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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浏览:55652022-01-11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增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管理制度是指导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凡是违反有关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论处。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

  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发生教学差错及事故,由责任人或发现、知情部门填写《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2),按规定程序认定处理。一级(重大)、二级(严重)、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

  第五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处理。

  凡出现教学差错及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出现教学差错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系部或处室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按规定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对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推迟见习期转正、职称转评、晋升等,视情节根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当事人若认为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当的,可依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温职院教〔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

  等级事项

  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1.课堂上出现政治性错误。

  2.无故旷教一节、无故不参加监考一场及以上。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务处或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造成停课。

  4.在命题、审题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或因保管不当、保密不严而造成试题泄露。

  5.监考徇私舞弊、掩饰学生作弊行为,协助或纵容学生作弊。

  6.辱骂或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7.在实践教学中,由于教师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8. 有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9.无故旷工,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0.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

  二级(严重)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出现知识性错误,发现后拒不纠正。

  2.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15分钟及以上。

  3.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准备不足、试题完整性严重缺失等严重影响正常考试。

  4.擅自更改监考人员、变换监考考场,或监考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试卷交接份数不清或遗失学生试卷。

  5.辱骂或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一定影响。

  6.在实践教学中,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一定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7.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

  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5至15分钟以下。

  2.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教学地点,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在教学活动时间内拨打、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特例除外)、发送短信、看报纸书刊或做无关的事。

  4.试卷出错、题量不足、考试管理不善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申请调、停课未获批准而私自请人代课。

  6.教学工作量不满,无正当理由又拒绝接受其他工作任务。

  7.因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缺失。

  8.未经系部书面同意,擅自舍弃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

  9.不按规定填报教材计划导致错订、漏订教材。

  10.因工作失误,考卷在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11.因排调课和教室安排不当、未及时开门、未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等导致上课延误。

  12.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教学差错。

  教学差错

  1.上课无纸质或电子教案、讲义。

  2.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及以下。

  3.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教学地点。

  4.试卷出错或不按时上交命题试卷。

  5.试卷评分出现差错。

  6.仪容仪表不符合有关规定。

  7.阅卷或录入学生成绩不及时,或漏报、错报学生成绩不及时改正。

  8.不布置、批改学生作业。

  9.非客观原因造成上、下课铃声反常。

  附件2: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

篇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增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管理制度是指导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凡是违反有关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论处。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

  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发生教学差错及事故,由责任人或发现、知情部门填写《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2),按规定程序认定处理。一级(重大)、二级(严重)、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

  第五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处理。

  凡出现教学差错及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出现教学差错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系部或处室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按规定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对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推迟见习期转正、职称转评、晋升等,视情节根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当事人若认为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当的,可依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温职院教〔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

  等级事项

  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1.课堂上出现政治性错误。

  2.无故旷教一节、无故不参加监考一场及以上。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务处或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造成停课。

  4.在命题、审题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或因保管不当、保密不严而造成试题泄露。

  5.监考徇私舞弊、掩饰学生作弊行为,协助或纵容学生作弊。

  6.辱骂或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7.在实践教学中,由于教师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8. 有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9.无故旷工,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0.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

  二级(严重)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出现知识性错误,发现后拒不纠正。

  2.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15分钟及以上。

  3.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准备不足、试题完整性严重缺失等严重影响正常考试。

  4.擅自更改监考人员、变换监考考场,或监考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试卷交接份数不清或遗失学生试卷。

  5.辱骂或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一定影响。

  6.在实践教学中,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一定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7.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

  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5至15分钟以下。

  2.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教学地点,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在教学活动时间内拨打、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特例除外)、发送短信、看报纸书刊或做无关的事。

  4.试卷出错、题量不足、考试管理不善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申请调、停课未获批准而私自请人代课。

  6.教学工作量不满,无正当理由又拒绝接受其他工作任务。

  7.因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缺失。

  8.未经系部书面同意,擅自舍弃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

  9.不按规定填报教材计划导致错订、漏订教材。

  10.因工作失误,考卷在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11.因排调课和教室安排不当、未及时开门、未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等导致上课延误。

  12.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教学差错。

  教学差错

  1.上课无纸质或电子教案、讲义。

  2.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及以下。

  3.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教学地点。

  4.试卷出错或不按时上交命题试卷。

  5.试卷评分出现差错。

  6.仪容仪表不符合有关规定。

  7.阅卷或录入学生成绩不及时,或漏报、错报学生成绩不及时改正。

  8.不布置、批改学生作业。

  9.非客观原因造成上、下课铃声反常。

  附件2: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

篇3:枫山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湾龙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语文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专题教育等课程。

  二、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必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必修模块获得学分2分。

  (二)必修模块学分认定采取学习过程表现与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分为学术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学习领域)和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及专题教育)。

  1.学术类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平时成绩(满分100×30%)+终端考试(期中、期末)成绩(满分100×5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包括:课堂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作业分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分为艺术、体育与健康类和专题教育类两块。

  (1)体艺类必修课程(艺术、体育与健康类)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终端测试成绩(满分100×7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包括:课堂表现2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课外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专题教育的学分认定:专题教育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校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防台”教育、安全教育等,贯穿于在高中三年的各个学段过程中。认定办法如下:

  ①出勤:根据值周班及教学班的出勤记录评定。

  ②学习过程的记录或学习结果的反思:根据活动过程或活动后上交的总结评定。

  ③过程性评价(30%):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或同学合作互评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学生的各项表现予以评定分数,折成30分计入模块成绩。

  ④各类获奖或荣誉:在各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荣誉称号、各类比赛名次、活动中突出贡献者,经学分认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0.5-1学分。

  (三)每一模块修习时间不少于36课时的三分之二,且模块课程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湾龙中学

  学分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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