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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党总支议事规则

浏览:33232021-11-30

  第二中学党总支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的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党总支的议事内容

  凡涉及学校改革稳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总支议事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2、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4、党总支成员、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党员发展、评议、奖励、处分。

  5、学校发展规划和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它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党总支的议事程序

  1、党总支成员按照分工,全面负责各自承担的工作,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应向主要领导报告;

  2、由分管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具体意见;

  3、方案和意见交主管领导审阅,并传各委员征求意见;

  4、党总支集体研究形成决议。

  四、党总支的议事规则

  1、党总支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会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总支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请假。

  4、党总支会须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临时动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5、凡提交党总支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分管总支成员事先要深入调查,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形成比较成熟意见的议题,暂缓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6、党总支会在集体决定问题时,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然后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党总支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说明。讨论酝酿时,党总支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尤其要善于发表不同意见,同时要防止因片面强调分管工作而影响集体正确决策。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认真、充分考虑。表决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对分歧意见较大的问题,通常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

  7、党总支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党总支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意见被否决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并执行党总支会的决议。

  9、党总支成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守党总支会的秘密,不得随意扩散党总支会上的情况。

  10、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

  1、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应决定重大问题。

  2、进一步完善学校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并明确各自职责,防止以领导会签、碰头会等代替集体研究决定。

  3、党总支成员要从党总支工作的全局出发认真考虑问题,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坚决防止对分管工作不敢或不愿负责,遇到难事不积极协调处理而交给集体研究讨论,或因某些主客观原因而忽视集体决策程序,将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却自行做出决定的错误倾向。

  4、党总支成员要坚决执行党总支会决定,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党总支会报告。对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如有个别同的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书记和副书记报告,也可在党总支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总支会决定相悖的行动。

  5、党总支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总支集体决定的精神。

  6、党总支要保证各党支部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各党支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党支部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干预。对党支部有关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党支部的意见。需要党支部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支部通报。

  7、党总支会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或公示的以外,与会人员要坚决执行保密法规,严守秘密。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决议、决定按有关规定传达执行。对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或对已经做出的决定,在没有正式传达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与任何人议论或泄露会议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8、要自觉维护党的班子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坚决反对任何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9、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个别走访、公示等不同方式进行。对征求到的意见,要明确部门负责整理,把合理、可行的意见充分吸收到决策中来。

  10、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对学校党总支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向党员传达,做到先党内后党外,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健全来信来访、信息反馈、领导接待日、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保证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及建议能够及时反映上来。对反映的情况要分门别类及时予以处理。

  六、党总支的文件签发

  1、学校党组织报送上级党委审批的文件,经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文件审批程序办理。

  2、以学校党总支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由总支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2:东方小学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东方小学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一、确定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范围

  学校内凡有以下事项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校内机构增设或撤并;

  4、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

  7、基本建设项目;

  8、大宗物资(包括校服)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1、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12、学生奖惩:学年度三好学生评比办法、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评比产生;

  1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试行)

  一、参加集体议事的领导范围,应视议事内容决定。一般事项由校级领导集体商议,人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负责人组成。以上人员如果不足三人,视议事内容可扩大至中层领导。讨论特别事项可在校级领导的基础上扩大至中层领导。

  二、集体议事活动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集体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如遇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并把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

  三、集体议事的议题应由校长征求其他校级领导意见后事先拟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动议。议定的事项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议事的内容都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每学年结束后,《记录本》必须及时归档。

  *东方小学支部

篇3:第二中学党总支议事规则

  第二中学党总支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的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党总支的议事内容

  凡涉及学校改革稳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总支议事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2、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4、党总支成员、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党员发展、评议、奖励、处分。

  5、学校发展规划和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它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党总支的议事程序

  1、党总支成员按照分工,全面负责各自承担的工作,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应向主要领导报告;

  2、由分管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具体意见;

  3、方案和意见交主管领导审阅,并传各委员征求意见;

  4、党总支集体研究形成决议。

  四、党总支的议事规则

  1、党总支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会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总支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请假。

  4、党总支会须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临时动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5、凡提交党总支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分管总支成员事先要深入调查,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形成比较成熟意见的议题,暂缓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6、党总支会在集体决定问题时,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然后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党总支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说明。讨论酝酿时,党总支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尤其要善于发表不同意见,同时要防止因片面强调分管工作而影响集体正确决策。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认真、充分考虑。表决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对分歧意见较大的问题,通常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

  7、党总支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党总支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意见被否决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并执行党总支会的决议。

  9、党总支成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守党总支会的秘密,不得随意扩散党总支会上的情况。

  10、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

  1、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应决定重大问题。

  2、进一步完善学校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并明确各自职责,防止以领导会签、碰头会等代替集体研究决定。

  3、党总支成员要从党总支工作的全局出发认真考虑问题,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坚决防止对分管工作不敢或不愿负责,遇到难事不积极协调处理而交给集体研究讨论,或因某些主客观原因而忽视集体决策程序,将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却自行做出决定的错误倾向。

  4、党总支成员要坚决执行党总支会决定,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党总支会报告。对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如有个别同的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书记和副书记报告,也可在党总支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总支会决定相悖的行动。

  5、党总支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总支集体决定的精神。

  6、党总支要保证各党支部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各党支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党支部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干预。对党支部有关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党支部的意见。需要党支部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支部通报。

  7、党总支会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或公示的以外,与会人员要坚决执行保密法规,严守秘密。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决议、决定按有关规定传达执行。对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或对已经做出的决定,在没有正式传达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与任何人议论或泄露会议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8、要自觉维护党的班子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坚决反对任何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9、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个别走访、公示等不同方式进行。对征求到的意见,要明确部门负责整理,把合理、可行的意见充分吸收到决策中来。

  10、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对学校党总支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向党员传达,做到先党内后党外,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健全来信来访、信息反馈、领导接待日、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保证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及建议能够及时反映上来。对反映的情况要分门别类及时予以处理。

  六、党总支的文件签发

  1、学校党组织报送上级党委审批的文件,经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文件审批程序办理。

  2、以学校党总支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由总支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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