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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浏览:47282024-09-05

  LS县JH高级中学学 籍 管 理 规 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LS县JH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章、入 学 与 注 册

  一、高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二、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应休学进行治疗。休学满一年未能痊愈,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即取消入学资格。

  三、 学生录取后,由学校负责编班,班额以4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60人。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并按班级填写“学生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按照省定编号规则生成学籍号,进行注册。

  四、 新生入学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其他学校已录取的新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受过开除学籍处分,未改正错误者。

  五、 在校学生应于每学期初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凭有关证明办理延期注册批准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章 考 勤 转 学 借 读

  一、学生上课、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都实行考勤制度 ,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业修习课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者,准予转学。

  1、 学生在本市、县内转学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证明,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并报请市、县教育局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审核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学生档案材料,党团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

  2、 凡外地转入本校就读的,须持各市、县“常住人口登记卡”、“转学证明”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向学校联系。

  3、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的学籍和档案材料应一并转交转入学校。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三、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如学额许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借读。

  1、父母双方出外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在当地就读有困难者。

  2、 解放军边防现役军人、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台籍同胞和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因特殊原因要求借读的,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学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的临时户口,到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不作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学生借读结束时,携借读学校出具的借读期内有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操行评定、健康登记表等)转回原学校学习,在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第三章 休 学 复 学 退 学

  一、休 学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级审核(盖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盖章),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盖章),发给学生休学证明。

  1、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时间超过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跟原班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一般应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二、复学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初级审核(盖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盖章),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盖章),由学校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可按其实际程度编入适当班级。

  三、退学

  1、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退学,并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1)、累计休学时间超过两个学年仍不能复学者;

  (2)、学生年龄较大,连续留级两次仍不能升级者;

  (3)、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继续学习者;

  (4)、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经多次劝阻无效者。

  2、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由学校除名,书面通知家长,并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半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月者;

  (2)、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仍没有复学也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

  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

  第五章 成绩考核

  一、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学分认定的必要步骤。成绩考核要与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操作、复习巩固等教学环节紧密结合,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1、学生成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两种。平时考查主要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实验报告、单元测试和实践操作等,由任课教师负责,可随堂进行,时间不宜过长,次数不宜过多,由学校严格控制。定期考试即每学完一个模块,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考查、考试都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考核内容不得超越课程标准的要求,考试要有重点,要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方法要灵活多样,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2、学业成绩考核的计算方法。学生的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平时考查占40%,定期考试占60%。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段的修业成绩。

  3、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未达标者为不合格。

  4、生理有缺陷的学生,如色盲、五音不全、肢体残疾等,由学校学分认定机构视情况免试美术、音乐、体育课的一部分或全部。

  二、 学生的模块学分情况要记入学籍档案,作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因事、因病未参加模块考试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考。补考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但要注明“补考”字样。

  第六章 升级与留级

  一、学生操行及修习学分达到规定要求者,准予升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1、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中有两门未能修够规定学分者;

  2、任意三门学科未能修够规定学分者。

  3、 留级人数一般不超过3%(以年级为单位计算)。

  4、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

  二、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可进入高一级年级学习。

  第七章、毕业与肄业

  一、 学生修业期满,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体育成绩达标者,准予毕业。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颁发毕业证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 学生修业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未修满144个学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不符合要求。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一、 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1、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及对学校、社会和国家做了好事或有贡献的学生,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奖励。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颁发奖状、通报表扬、授予光荣称号等形式,还可以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受到校级以上部门的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对违反纪律或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犯中学生守则和违规违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上述程序外,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勒令退学。

  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撤销处分后应注明何时因何原因撤销处分。给予和撤销处分都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十二、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升学或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应将纸介和电子学籍档案转移到所升学校或工作单位。已毕业未升学学生的纸介和电子学籍档案由学校管理,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三十四条 学生死亡要注销学籍。非正常死亡者,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报告,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篇2:GX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规定

  G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规定

  桂工业院学〔2021〕77号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学籍状况实施网络监督。

  第二条 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分为新生入学注册、学年注册两部分。经入学注册的新生,方可进行学年注册。

  第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学生并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电子注册程序

  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填写含以下核对内容的《新生报到个人信息登记表》。

  (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日期;

  (二)专业、录取类型、学制、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教育);

  以上信息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或二级学院根据录取数据库下载打印在《新生报到个人信息登记表》中交学生核对,学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名以示对内容属实负责,录取信息有误或需进行补充的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反映,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应当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籍管理办公室再根据复核结果及修正后信息进行入学注册。

  各二级学院根据新生已核对签字确认信息无误的《新生报到个人信息登记表》汇总成新生注册名册交学籍管理办公室予以入学注册,新生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录取数据信息,对未填写《新生报到个人信息登记表》、未报到的新生,经二级学院或班主任与新生联系核实情况后,由二级学院分别整理归类,编制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册,交学籍管理办公室,由学籍管理办公室上学信网在录取数据信息中予以标注。

  第六条 学校对按预科录取的学生不得直接注册为本科或专科;对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不得注册。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凭医院请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八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因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是退伍时间算起的二年内。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应当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3个月内完成,注册完成后填报《新生注册统计表》。

  第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的录取数据信息留存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库,作为学生完成学业时颁发学历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年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学年注册以下学籍变动内容:

  (一)学籍状态(升入年级、保留学籍、取消学籍、转专业、转学、复学);

  (二)留级、降级;

  (三)休学、退学及原因;

  (四)处分及原因;

  (五)死亡及原因。

  第十二条 学年学籍电子注册程序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秋季学期应当在开学两周内缴纳当学年学费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及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以及未经批准复学的,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一)校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根据《G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缴费规定》,结合二级学院提供学生回校报到、缴费名单,以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学生交费情况,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注册。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应当提交暂缓注册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作暂缓注册处理。学生缴清学费后,凭发票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学籍注册,二级学院核实后书面报校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于开学后两周没有缴清学费又未获准暂缓注册的学生,由二级学院核实后,报校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作为自动放弃学籍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学年注册完成后填报《学籍变动统计表》。

  第十四条 入学注册后的学生申请信息变动。

  (一)学生信息的变动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以及其它信息变动。

  (二)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修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个人注册信息的,由校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并进行网上修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学生要求更改注册信息,必须填写《G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更改姓名、身份证申请表》或《G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更改注册信息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见《关于做好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学生〔2006〕22号),由校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到GX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以学生以本人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等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并及时反馈至校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奖惩

  (一)学籍电子注册是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审核依据。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出现学生未能按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造成不良影响,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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