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后勤管理处大宗物资送检制度
医学院后勤管理处大宗物资送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保证商家所送达的采购物资符合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送检制度。
第一条 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有质量检验的合格文件,并按标准抽样检验或送检,做好检验记录、汇报、存档。
第二条 一次性采购物资,在送达时抽检,抽检不合格,商家应立即退换货。
第三条 非一次性采购物资,每年至少对商家送达的采购物资抽检两次(统一送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第四条 检测费由双方共担。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两次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送货资格。
第六条 此送检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篇2:XX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办法
XX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事件发生,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 采购的范围:
1、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品及电脑耗材。
2、图书资料类:图书馆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3、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类物品。
4、其它大批量物资。
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凡使用学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单件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批量价值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教育、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用仪器、设备、设施、图书资料、粮油食品及各种原料材料等物资,必须先制定计划、编入学校预算,并上报中心校备案。
2、对大型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监督。凡单件或批量价值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需报送局计财科备案,方可纳入招标工作程序。
3、各学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釆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进行釆购;3000元以上(含3000元)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釆购小组进行市场调研,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集体商谈、集体采购;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项目必须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共同参与采购。
凡纳入政府釆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釆购的要求办理好有关手续,并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
4、对大宗物资采购程序的监督。凡纳入招标范围的大宗物资采购,各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专家成员结构的合理性、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保密性、评标办法及评标过程的公正性等实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对釆购物品质量验收的监督。质量验收由各学校技术人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抅、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参加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严把验收质量关。验收人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资产登记。
6、釆购合同需要变更时,需组织购物领导小组讨论,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书面报告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备案。
7、各学校要对每項采购的全部资料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确定保存期限,从釆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同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存挡备案。
四、采购的方式:
1、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2、学校自行采购。
五、采购的组织实施: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须向校长室提交申请,由校委会审批后,总务处方可采购。
2、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约的原则,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学校的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县局认可的定点采购点采购。
3、学校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入册。
4、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学校负责人签字,结算经费的审批额度以财务规定为准,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5、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所有“折款、回扣”全部通过合同或发票明示,上交学校财务。
6、学校成立监督组织,对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务出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以一定方式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7、学校大宗物品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3:企业物资接货管理制度
企业物资接货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物资接货管理制度
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接货工作,保证货物、成品按时入库,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入库货物的接货管理工作,包括采购、转移、中转的所有货物。
第3条 管理职责
1.入库主管负责安排接货前的准备工作,并对接货手续和验收后的货物进行审核、确认。
2.入库管理人员负责核对运达货物的相关单据,并详细点收货物,记录货物情况。
第2章 接货准备
第4条 做好接货前准备
1.入库主管在接到接货通知单后要制订接货作业计划,明确接货前要做的准备。
2.入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并了解运达货物,认真查阅货物资料,掌握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状态、单件体积、运达时间、货物保管特殊要求等,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3.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准备好接货设备,安排、组织人员做好货物运达和接收的衔接工作。
第5条 准备接货设备
入库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库房情况,落实接货装卸搬运设备,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三项。
1.根据库房实际情况,结合运达货物的特点,安排货物摆放位置,并在货物运达前对库房进行及时整理。
2.对必须使用重型设备操作的货物,一定要确保有可使用设备的货位。
3.应在接货前对接货设备进行检验,确保装卸搬运设备运行良好。
第6条 选择接货方式
接货一般有铁路专用线接货、到车站码头提货、仓库自行提货和库内接货四种方式。入库管理人员应根据货物特性和公司要求选择合理的接货方式。
第3章 实施接货作业
第7条 铁路专用线路接货
铁路专用线路接货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表所示。
铁路专用线路接货步骤
序号
步骤
内容
1 接车卸货准备
确定卸车位置,准备卸车所需人力和机具
2 卸车前检查
◇ 核对车号是否与接货通知相符
◇ 检查车门、车窗有无异状,货封是否完好
◇ 检查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运单上的内容相符
3 卸车作业
入库主管协助相关人员完成卸车作业
4 卸车后清理
检查货物是否完全卸完
5 填写到货台账
填写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日期等基本信息
6 办理内部交接
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内部交接
第8条 到车站码头提货
到车站、码头提货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表所示。
到车站、码头提货步骤
序号
步骤
内容
1 安排接运工具
◇ 提货前与承运单位进行联系,了解货物特性、单位重量、外型尺寸等情况
◇ 根据货物特性联系安排接运工具
2 前往承运单位
与相关人员一同到达承运单位
3 出示领货凭证
◇ 到达车站后,出示预先收到的“领货凭证”或单位证明、带单位提货专用章的发票存查联
◇ 到达码头后,去港口货运处凭盖有单位公章的“提货单”领取“货物运单”,然后提货
4 检查货物状况
检查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收货单位是否与货物运单上的内容相符
5 监督装卸货物
监督货物装卸过程,防止发生货物损坏、丢失的情况
6 办理内部交接
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内部交接
第9条 仓库自行提货
自行到供货商处提货时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表所示。
仓库自行提货步骤
序号
步骤
内容
1 接货准备
收到提货通知后,根据货物性质、规格、数量,准备好提货
所需的设备、工具和人员
2 前往供货单位
与相关人员一同到达承运单位
3 协助现场检查
协助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主要是清点数量、检查外观等
4 办理接货手续
验收合格后,与供货单位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填写“收货单”
5 监督装卸、运回货物
监督货物装卸过程,防止发生货物损坏、丢失的情况
6 协助质量复检
协助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货物质量检验
7 办理入库手续
为验收合格的货物办理入库手续
第10条 库内接货
当存货单位或供货单位将货物直接运到仓库时,入库专员应与送货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办理时应当面验收并做好记录,避免出现差错。
第11条 物资入库
接货工作完成后,仓储部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货物入库工作,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4章 接货问题处理
第12条 接货差错处理
如果接货过程中出现差错,应立即进行差错处理。差错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表所示。
接货差错处理步骤
序号
步骤
内容
1 确认差错原因
当发现货物存在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时,应首先核对承运单位提供的货运记录等文件,以确定差错发生的原因
2 差错分类处理
货物丢失、损坏时,应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联系承运单位处理
货物短少时,应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查明原因并补齐货物
货物变质时,应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货物
3 申请赔偿
自领到货运记录的次日起180日内,收货单位可以向货物到达站、货发站提出赔偿申请
第13条 接货损失赔偿处理
1.接货损失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三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货物赔偿情况表
货物情况
损失情况
获得赔偿金额
办理过保价运输的货物
全部损失
赔偿金额=保价金额
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损失货物÷全部货物×保价金额
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
—— 赔偿金额≤国家规定的赔偿金额
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
—— 凭承运单位出具的货运记录,按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2.办理赔偿手续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具体包括货物运单原件、货运记录原件、赔偿申请书以及与该事故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3.编制赔偿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四点要求。
(1)内容填写准确、清楚。
(2)如果发生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索赔人印章。
(3)提赔单位名称(或姓名)与公章(或姓名章)的内容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或托运人)相符,委托他人时应有委托书或委托证明。
(4)结算的银行名称和账号必须填写完整,领款地点应与通信地址一致,并注明邮政编码。
第5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亦归仓储部所有。
第15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