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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浏览:34972021-10-31

  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我校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学校研究决定,对从事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给予奖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稿件,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给予其作者(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供稿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1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3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7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大社会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各级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在上述条件奖励的基础上,再酌情破格重奖。

  三、奖励实施

  1、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学校政务处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3、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校内、校外均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但只限一人。

  四、组织领导

  1、学校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搞好学校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力争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

  2、各学区、各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充分挖掘利用新闻资源,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3、各学区、各科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办法自20**年3月起实行。

  z中心小学

篇2:石榴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榴石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强化学校的宣传力度,鼓励科室和教师为推进我校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拓展宣传渠道,更好的促进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通讯报道内容: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动态变化情况及开展的活动情况,体现学校的特色。报道要保证时效性、真实性。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中央级报刊--《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等其他中央级媒体。500字以上稿件每篇3000元,500字以下的稿件每篇1500元。

  2、省级报刊:《新华日报》《z青年报》、《z教育》等报刊头版500字以上每篇2000元,500字以下每篇1000元;其他版面500字以上800元,500字以下400元。

  3、市级报刊:《z日报》头版奖励300元,其他版面200元;《z晚报》、《z广播电视报》、《z教育》每篇奖励100元。

  4、县级报刊:《今日z》报300字以上100元,300字以下50元。

  5、教育新闻网站:省级录用每篇100元,市级每篇50元,县级每篇20元。

  6、新闻图片国家级报刊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

  7、校级刊物及校园网采稿按《榴石高级中学网站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奖励原则

  1、兼职通讯员及各科室主任每学期完成发表在东海县教育信息网规定的篇数(全县高中校前两名)后,超出篇数实行奖励。

  2、教师个人撰写通讯报道发表在以上各级媒体,每篇按相应级别奖励。

  3、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只按一篇稿件进行奖励;多个媒体采用同内容稿件,只以最高层次一篇奖励。

  4、专业教学论文等其他非新闻类稿件,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社会新闻、猎奇、事故类突发事件报道不予奖励。

  四、组织实施1、校长办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2、强化宣传纪律,报道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搞虚假新闻,对杜撰虚假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实行处室一把手主任负责制,学期末学校评选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及先进科室,并予以奖励。

  附一、投稿具体流程

  附二、通讯报道奖励登记表

  z县榴石高级中学

  20**年9月

  附一:学校通讯报道投稿具体流程

  一、发稿科室或个人必须在发稿前将自己所写的新闻稿交于学校办公室徐敏树老师处审阅。

  二、审阅通过后,将新闻稿发给各级媒体进行发表;市级以上媒体稿件需经朱文彦副校长审批。

  三、成功发表的新闻稿由徐敏树老师处登记,期末汇总领取奖金。

  附二:学校通讯报道奖励登记表

  姓名 科室/个人 发稿媒体 发稿时间 题名 媒体等级 金额 签名

篇3: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我校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学校研究决定,对从事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给予奖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稿件,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给予其作者(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供稿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1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3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7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大社会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各级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在上述条件奖励的基础上,再酌情破格重奖。

  三、奖励实施

  1、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学校政务处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3、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校内、校外均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但只限一人。

  四、组织领导

  1、学校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搞好学校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力争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

  2、各学区、各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充分挖掘利用新闻资源,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3、各学区、各科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办法自20**年3月起实行。

  z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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