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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

浏览:47332024-07-22

  XX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4〕21号 签发人:XX

  关于印发《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已经2014年3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科技大学

  2014年4月2日

  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分制下学生的选课工作,根据《XX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XX科技大学学分制学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选课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三条 导师是学生选课的直接指导人。导师应熟悉培养方案、选课规定和选课流程,全程参与学生的选课过程,指导学生正确、合理选课,并检查学生的选课结果。

  第四条 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及导师指导下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推荐课表和选课通知进行选课。

  第二章 选课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为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选课,逾期不得补、改或退选课程。

  第六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代码进行选课,同时应避免课程教学及考试时间冲突。

  第七条 未经选课,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记为零分。

  第八条 为防止课程漏选或错选,任课教师在首次进行上课、实验或实践等教学活动时应根据教学班点名册核对选课学生。

  第三章 课程选择

  第九条 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课程代码不一样的课程视为不同课程。

  第十条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需要先修读其先修课程。

  第十一条 实验、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学生在选课期间应优先选择此类课程,避免漏选。

  第十二条 为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和规划学生学业发展,公共选修课程每学期的选课门数不允许超过两门。

  第四章 选课流程

  第十三条 每学期选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教务通知为准。选课工作共分三轮进行:

  (一) 第一轮选课。一般采用快速选课方式,先按推荐课表一次性完成默认课程的选课,再选英语分级、各类选修等课程,并核查有无漏选的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等)。选课期间可随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退课等操作,无课程容量及选课时间先后的限制;

  (二) 第二轮选课。查看第一轮选课结果,对已选、漏选或筛选掉的课程再次进行选课操作。选课时无课程容量及选课时间先后的限制,但应避免选择第一轮人数已选满的课程;

  (三) 第三轮选课。查看第二轮选课结果,对漏选或因停开而落选的课程进行补选。选课实行容量限定、先到先得的原则, 不得调、退课。

  第十四条 第一、二轮选课后教务处依据选课结果进行数据筛选。筛选规则为:非公共选修课程在满足本班级(专业)学生修读的基础上,若有余量,再对其他选课学生进行随机筛选;公共选修课程在所有选课学生中按照高年级优先的原则进行随机筛选;两次选课数据筛选时不分选课时间先后。

  第十五条 课程停开。第二轮选课后,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一般必修、选修课为15人,公共选修课程为4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

  第十六条 重修选课。学校不专门开设重修班,需要重修的学生可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选课时原则上不得与其他所选课程冲突。

  第十七条 选课结果查看。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学生可在教学管理系统网站中查看本人的选课结果,并应按时打印选课确认单交送所在学院统一留存。

  第五章 选课学分费用的缴纳

  第十八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的选课结果和收费标准进行批量扣费。在此之前,学生应自行核对个人选课学分与应交费用是否有误。

  第十九条 当缴费成功后,所有课程的选课结果正式生效,学生可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环节;如未按时进行缴费或缴费不成功,所有选课结果无效,学生不能参加上课、考试等教学活动,并取消后续学期的选课资格,此类学生待费用缴清后方可进行正常选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2级学分制学生起开始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篇2: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

  XX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4〕21号 签发人:XX

  关于印发《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已经2014年3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科技大学

  2014年4月2日

  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分制下学生的选课工作,根据《XX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XX科技大学学分制学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选课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三条 导师是学生选课的直接指导人。导师应熟悉培养方案、选课规定和选课流程,全程参与学生的选课过程,指导学生正确、合理选课,并检查学生的选课结果。

  第四条 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及导师指导下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推荐课表和选课通知进行选课。

  第二章 选课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为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选课,逾期不得补、改或退选课程。

  第六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代码进行选课,同时应避免课程教学及考试时间冲突。

  第七条 未经选课,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记为零分。

  第八条 为防止课程漏选或错选,任课教师在首次进行上课、实验或实践等教学活动时应根据教学班点名册核对选课学生。

  第三章 课程选择

  第九条 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课程代码不一样的课程视为不同课程。

  第十条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需要先修读其先修课程。

  第十一条 实验、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学生在选课期间应优先选择此类课程,避免漏选。

  第十二条 为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和规划学生学业发展,公共选修课程每学期的选课门数不允许超过两门。

  第四章 选课流程

  第十三条 每学期选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教务通知为准。选课工作共分三轮进行:

  (一) 第一轮选课。一般采用快速选课方式,先按推荐课表一次性完成默认课程的选课,再选英语分级、各类选修等课程,并核查有无漏选的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等)。选课期间可随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退课等操作,无课程容量及选课时间先后的限制;

  (二) 第二轮选课。查看第一轮选课结果,对已选、漏选或筛选掉的课程再次进行选课操作。选课时无课程容量及选课时间先后的限制,但应避免选择第一轮人数已选满的课程;

  (三) 第三轮选课。查看第二轮选课结果,对漏选或因停开而落选的课程进行补选。选课实行容量限定、先到先得的原则, 不得调、退课。

  第十四条 第一、二轮选课后教务处依据选课结果进行数据筛选。筛选规则为:非公共选修课程在满足本班级(专业)学生修读的基础上,若有余量,再对其他选课学生进行随机筛选;公共选修课程在所有选课学生中按照高年级优先的原则进行随机筛选;两次选课数据筛选时不分选课时间先后。

  第十五条 课程停开。第二轮选课后,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一般必修、选修课为15人,公共选修课程为4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

  第十六条 重修选课。学校不专门开设重修班,需要重修的学生可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选课时原则上不得与其他所选课程冲突。

  第十七条 选课结果查看。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学生可在教学管理系统网站中查看本人的选课结果,并应按时打印选课确认单交送所在学院统一留存。

  第五章 选课学分费用的缴纳

  第十八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的选课结果和收费标准进行批量扣费。在此之前,学生应自行核对个人选课学分与应交费用是否有误。

  第十九条 当缴费成功后,所有课程的选课结果正式生效,学生可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环节;如未按时进行缴费或缴费不成功,所有选课结果无效,学生不能参加上课、考试等教学活动,并取消后续学期的选课资格,此类学生待费用缴清后方可进行正常选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2级学分制学生起开始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篇3: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校选课(又称公共选修课)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了提高校选课的质量,使我院校选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课对象

  本校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单位

  校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

  1. 校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所开课程必属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艺术体育类等文化素质修养课程,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课程,丰富校选课课程体系。

  2. 校选课暂定每门课程1-2学分,按每学分15学时计算;学院提倡开设短学时校选课。

  3.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设校选课。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将该课程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所开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由开课者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各系(部)或处室应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校选课的有关规定

  1.校选课学分要求: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我院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原则上第五学期结束前应完成修读任务。

  3.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不超过两门)。

  4.学院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5、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如列入“校选课”,则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

  6.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原则上选修课时间安排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开课。

  7.校选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一般不开课。

  六、选课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3周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确定下学期开设的校选课课程及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校选课简介和教师简介情况(附件2)。

  2. 每学期结束前2周由系组织学生选课,各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3. 每学期结束前1周由教务处公布选课结果,制作校选课学生花名册;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

  七、教学管理

  1.校选课课程的开课时间按学院排课规则执行。

  2.校选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中途更换教师。

  3. 校选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而需调、停课的,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4. 校选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之中。

  5. 校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课表、点名表、试卷、成绩单等相关教学资料送交教务处存档。

  6. 校选课的日常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负责。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1.校选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z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中注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在选课时正式向学生公布。

  2.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一般于该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我院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3.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

  4.凡选课学生缺勤达1/3以上(含1/3)学时者,或不完成作业者,或同一上课时间报听一门以上课程者,一经认定,本门课成绩以零分记。

  九、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校选课所用教材均由学生自愿购买,凡愿购买教材的学生以班为单位统计人数报教务处统一订购;如使用自编讲义,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十、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校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进行计算,课时酬金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z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z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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