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浏览:83232024-03-31

  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学校内的优势和资源,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实践动手能力,支持和促进xx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更好的产、学研之间实现对接,推进xx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建立xx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在校校党委ihe行政的领导下,由xx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创业基地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强、创新务实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学生、贡献社会、惟才是举、携手共进”为理念,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xx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研究生学院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成立创业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处负责人以及专家团队组成。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成员由管委会进行聘任。

  管委会职责:

  (一)全面负责创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领导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如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二)制定创业基地的管理制度;

  (三)组建创业导师团队;

  (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创业基地企业,企业创业过程中的问题;

  (五)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科技、创业、就业等有关单位的关系。

  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在管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创业项目评审工作;

  (二)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立项审核、论证;

  (三)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及报送推荐工作。

  第三章 创业基地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一)具有完整创业计划,启动资金和创业团队,并通过创

  业基地审核的,准备营业的企业;

  (二)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在校学习的学生,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接受创业基地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入驻创业基地申请;

  2.商业计划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4.企业章程;

  5.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7.企业委托,代办相关手续,需提供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创业基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业基地管委会审批;

  (五)签署入驻创业基地协议;

  (六)企业入驻创业基地。

  第四章 入驻企业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创业基地对批准入驻企业一律采用合同制管理。

  第七条 入驻企业的管理。

  (一)爱护基地内财产、设备及资源;

  (二)本场所专门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孵化,不得移做它用,不得转借他人,新增项目需报批备案;

  (三)本场地为公共场所,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四)严格遵守安全条例,注意防火,注意用电安全;

  (五)凡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驻企业,创业基地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直至清除出创业基地;

  第八条 创业基地对实体企业进行一下管理:

  (一)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基地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创业基地签定正式的合同,并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xx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入驻经营计划表》,报送管委会审查,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二)对创业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定结果的企业,管委会有权取消其入驻资格或中止入驻协议。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企业每季度、每年须填写《xx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年度、季度经营报告》。“季度经营报告”于每季度末报管委会办公室、“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管委会办公室。对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企业,停止执行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不报、推进企业活动的,恢复其创业计划的执行;

  (四)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入驻企业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第五章 入孵企业的退出

  第九条 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有关事宜。

  第十条 创业基地认定实体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基地。

  (一)项目中止。

  (二)对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适宜在创业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五)有转租行为。

  (六)其它须退出创业基地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业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罚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二条 创业基地和入驻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创业基地和入驻企业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处理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业基地管委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企业。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创业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

篇2: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提升入驻基地的企业质量,服务基地企业,促进基地科技企业良好运营和快速发展,制定xx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入驻基地企业申请流程和条件

  第二条科技企业入驻基地流程:

  (一) 申请入驻基地的项目、机构或企业需提交项目情况介绍等材料。

  (二)由基地综合部及基地管理部评估、审查,组织创业专家评审。

  (三)基地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人事劳动合同等手续。

  (四)持注册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到基地管理部签订租房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第三条科技企业入驻基地条件:

  (一)入驻基地项目、企业或机构需要符合xx工业大学学科特点和基地整体建设发展规划,具有孵化潜力,能孵化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企业。

  (二)入驻基地企业拥有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管理业务或从事高新技术服务行业,拥有项目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商品化能力。

  (三)符合现代企业运营和管理方式,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资金。

  (四)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五)已注册企业申请入驻基地需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实缴不超过500万,申请经营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六)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主动性,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可申请入驻基地。

  (七)入驻基地项目或企业应当为无污染、无噪音,非简单机加类企业。

  第三章 基地政策及服务

  第四条根据审查科研项目或企业产品科技含量情况,实行免收用房租金,免收水电费政策,以技术合作、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形式,以不高于30%股份入股科技企业,并三年内不提取股金及分红。

  第五条对参股的企业,帮助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科研资助款项,免收科技专项经费管理费。

  第六条基地企业科技用房费用实行预交制,并实行差异化管理,租房费用与企业整体研发能力和产品科技水平相关:

  (1)对于通过基地的协助获得政府科技专项经费的企业,将全额或按比例返还租房费用,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增值服务;

  (2)对于企业研发能力较弱,产品科技含量较低的,将提高租房费用标准,并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基地通过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现代方式帮助推广企业,提供项目申报、人才招聘、知识产权、公共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第八条对于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在未注册公司前,可以进入创业基地进行实训和实践;进入注册企业阶段,提供一站式服务,给予租金减半的减免优惠,并免收水电费,同时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第九条基地为入驻基地企业建设公共平台,购置公共设备,入驻基地企业可申请使用平台及设备。

  第四章 基地企业职责

  第十条基地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基地各项管理规定,设立安全管理负责人。

  第十一条基地企业应遵守基地企业年报制度,每年度向基地提交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统计表等材料,由基地综合部及基地管理部根据基地入驻基地企业评定标准,考核企业经营状况,报基地领导审核决定企业继续孵化、淘汰或毕业。

  第十二条基地企业的主要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具有获得政府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能力,并积极配合基地申报各级部门的资金。

  第五章 企业退出规则

  第十三条对于入驻基地企业原则上入驻基地孵化期为三年,每年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企业继续孵化、毕业或者淘汰。

  第十四条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研发和市场化相对需要时间较长的科技项目或企业,给予适当延长两年在园时间。

  第十五条对于连续两年没有明显创新,主要依靠简单加工为主营业务的,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值较低的,职工技能水平较低的等不符合基地要求的企业,将予以淘汰。

  第十六条对于能够独立运营,管理完善,具有一定竞争实力,产品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独立的研发能力,产值达到千万的企业,孵化期满三年予以毕业。

  第十七条对于具有股份的毕业企业,经由协商,毕业后撤出股份提取股金分红或者继续帮助进行资本运作,进入资本市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xx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由xx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