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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仓库存量控制制度

浏览:71642024-08-26

  企业仓库存量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仓库存量控制制度

  编 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保障库存货物的及时供给,合理调整库存,降低库存管理成本,规范一系列库存控制行为,实现科学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类库存货物的存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3条 管理职责

  1.库存控制人员职责如下。

  (1)主要负责进行库存控制分析、规划和决策。

  (2)负责货物盘点并做好库存记录,协助货物盘点并将库存数据上报等。

  (3)在货物库存降到安全存量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补货申请,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

  2.补货管理人员职责如下。

  (1)根据库存管理人员提出的补货计划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并合理安排采购作业。

  (2)向库存管理人员提供采购成本和费用信息。

  (3)向库存管理人员提供各类采购的提前期信息。

  第2章 存量基准设置控制

  第4条 预估月用量

  1.对于需求量稳定的货物,库存控制人员需根据该货物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参考今年企业的业务与经营计划估计月用量。

  2.如遇产销计划有重大调整时,应修订月用量。

  3.季节性与特殊性货物,由库存控制人员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以前依“库存月报表”中前三个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该货物的需求量,考虑今年的计划情况并预估月用量。

  第5条 设定补货点

  1.补货点为补货作业期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2.补货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为补货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月用量。

  3.安全存量为补货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5%(差异管理率),再加上等待装车(船)延误日数用量(欧美地区15天用量,日本与东南亚地区7天用量)。

  第6条 设定补货提前期

  库存控制人员依补货作业的各阶段所需日数确定补货提前期,经仓储主管核准后,送相关部门作为确定补货日期和补货数量的参考依据。

  第7条 设定订货批量

  1.考虑事项:补货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量、预计到货量和仓储容量。

  2.设定数量:欧美地区每次补两个月用量,亚洲地区每次补一个月用量,国内所购材料每次补15天用量。

  第8条 建立存量基准

  库存控制人员将以上存量管理基准分别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呈仓储主管核准,并根据货物分类进行建档。

  第3章 库存量控制

  第9条 补货作业审核

  库存控制人员提出补货需求时,主管人员利用电脑(人工作业)查询货物的在途量、库存量和安全存量,并对需求进行审核,核定无误后送相关部门办理补货作业。

  第10条 货物需求差异管理基准

  库存控制人员须严格控制库存货物需求,发现如下情况时应视为超出正常范围货物需求。

  1.每月上旬(1日~1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 %以上者。

  2.每月中旬(11日~2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 %以上者。

  3.每月月下旬(即全月)实际用量超出该月设定量 %以上者。

  第11条 货物需求差异反映及处理

  1.每月5日前,库存控制人员需针对前月开立的“货物用量差异反映表”,查明差异原因并拟定处理措施,研究是否修正“预估月用量”。

  2.如需修订,应在反映表中的“拟修订月用量”栏内修订,并经仓储部经理核准后修改存量基准。

  第12条 库存查询

  库存控制人员在接到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货物用量差异反映表”后,应立即查询该货物的在途量和进度,并决定是否需修改补货点和补货日期。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经总经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14条 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篇2:企业仓库存量控制制度

  企业仓库存量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仓库存量控制制度

  编 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保障库存货物的及时供给,合理调整库存,降低库存管理成本,规范一系列库存控制行为,实现科学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类库存货物的存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3条 管理职责

  1.库存控制人员职责如下。

  (1)主要负责进行库存控制分析、规划和决策。

  (2)负责货物盘点并做好库存记录,协助货物盘点并将库存数据上报等。

  (3)在货物库存降到安全存量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补货申请,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

  2.补货管理人员职责如下。

  (1)根据库存管理人员提出的补货计划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并合理安排采购作业。

  (2)向库存管理人员提供采购成本和费用信息。

  (3)向库存管理人员提供各类采购的提前期信息。

  第2章 存量基准设置控制

  第4条 预估月用量

  1.对于需求量稳定的货物,库存控制人员需根据该货物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参考今年企业的业务与经营计划估计月用量。

  2.如遇产销计划有重大调整时,应修订月用量。

  3.季节性与特殊性货物,由库存控制人员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以前依“库存月报表”中前三个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该货物的需求量,考虑今年的计划情况并预估月用量。

  第5条 设定补货点

  1.补货点为补货作业期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2.补货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为补货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月用量。

  3.安全存量为补货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5%(差异管理率),再加上等待装车(船)延误日数用量(欧美地区15天用量,日本与东南亚地区7天用量)。

  第6条 设定补货提前期

  库存控制人员依补货作业的各阶段所需日数确定补货提前期,经仓储主管核准后,送相关部门作为确定补货日期和补货数量的参考依据。

  第7条 设定订货批量

  1.考虑事项:补货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量、预计到货量和仓储容量。

  2.设定数量:欧美地区每次补两个月用量,亚洲地区每次补一个月用量,国内所购材料每次补15天用量。

  第8条 建立存量基准

  库存控制人员将以上存量管理基准分别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呈仓储主管核准,并根据货物分类进行建档。

  第3章 库存量控制

  第9条 补货作业审核

  库存控制人员提出补货需求时,主管人员利用电脑(人工作业)查询货物的在途量、库存量和安全存量,并对需求进行审核,核定无误后送相关部门办理补货作业。

  第10条 货物需求差异管理基准

  库存控制人员须严格控制库存货物需求,发现如下情况时应视为超出正常范围货物需求。

  1.每月上旬(1日~1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 %以上者。

  2.每月中旬(11日~2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 %以上者。

  3.每月月下旬(即全月)实际用量超出该月设定量 %以上者。

  第11条 货物需求差异反映及处理

  1.每月5日前,库存控制人员需针对前月开立的“货物用量差异反映表”,查明差异原因并拟定处理措施,研究是否修正“预估月用量”。

  2.如需修订,应在反映表中的“拟修订月用量”栏内修订,并经仓储部经理核准后修改存量基准。

  第12条 库存查询

  库存控制人员在接到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货物用量差异反映表”后,应立即查询该货物的在途量和进度,并决定是否需修改补货点和补货日期。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经总经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14条 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篇3:学院实验室药品仓库管理规定

  学院实验室药品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严防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展,依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仓库安排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室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二.建立有药品台账,每学期进行一次库存盘点。

  三.所有药品要标签完好,干湿分区,有机无机分开、酸碱分开存放。

  四.剧毒药品要放置于保险柜内,单独建帐,双人双锁,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核对。

  五.易制毒化学试剂要专柜加锁保管,单独建帐,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核对。

  六.按需发放化学试剂,杜绝浪费。

  七.及时清理过期试剂。

  八.根据实验需要,每次发放2-3个实验用药品和耗材,药品不得大批量发放。 对超过一定时限的实验室未用药品,应及时归还仓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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