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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

浏览:56162024-10-10

  六小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学生维权岗或学生维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生活动中心、大队部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主任:XX

  成员:XX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德育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4、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篇2:六小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六小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和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和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方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三、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三天书面报告局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局办、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篇3:六小学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六小学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运用升旗仪式、晨会、校班会、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就近、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

  (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局办、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出险)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政教、总务主任等人组成)

  5、调查取证。

  (被调查人是未成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入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例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上述材料到区青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青保办盖章;

  (5)学校帐号;

  (6)平保理赔地址:幽幽x楼 邮编:XX

  联系电话:XXX 联系人:XXX

  人保理赔地址:XX号(近XXXX)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

通知家长

发生事故 送医院 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报局有关科室和保险公司

调查取证 协商 起草《协议书》 支付补偿金

  填写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 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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