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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关于学籍转学的规定

浏览:44192024-04-24

  XX八中关于学籍、转学的规定

  一、学籍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的建立、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建立完善学生学籍信息核查制度,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并处理问题学籍,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各项数据准确、人籍一致。

  2.选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学籍管理政策规定,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保障能够及时处理有关学籍问题。学籍管理员队伍要保证相对稳定,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学籍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新配备的学籍管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学籍信息数据确需导出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要求的规范流程操作,并做好保密工作。要加强学籍管理平台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对密码进行定期修改,账号和密码不允许透露给任何人。学籍管理员变化时,要做好账号、密码的交接工作,并及时由新的学籍管理员设置新密码。

  4.初一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 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6. 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7. 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8.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2)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转学

  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班主任同意,并报学校课程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3.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学校课程部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到外省(市、区)的学生,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报学校课程部,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初四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允许办理休学。

  3.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或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5.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若申请提前复学,需家长提供学生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且必须遵守校规校纪。

  6.学校不得随意勒令学生停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违纪或重大违纪,第一时间应上报级部,级部上报学生部,履行停学手续,停学期间学生的责任及安全等问题由其监护人负责,具体停学时长由学生表现而定。班主任无权随意决定学生停学。

  7.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学籍保留在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学籍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9.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10.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篇2:八中关于学籍转学的规定

  XX八中关于学籍、转学的规定

  一、学籍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的建立、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建立完善学生学籍信息核查制度,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并处理问题学籍,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各项数据准确、人籍一致。

  2.选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学籍管理政策规定,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保障能够及时处理有关学籍问题。学籍管理员队伍要保证相对稳定,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学籍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新配备的学籍管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学籍信息数据确需导出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要求的规范流程操作,并做好保密工作。要加强学籍管理平台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对密码进行定期修改,账号和密码不允许透露给任何人。学籍管理员变化时,要做好账号、密码的交接工作,并及时由新的学籍管理员设置新密码。

  4.初一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 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6. 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7. 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8.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2)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转学

  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班主任同意,并报学校课程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3.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学校课程部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到外省(市、区)的学生,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报学校课程部,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初四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允许办理休学。

  3.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或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5.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若申请提前复学,需家长提供学生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且必须遵守校规校纪。

  6.学校不得随意勒令学生停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违纪或重大违纪,第一时间应上报级部,级部上报学生部,履行停学手续,停学期间学生的责任及安全等问题由其监护人负责,具体停学时长由学生表现而定。班主任无权随意决定学生停学。

  7.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学籍保留在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学籍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9.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10.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篇3:绣山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

  义仰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

  1、凡是本施教区,且持有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到本校入学,新生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家长需出示父母产权证、户口薄及儿童防疫卡报名,经核实后,由家长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教导处给予入班安排。

  2、在鹿城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办理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3)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合同或有工商执照的,与本施教区的儿童一样执有关证件报名。

  3、转入学生需先提出申请,在班名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经学校有关领导研究,校长签批意见后,交转学证书、成绩报告单,教导处安排班次。凡转出的学生,家长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然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并进行登记。

  4、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经长期(三个月以上)请假的学生,可申请休学。休学应由本人或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区(县)、市级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经学校教导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并上报区普教科备案。休学期满复学时学校根据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5、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者,由教导处审批。发现不明原因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向校长室汇报,学生请假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备案,并报告校长室。

  6、学期末,各班学籍由班主任按项目填写,转入的要增添,转出的要注销,休学的要记载。学籍要实事求是,记录要清洁、完整、美观。同时要按区教育局规定要求,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每学期要根据学生流动情况及时变更。历届毕业生花名册,考试成绩,分配去向均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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