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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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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学院文件

  XX院教字〔2019〕17号

  签发人:XX

  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着以生为本、尊重学生志向和学习兴趣、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权、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重新选择专业。为做好转专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1.注册入学满一学期的一年级本科生;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学习确有特殊困难(非因学生个人主观过错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4.学生因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

  5.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定向单位同意转专业的除外)、专转本类等专业的学生;其它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艺术类、体育类跨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及江苏省政策允许的除外);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已经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

  6.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三条 招生时在本科第一批次专业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本科第二批次专业(限制专业除外),本科第二批次专业的学生不可以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的专业。

  第四条 对于第一条第1种情形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采取集中受理考核的方式;对于第一条其它情形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及其分管校长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校集中受理转专业工作。

  4月,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可接受转入专业的专业名称、转入人数、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教务处汇总报学校审议后,公布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内容涉及各专业可接受计划数和考核方案等。

  5月,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本学院学生的资格予以审核后,报教务处统一公布转专业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6月,各二级学院按公布的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其中,师范类专业考核包括面试和笔试两个部分,按权重计算总分,权重及其考核内容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7月,教务处公布转专业考核结果,并与相关学院做好转出、转入学生基础信息,及时完成已录取学生学籍异动、学生组班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学生可申请转入低一年级相关专业学习,经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满足转入学院相关专业考核要求后,报教务处及其分管校长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本专业其他方向学习(乡村定向师范生、专转本类等特殊类型除外),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及其分管校长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等同转入学院该专业前一学年开设全部课程的学分,转入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教务、学工管理人员在收到转专业结果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学生档案的转出和接收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原《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南晓院教字[2018]13号)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XX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9日

篇2: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发挥学校教学资源整体优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XX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赣农大发〔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1.学生转专业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所在地的同类同批次专业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惟义实验班学生转专业另行规定。

  2.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学生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茶学、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等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只能在同一招生代码的专业中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中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考试科目

  1.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2.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3.申请转入文理兼收类专业的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4.申请转入文理兼收类专业的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3门公共课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

  对转专业考核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转入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特点自行确定1门加试科目,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由相关转入学院自行安排。

  第四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数量,由转入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转入学院在不增加各专业原班级数量且不另外扩大教学资源条件下提出当年能够容纳的最多人数。

  第五条 鼓励学生转入农学学科门类专业(090502园林专业除外)学习。学生申请转入农学门类专业,不参加转专业考核,且不占转入转出指标。

  第六条 普通本科学生(非退役复学大学生)入学后只能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被批准转专业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七条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复学的大二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开学初,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合格后,即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退役复学的大一学生,在大一下学期按照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合格后,即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且不占转入转出指标。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而要求转专业的;

  3.单独组织招生的专业(艺术学门类)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

  4.软件学院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院本科专业的;

  5.茶学、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等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

  6.三校生要求转入非三校生生源专业的;

  7.有考试作弊记录的;

  8.休学期间要求转专业的;

  9.应作退学处理的;

  10.跨高考录取科类或不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转专业政策的;

  11.学校认为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拟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及对转专业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加试科目,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公布转专业信息后即可向转出学院提出申请。

  3.转出学院在第六周前完成对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的审批,并将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审批表汇总交拟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在第十周前,通知并组织学生考核。转专业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加试科目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自行安排。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根据本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3天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和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在第十二周汇总学生名单,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更换学生证,否则学院不予注册,相关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工作。

  7.转专业学生一般不单独组班开展教学活动,以插班方式转入新的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计入补考和留级计算门次,在大一学年已达到留级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在转入专业做留级处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申请补修转入专业大一学年专业培养计划内应修读而未修读的相关课程,并可将补修考核合格课程的学分(学时)冲抵原专业考核不合格课程(不含公共课)的学分(学时),同时,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转入专业大一学年专业培养计划内应修读而已修读的相关课程,具体补修、免修课程由转入学院报教学运行科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XX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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