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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浏览:61292024-08-12

  XX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发挥学校教学资源整体优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XX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赣农大发〔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1.学生转专业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所在地的同类同批次专业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惟义实验班学生转专业另行规定。

  2.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学生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茶学、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等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只能在同一招生代码的专业中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中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考试科目

  1.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2.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3.申请转入文理兼收类专业的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4.申请转入文理兼收类专业的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3门公共课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

  对转专业考核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转入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特点自行确定1门加试科目,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由相关转入学院自行安排。

  第四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数量,由转入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转入学院在不增加各专业原班级数量且不另外扩大教学资源条件下提出当年能够容纳的最多人数。

  第五条 鼓励学生转入农学学科门类专业(090502园林专业除外)学习。学生申请转入农学门类专业,不参加转专业考核,且不占转入转出指标。

  第六条 普通本科学生(非退役复学大学生)入学后只能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被批准转专业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七条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复学的大二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开学初,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合格后,即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退役复学的大一学生,在大一下学期按照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合格后,即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且不占转入转出指标。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而要求转专业的;

  3.单独组织招生的专业(艺术学门类)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

  4.软件学院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院本科专业的;

  5.茶学、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等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

  6.三校生要求转入非三校生生源专业的;

  7.有考试作弊记录的;

  8.休学期间要求转专业的;

  9.应作退学处理的;

  10.跨高考录取科类或不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转专业政策的;

  11.学校认为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拟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及对转专业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加试科目,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公布转专业信息后即可向转出学院提出申请。

  3.转出学院在第六周前完成对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的审批,并将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审批表汇总交拟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在第十周前,通知并组织学生考核。转专业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加试科目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自行安排。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根据本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3天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和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在第十二周汇总学生名单,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更换学生证,否则学院不予注册,相关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工作。

  7.转专业学生一般不单独组班开展教学活动,以插班方式转入新的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计入补考和留级计算门次,在大一学年已达到留级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在转入专业做留级处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申请补修转入专业大一学年专业培养计划内应修读而未修读的相关课程,并可将补修考核合格课程的学分(学时)冲抵原专业考核不合格课程(不含公共课)的学分(学时),同时,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转入专业大一学年专业培养计划内应修读而已修读的相关课程,具体补修、免修课程由转入学院报教学运行科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XX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

  XX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4〕21号 签发人:XX

  关于印发《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已经2014年3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科技大学

  2014年4月2日

  XX科技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选课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分制下学生的选课工作,根据《XX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XX科技大学学分制学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选课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三条 导师是学生选课的直接指导人。导师应熟悉培养方案、选课规定和选课流程,全程参与学生的选课过程,指导学生正确、合理选课,并检查学生的选课结果。

  第四条 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及导师指导下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推荐课表和选课通知进行选课。

  第二章 选课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为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选课,逾期不得补、改或退选课程。

  第六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代码进行选课,同时应避免课程教学及考试时间冲突。

  第七条 未经选课,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记为零分。

  第八条 为防止课程漏选或错选,任课教师在首次进行上课、实验或实践等教学活动时应根据教学班点名册核对选课学生。

  第三章 课程选择

  第九条 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课程代码不一样的课程视为不同课程。

  第十条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需要先修读其先修课程。

  第十一条 实验、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学生在选课期间应优先选择此类课程,避免漏选。

  第十二条 为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和规划学生学业发展,公共选修课程每学期的选课门数不允许超过两门。

  第四章 选课流程

  第十三条 每学期选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教务通知为准。选课工作共分三轮进行:

  (一) 第一轮选课。一般采用快速选课方式,先按推荐课表一次性完成默认课程的选课,再选英语分级、各类选修等课程,并核查有无漏选的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等)。选课期间可随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退课等操作,无课程容量及选课时间先后的限制;

  (二) 第二轮选课。查看第一轮选课结果,对已选、漏选或筛选掉的课程再次进行选课操作。选课时无课程容量及选课时间先后的限制,但应避免选择第一轮人数已选满的课程;

  (三) 第三轮选课。查看第二轮选课结果,对漏选或因停开而落选的课程进行补选。选课实行容量限定、先到先得的原则, 不得调、退课。

  第十四条 第一、二轮选课后教务处依据选课结果进行数据筛选。筛选规则为:非公共选修课程在满足本班级(专业)学生修读的基础上,若有余量,再对其他选课学生进行随机筛选;公共选修课程在所有选课学生中按照高年级优先的原则进行随机筛选;两次选课数据筛选时不分选课时间先后。

  第十五条 课程停开。第二轮选课后,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一般必修、选修课为15人,公共选修课程为4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

  第十六条 重修选课。学校不专门开设重修班,需要重修的学生可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选课时原则上不得与其他所选课程冲突。

  第十七条 选课结果查看。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学生可在教学管理系统网站中查看本人的选课结果,并应按时打印选课确认单交送所在学院统一留存。

  第五章 选课学分费用的缴纳

  第十八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的选课结果和收费标准进行批量扣费。在此之前,学生应自行核对个人选课学分与应交费用是否有误。

  第十九条 当缴费成功后,所有课程的选课结果正式生效,学生可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环节;如未按时进行缴费或缴费不成功,所有选课结果无效,学生不能参加上课、考试等教学活动,并取消后续学期的选课资格,此类学生待费用缴清后方可进行正常选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2级学分制学生起开始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篇3: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发挥学校教学资源整体优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XX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赣农大发〔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1.学生转专业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所在地的同类同批次专业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惟义实验班学生转专业另行规定。

  2.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学生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茶学、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等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只能在同一招生代码的专业中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中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考试科目

  1.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2.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3.申请转入文理兼收类专业的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4.申请转入文理兼收类专业的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3门公共课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

  对转专业考核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转入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特点自行确定1门加试科目,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由相关转入学院自行安排。

  第四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数量,由转入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转入学院在不增加各专业原班级数量且不另外扩大教学资源条件下提出当年能够容纳的最多人数。

  第五条 鼓励学生转入农学学科门类专业(090502园林专业除外)学习。学生申请转入农学门类专业,不参加转专业考核,且不占转入转出指标。

  第六条 普通本科学生(非退役复学大学生)入学后只能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被批准转专业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七条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复学的大二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开学初,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合格后,即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退役复学的大一学生,在大一下学期按照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合格后,即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且不占转入转出指标。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而要求转专业的;

  3.单独组织招生的专业(艺术学门类)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

  4.软件学院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院本科专业的;

  5.茶学、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等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

  6.三校生要求转入非三校生生源专业的;

  7.有考试作弊记录的;

  8.休学期间要求转专业的;

  9.应作退学处理的;

  10.跨高考录取科类或不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转专业政策的;

  11.学校认为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拟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及对转专业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加试科目,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公布转专业信息后即可向转出学院提出申请。

  3.转出学院在第六周前完成对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的审批,并将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审批表汇总交拟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在第十周前,通知并组织学生考核。转专业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加试科目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自行安排。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根据本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3天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和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在第十二周汇总学生名单,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更换学生证,否则学院不予注册,相关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工作。

  7.转专业学生一般不单独组班开展教学活动,以插班方式转入新的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计入补考和留级计算门次,在大一学年已达到留级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在转入专业做留级处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申请补修转入专业大一学年专业培养计划内应修读而未修读的相关课程,并可将补修考核合格课程的学分(学时)冲抵原专业考核不合格课程(不含公共课)的学分(学时),同时,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转入专业大一学年专业培养计划内应修读而已修读的相关课程,具体补修、免修课程由转入学院报教学运行科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XX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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