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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浏览:57622021-11-19

  平乐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同时体现“多劳多得、重责多得、优质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本校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及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学校内部活力,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良好地开展,特订以下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一、师德奖。

  学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校的各项规定要求,采取教师自评、互评、领导集体评三个步骤,参考家长民意测验意见,由校长室确定教师师德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挂钩。

  二、考勤奖。

  1、月出勤奖:每缺勤一天扣5%(含婚假、产假),直至扣完。月内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总数超过二次,每次10分钟内扣3元;10-20分钟每次扣5元;超过20分钟由学校酌情扣处。(根据实际,对迟到、早退暂不作经济处罚)

  2、学期出勤奖:每学期全勤奖100元。一学期缺勤累计在五天及以下者得奖100元;缺勤累计在五天半至十天者得奖50元;缺勤累计十天以上不得奖。

  3、年终奖:请假半个月以上(全年累计,含半个月,下同)不到一个月者扣1/8;一个月以上不到二个月者扣1/4;二个月以上不到三个月者扣1/3;三个月以上不到四个月者扣1/2;四个月以上不到六个月者扣2/3;六个月以上全扣。事假半个月以上不到一个月者扣1/2;一个月以上全扣。

  几点说明:

  ①以上第3条中所指的“半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即为11天;“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即为22天......

  ②因工作急需,由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节假日加班,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或由学校安排调休。

  ③凡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同时视旷工天数、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下岗和辞退处分。

  ④退休教师的各类奖金等发至工作结束之月。调入、分配和调到外系统等教师的年终奖,原则上按实际在本校的时间发放,区教委另有规定的则照其规定办。

  ⑤鉴于实行了“双休日”制,按上级有关要求,一般不应再请事假,有事应尽量安排在假期中处理。

  实施办法:各部门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做好教师的出缺勤记录,按月结清公布后于次月3日前报人事干部。

  缺勤天数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前、后一天都请假,则节假日要连续计算缺勤时间;节假日前一天或后一天上班,节假日可不算缺勤时间,但假日前后不能上半日班或隔日上班(如周五前请假,周五上班,下周一又请假等);寒、暑假前、后半个月都请假,则寒、暑假期间要连续计算缺勤时间;寒、暑假前半个月或后半个月上班,假期可不算缺勤时间。

  出勤由各办公室划到,每周交校长室核查、收存,按月计奖(教职工请假一天内,须事先向教导处书面请假,请假一天以上须经校长室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上班后立即办好书面补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加班奖由校长室记录,按月计奖;超量任课奖由校长室按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工作量标准》折算学期计奖;分线工作超过工作量,由校长室酌情给予计奖。

  三、学科竞赛指导奖。

  教职工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指导老师计奖。

  1.教育部门组织的:(以教委文件或通知为依据)

  镇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一等奖 305070100 200

  二等奖 20406080 150

  三等奖 10305070100

  其它奖 一般不计奖,如遇特殊情况酌情计奖。

  备 注:参加人数较多或设集体奖的,则按级酌情加倍计奖。

  注:1.如同一竞赛逐级获奖,若再次付出较大劳动的可重复计奖。

  2.其它系统组织的:奖额参照上述标准降级折半计奖。

  3.参加报刊杂志的有奖征答,报刊杂志的其它学科类竞赛,一般参照区级标准计奖。如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4.设一、二、三等奖后的优秀奖、鼓励奖等其他奖,区级按镇三等奖计奖,市级以上的按区三等奖计奖。

  5.只设优秀奖、佳作奖等的,作同级二等奖计奖。

  6.体育竞赛按级别,名次和得分多少计奖。在北仑区比赛中,获团体前八名的,依次发给800-100元不等。所指导的运动员获个人前六名的,按40、30、25、20、15、10元发给。在市级赛中获第6名及以上的,按区级同等级加倍,省级按区级同等级3倍计奖。达不到规定名次的不予奖励。

  7、文娱节目获区一、二、三等奖分别获给300元、150元和100元;获市级等奖的加倍发给。独奏等学生个体为单位获奖的按学科竞赛计奖。

  8.指导学生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报道或作品,则按稿酬给指导老师计奖。(以学生稿酬汇款单为凭,无稿酬的则酌情发给)一般情况下奖10元。

  9.学生习作入选作品集而无稿酬的按区二等奖计奖。

  实施办法:获学科竞赛指导奖,教职工须向教导处提供证书原件,或获奖名单(成绩),由教导处核查、记载、收存,按学期计奖。注:①设名次的:第一名参照一等奖计奖,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参照三等奖计奖。②获奖等级指举办者单位所属级次,而并非指给举办形式或内容所取的名称。教师论文计奖定级要求相同。

  四、科研论文奖。

  本校教职工撰写学科论文(经验文章),科研论文(实验报告)等,在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获奖,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含出版著作、教案),按下列标准计奖。

  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一等奖 300 500 700 1000

  二等奖 200 400 600900

  三等奖 100 300 500800

  其它奖 一般不计奖,如遇特殊情况酌情计奖。

  2. 教育教学论文奖。

  校级 镇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一等奖 25 305080120300

  二等奖 20 25406090180

  三等奖 15 20305080120

  3.设一、二、三奖后的优秀奖、鼓励奖等,按下一级次的二等奖计奖。

  4.只设优秀奖、佳作奖等,按同级二等奖计奖。

  5.教职工撰写的论文或总结文章在各级会议上交流,则按论文奖的同级三等奖标准计奖。

  6.教职工撰写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文章在各级获奖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或书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校按论文奖降级发给。无国内统一刊号或书号的按稿酬的100%陪奖或酌情计奖。

  7.教师文章入选作品集而无稿酬的按同级论文奖二等奖计奖;在各级网上交流的按区级论文奖二等奖计奖。

  实施办法:教职工获奖或发表(交流)文章后,须向校教科室核查、记载、收存,按学期计奖。同一篇论文(或文章)多处获奖(或发表),倚高发给。

  五、通讯报道奖。

  1.教职工撰写有关学校教育教学通讯报道,经校长内容审核后,在各级宣传口播出或刊出,按区级20元、市级30元、省级60元、全国级100元计奖,内部刊物折半计奖。

  2.在校自办报、刊上发表论文按15元计奖;在区教委《教育简报》上发表通讯按15元计奖。

  3.实施办法:通讯报道播出或刊载后,教职工须向校教科室提供稿酬通知单及报道文章,由校教科室记载、收存,按学期计奖。

  六、自制教具奖。

  教职工自制教具在各级教学业务部门评奖中获奖,按教委系统组织的学科竞赛指导奖计奖;教职工自制教具(包括幻灯片、课件)用于日常教学活动,并有保存、继续使用价值,经学校评审后,给予适当奖励。

  实施办法:教职工自制教具用于教学,每学期末向教导处申报(上报表格、教具),由校教导处收存、记载,教导处、教科室联合评奖,按学期计奖。

  七、转化后进生奖。

  本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转化了后进生,按下列标准计奖:转化一个双差生计奖100元,转化品德、语文、数学中等的其中某一后进生计奖50元。

  实施办法:学期初由班主任及语数任课老师提出后进生转化对象并填写登记表上报教导处,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核定后进生对象,期末由班主任语数任课教师据实填写“后进生转化登记表”,上报教导处,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通过座谈,核查作出结论并计奖。

  八、参谋建议奖。

  教职工向学校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按建议效应酌情计奖。

  实施办法由校长室记录并计奖。

  九、学科成绩考核奖:

  1.一---五年级语数两科的合格率和优秀率均达到区定的《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标准的,语数教师各奖100元,超过较高要求标准,成绩显著的,经教导处提议、校长室批准可提高奖额。(一位数学教师任二班数学的以平均数计奖)。六年级语数毕业成绩的合格率和优秀率较高的及送入高一级学校特色班人数较多的(具体指标另定),语数教师各奖300元。

  2.其他学科的期末考试成绩,由教导处抽查一个班级或部分学生作为依据,凡合格率达到95%,且优秀率达到60%以上,奖100元,(也可根据任课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成绩,不作抽查,以教师统计的成绩为依据)。

  实施办法:如无统一考试由教导处在严格考试和阅卷的前提下根据各班成绩统计计奖。

  十、特殊贡献奖。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校行政讨论,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其他奖。

  1.教职工本人参加区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相关竞赛(如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按“论文奖”同级标准计奖;演讲比赛按“成果奖”同级标准计奖。

  2.教师承担区级以上的公开观摩课,每节计奖20元。校级折半。

  3.对评为“文明办公室”的每位教师奖50元。评为示范“文明办公室”的每位教师奖100元。

  实施办法:上述第1款由教科室记录并计奖,第2款由教导处记录并计奖,第3款由校长室评定并计奖。

  凡遇特殊情况,没列入以上十一方面奖励细则的,由校长室讨论根据对影响大小及学校导向的需要,酌情计奖。

  以上细则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篇2:平乐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平乐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同时体现“多劳多得、重责多得、优质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本校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及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学校内部活力,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良好地开展,特订以下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

  一、师德奖。

  学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校的各项规定要求,采取教师自评、互评、领导集体评三个步骤,参考家长民意测验意见,由校长室确定教师师德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挂钩。

  二、考勤奖。

  1、月出勤奖:每缺勤一天扣5%(含婚假、产假),直至扣完。月内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总数超过二次,每次10分钟内扣3元;10-20分钟每次扣5元;超过20分钟由学校酌情扣处。(根据实际,对迟到、早退暂不作经济处罚)

  2、学期出勤奖:每学期全勤奖100元。一学期缺勤累计在五天及以下者得奖100元;缺勤累计在五天半至十天者得奖50元;缺勤累计十天以上不得奖。

  3、年终奖:请假半个月以上(全年累计,含半个月,下同)不到一个月者扣1/8;一个月以上不到二个月者扣1/4;二个月以上不到三个月者扣1/3;三个月以上不到四个月者扣1/2;四个月以上不到六个月者扣2/3;六个月以上全扣。事假半个月以上不到一个月者扣1/2;一个月以上全扣。

  几点说明:

  ①以上第3条中所指的“半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即为11天;“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即为22天......

  ②因工作急需,由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节假日加班,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或由学校安排调休。

  ③凡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同时视旷工天数、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下岗和辞退处分。

  ④退休教师的各类奖金等发至工作结束之月。调入、分配和调到外系统等教师的年终奖,原则上按实际在本校的时间发放,区教委另有规定的则照其规定办。

  ⑤鉴于实行了“双休日”制,按上级有关要求,一般不应再请事假,有事应尽量安排在假期中处理。

  实施办法:各部门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做好教师的出缺勤记录,按月结清公布后于次月3日前报人事干部。

  缺勤天数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前、后一天都请假,则节假日要连续计算缺勤时间;节假日前一天或后一天上班,节假日可不算缺勤时间,但假日前后不能上半日班或隔日上班(如周五前请假,周五上班,下周一又请假等);寒、暑假前、后半个月都请假,则寒、暑假期间要连续计算缺勤时间;寒、暑假前半个月或后半个月上班,假期可不算缺勤时间。

  出勤由各办公室划到,每周交校长室核查、收存,按月计奖(教职工请假一天内,须事先向教导处书面请假,请假一天以上须经校长室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上班后立即办好书面补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加班奖由校长室记录,按月计奖;超量任课奖由校长室按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工作量标准》折算学期计奖;分线工作超过工作量,由校长室酌情给予计奖。

  三、学科竞赛指导奖。

  教职工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指导老师计奖。

  1.教育部门组织的:(以教委文件或通知为依据)

  镇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一等奖 305070100 200

  二等奖 20406080 150

  三等奖 10305070100

  其它奖 一般不计奖,如遇特殊情况酌情计奖。

  备 注:参加人数较多或设集体奖的,则按级酌情加倍计奖。

  注:1.如同一竞赛逐级获奖,若再次付出较大劳动的可重复计奖。

  2.其它系统组织的:奖额参照上述标准降级折半计奖。

  3.参加报刊杂志的有奖征答,报刊杂志的其它学科类竞赛,一般参照区级标准计奖。如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4.设一、二、三等奖后的优秀奖、鼓励奖等其他奖,区级按镇三等奖计奖,市级以上的按区三等奖计奖。

  5.只设优秀奖、佳作奖等的,作同级二等奖计奖。

  6.体育竞赛按级别,名次和得分多少计奖。在北仑区比赛中,获团体前八名的,依次发给800-100元不等。所指导的运动员获个人前六名的,按40、30、25、20、15、10元发给。在市级赛中获第6名及以上的,按区级同等级加倍,省级按区级同等级3倍计奖。达不到规定名次的不予奖励。

  7、文娱节目获区一、二、三等奖分别获给300元、150元和100元;获市级等奖的加倍发给。独奏等学生个体为单位获奖的按学科竞赛计奖。

  8.指导学生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报道或作品,则按稿酬给指导老师计奖。(以学生稿酬汇款单为凭,无稿酬的则酌情发给)一般情况下奖10元。

  9.学生习作入选作品集而无稿酬的按区二等奖计奖。

  实施办法:获学科竞赛指导奖,教职工须向教导处提供证书原件,或获奖名单(成绩),由教导处核查、记载、收存,按学期计奖。注:①设名次的:第一名参照一等奖计奖,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参照三等奖计奖。②获奖等级指举办者单位所属级次,而并非指给举办形式或内容所取的名称。教师论文计奖定级要求相同。

  四、科研论文奖。

  本校教职工撰写学科论文(经验文章),科研论文(实验报告)等,在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获奖,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含出版著作、教案),按下列标准计奖。

  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一等奖 300 500 700 1000

  二等奖 200 400 600900

  三等奖 100 300 500800

  其它奖 一般不计奖,如遇特殊情况酌情计奖。

  2. 教育教学论文奖。

  校级 镇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一等奖 25 305080120300

  二等奖 20 25406090180

  三等奖 15 20305080120

  3.设一、二、三奖后的优秀奖、鼓励奖等,按下一级次的二等奖计奖。

  4.只设优秀奖、佳作奖等,按同级二等奖计奖。

  5.教职工撰写的论文或总结文章在各级会议上交流,则按论文奖的同级三等奖标准计奖。

  6.教职工撰写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文章在各级获奖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或书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校按论文奖降级发给。无国内统一刊号或书号的按稿酬的100%陪奖或酌情计奖。

  7.教师文章入选作品集而无稿酬的按同级论文奖二等奖计奖;在各级网上交流的按区级论文奖二等奖计奖。

  实施办法:教职工获奖或发表(交流)文章后,须向校教科室核查、记载、收存,按学期计奖。同一篇论文(或文章)多处获奖(或发表),倚高发给。

  五、通讯报道奖。

  1.教职工撰写有关学校教育教学通讯报道,经校长内容审核后,在各级宣传口播出或刊出,按区级20元、市级30元、省级60元、全国级100元计奖,内部刊物折半计奖。

  2.在校自办报、刊上发表论文按15元计奖;在区教委《教育简报》上发表通讯按15元计奖。

  3.实施办法:通讯报道播出或刊载后,教职工须向校教科室提供稿酬通知单及报道文章,由校教科室记载、收存,按学期计奖。

  六、自制教具奖。

  教职工自制教具在各级教学业务部门评奖中获奖,按教委系统组织的学科竞赛指导奖计奖;教职工自制教具(包括幻灯片、课件)用于日常教学活动,并有保存、继续使用价值,经学校评审后,给予适当奖励。

  实施办法:教职工自制教具用于教学,每学期末向教导处申报(上报表格、教具),由校教导处收存、记载,教导处、教科室联合评奖,按学期计奖。

  七、转化后进生奖。

  本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转化了后进生,按下列标准计奖:转化一个双差生计奖100元,转化品德、语文、数学中等的其中某一后进生计奖50元。

  实施办法:学期初由班主任及语数任课老师提出后进生转化对象并填写登记表上报教导处,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核定后进生对象,期末由班主任语数任课教师据实填写“后进生转化登记表”,上报教导处,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通过座谈,核查作出结论并计奖。

  八、参谋建议奖。

  教职工向学校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按建议效应酌情计奖。

  实施办法由校长室记录并计奖。

  九、学科成绩考核奖:

  1.一---五年级语数两科的合格率和优秀率均达到区定的《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标准的,语数教师各奖100元,超过较高要求标准,成绩显著的,经教导处提议、校长室批准可提高奖额。(一位数学教师任二班数学的以平均数计奖)。六年级语数毕业成绩的合格率和优秀率较高的及送入高一级学校特色班人数较多的(具体指标另定),语数教师各奖300元。

  2.其他学科的期末考试成绩,由教导处抽查一个班级或部分学生作为依据,凡合格率达到95%,且优秀率达到60%以上,奖100元,(也可根据任课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成绩,不作抽查,以教师统计的成绩为依据)。

  实施办法:如无统一考试由教导处在严格考试和阅卷的前提下根据各班成绩统计计奖。

  十、特殊贡献奖。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校行政讨论,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其他奖。

  1.教职工本人参加区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相关竞赛(如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按“论文奖”同级标准计奖;演讲比赛按“成果奖”同级标准计奖。

  2.教师承担区级以上的公开观摩课,每节计奖20元。校级折半。

  3.对评为“文明办公室”的每位教师奖50元。评为示范“文明办公室”的每位教师奖100元。

  实施办法:上述第1款由教科室记录并计奖,第2款由教导处记录并计奖,第3款由校长室评定并计奖。

  凡遇特殊情况,没列入以上十一方面奖励细则的,由校长室讨论根据对影响大小及学校导向的需要,酌情计奖。

  以上细则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篇3:博物馆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博物馆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馆教职工考勤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21〕14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馆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考勤规范

  第三条 教学科研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与工作责任相结合的工作任务制;实行工作任务制的人员按教学、科研任务时间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时间考勤,缺勤按工作日计算。

  其他人员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日作息时间考勤;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天早晚各签到一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签到后,需要临时外出办公事,应告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如请假,出发前和返回后,都要及时告知馆里并填写请假单,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考勤备案。考勤负责人可随时随机检查全馆出勤情况。

  对“双肩挑”人员的考勤,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兼顾教学与科研工作。

  第四条 本馆工作人员承担周六、日及寒暑假值班任务。周一至周五全员在岗,周六、日及寒暑假全馆工作人员,在不影响馆内工作的前提下,选择其它日期调休。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奖评优、年度考核、年度工作绩点核算以及单位业绩津贴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全馆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教职工请假原则上应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履行审批手续。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处),经本人签字后交由相应领导审批。相应领导根据请假理由和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可准假也可以不准假。获得批准的请假单,需交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本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先请假,并在事后(返岗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本人无法补办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教职工应对工作做出合理安排,避免或减少因请假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并尽快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七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审批通过的,均视为旷工。每月按考勤旷工情况如实上报人力资源处。

  第八条 考勤结果实行单位内部公示制度、月报制度。

  第四章 请假类别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教职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等,按照XX大学校发[2021]144号《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请假时间在1/2个工作日以内(含1/2日)的向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口头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请假时间在1-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工作日)的,须填写《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馆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申请调休人员不用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馆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请假时间在3-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的,须填写《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馆领导签字,同时根据外出事由报书记或馆长审批。

  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经领导讨论决定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请假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等工资待遇按照XX大学校发[2021]144号《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满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上班的;

  (三)未经批准出国(境)的;

  (四)经组织批准因公出国(境)研修、国内学习进修、借调、挂职、离岗创业等情况,期满未归或期满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擅自未归的;

  (五)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的;

  (七)病假、事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他职业或有偿创收活动的;

  (八)经查明请假理由及依据属造假行为的;

  (九)递交调动或辞职申请,在学校审批期间,未完全办结离校手续前未在岗正常工作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调配岗位上班,或擅自离开所聘岗位到其他岗位工作的。

  教职工存有以上旷工情形的,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非教学科研单位)研究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处。

  第十四条 旷工时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情形处理:

  (一)旷工不满3天的,扣发当月与岗位相关的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旷工3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五条 旷工时限计算不含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和寒暑假。

  第十六条 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遵照《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21〕144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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