想没有其他语言能形容我现在的心情。我并不会用华丽的辞藻去修饰,因为我始终相信真正的感谢不是哗众取宠,不是卑躬屈膝,而是剥除所有包装后留下的真情。我自认为我不够优秀,不够聪明,不够坚强,但是我有一颗善良柔软的心。我懂得感恩,因为感恩才会有这个多彩的社会,因为感恩才会有真挚的友情,因为感恩才让我们懂得生命的真谛。

  我是一个农村的孩子,家里祖祖辈辈都在那里。我的家里很贫穷,但我从未抱怨过这个,因为这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会因贫穷而给我力量,让我奋发图强,改变现状。现在的我正享受着国家的助学金,我不会辜负国家对我的帮助,我会爱上学习,我会努力考上大学,回报国家,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对于自信,童年时代的我,不曾在脑海中拥有过。我早已习惯于低头走路,习惯于上课时老师推火车式的提问时却跳过我的场面,也习惯了周边同学对我瞧不起的眼神。童年时代的我并没有什么朋友,即便是同一个庄子的孩子都不愿跟我玩,她们成群结队的,从不带上我,所以总的来说,我的童年很孤独。然而这一切的一切归根源底,只因为家庭贫穷。那时候的我很自卑,总是保持着沉默。家庭的原因导致我的早熟,没有孩童般的笑声,没有孩童般的稚气。但是我也并没有向父母抱怨过什么,因为他们真的很辛苦,我不想再给伤痕累累的他们再增加负担,不过我最值得骄傲的是我的家庭很幸福。

  如今的我,不再如当年那般。倘若你今天走在路上,看到了一个走着路也带着微笑的女孩,你会觉得这孩子开朗大方。你没有猜错,现在的我就这样地充满着自信,走路面带微笑,乐于助人,相信自己,做事有主见。然而这一切都源于国家助学金的帮助,是它让我生活在充满爱的环境中,是它让我在受关爱中找回自信,是它让我明白贫穷并不可耻,是它让我明白人可以贫穷但志不能穷。

  都说“笨鸟先飞”、“勤奋能使穷人孩子早当家”,这些能鼓励自己的话常常做为我生活的激励语。在学习上我逐渐地端正对学习的态度,努力刻苦,严于律己,为的只是不辜负国家对我的照顾,不辜负父母对我的养育,不辜负老师为我们洒下的汗水。

  但我也知道,我要更加自立自强。家庭的负担轻了,我却不能放松,因为我要肩负起国家和家庭两方面的厚望。我必须更加自强,出人头地,出类拔萃,这是我的责任!接受了国家的资助,我满怀感激,然而这绝对不够,因为国家和社会的资助为的是让我们能够学会自立自强,成长成才,于将来能回报社会,实现人生的价值。

  “天道酬勤”,自强的第一步,必须勤学苦练。我并不是很聪明,但我一直认为我不会甘于平凡,因为我可以比别人更加倍的勤奋,因为我肩上的责任与以前不同了。有了国家的资助,在这个平台上正值高二的我还可以冲一把,我要付出我的努力去考上我喜欢的大学。我不聪明,所以我才要比别人多付出一份汗水,我的理想因为有了助学金而不再渺茫,我必须把握机会,好好利用高中剩下的两年,充实自己,学习知识,自立自强,为将来奠定基础,成就不凡的我,来回报社会,在责任的纸上签上自强,然后印上感恩的心章!

  古诗有曰“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歌词有唱“若非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常怀一颗感恩的心,常立凌云壮志,自强不息,奋斗不止,就会划出一条不同寻常的人生轨迹。

  自强不息的第二步,就是不断培养自己,提高自己,靠自己的努力来养活自己,走出一条无怨无悔的道路。人在困难的时候的确需要别人的帮助,但更重要的是自强拼搏,奋斗不息,毕竟自己的路还是要靠自己去闯。

  大学是我的理想,我知道考上大学不易,因此我要端正我的学习态度,勤奋努力,严于律己,省吃俭用,不奢在物质上的满足,尽量减少家里的负担,增强个人修养素质及学习能力,为以后的大学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很幸运,因为这笔助学金让我有了追求梦想的机会,找到了自己前进的方向,我会带着一份坚持的关爱一直走下去。这一笔爱的助学金,它真正的撼动了我的心灵,改变了我的价值观,知道了生活并不是没有希望,知道了这个社会是充满爱的。

  俗话说的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感恩是力量之源,爱心之根,勇气之本。国家为我付出的不仅仅是“一滴水”,而是一片汪洋大海,供我们尽情遨游。我们应该心存感谢,为回报我们伟大的祖国也应该不懈努力。

  我要怀着感恩的心努力学习,扩展知识范围,珍惜时间,拼搏奋斗,立志成才,努力成为祖国未来合格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为人民做出我力所能及最真诚的贡献。

  深深地感谢国家、学校及各位关心和支持我们贫困生的各位领导、老师,因为有了你们的相伴,我明白了前途是光明的,生活还是有希望的;因为有了你们的相伴,我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因为有了你们的相伴,我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

  谢谢,古往今来再没有任何词比这个来的更实在。

  此致

  敬礼!

  南淮十三中高二(6)班z

篇3: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牧区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牧区就业创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51号)和《z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共青团z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内组通字〔20**〕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选聘到z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通知》中选聘对象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专科和高职生)并选聘到z村任职,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四条 本办法中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是指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发放的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开发银行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20**年开始实施的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不含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按院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分别承担。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毕业时自愿到z村任职,服务期满两年。

  (三)任职期间遵守地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任职期满经考核为优秀、称职。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原件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八条 高校在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任职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等材料,审查申请资格,逐笔核对贷款金额。

  2.代偿资助申请资格审查完成后,填报《z自治区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

  3.直属高校将符合代偿资助条件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集中报送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由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最终审核备案。

  4.盟(市)属高校将符合代偿资助条件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和《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一份)等相关材料报送盟(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5.直属高校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提交当年需支付的代偿资助资金额度,盟(市)高校向盟(市)财政部门提交当年需支付的代偿资助资金额度。财政部门对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盟(市)属高校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无误后下拨资金,由学校负责向申请学生通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

  第九条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次性代偿资助的办法,即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如果未及时向经办银行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全部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第十条 对已确定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进入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期后,为避免造成违约,按照原还款计划正常偿还本息,由本人先垫付,并妥善保存所有还本付息收据,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通过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结算,并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 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支付,并向高校完整提交以下材料供高校审核:

  (一)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指导学生填报《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逐份加注审核意见,一次性支付;每年的支付工作完成后,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盟(市)财政部门提交《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汇总表》,并附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z村任职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份。

  第十二条 代偿资助资金由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学生已支付的利息、全部贷款偿还之前剩余利息构成。

  第十三条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

  第十四条 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任职基层单位,仍按本办法实行代偿资助;因入伍、升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等原因未满两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任职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盟(市)财政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高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下载: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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