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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浏览:38762022-07-14

  山天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一、校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党支书记、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部门主任、人事干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三、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职能作用。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研究讨论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进行决策,并及时上报备案。

  四、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须经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论证;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办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的意见。原则上没有议案的不上会,议案不成熟的不上会。除紧急情况外,校务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

  五、校务会议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校务办协助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校务委员会在进行学校重大事宜决策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为广大教师谋利益。

  七、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要经常深人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心声,采纳广大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八、校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学生和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九、校务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必须依据学校章程,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依法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2:JL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龙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定位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条 性质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传和协调,以此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第三条 宗旨 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组成

  1. 由学校的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人数为11-15人。

  2.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两位副主任委员,一位由校党支部书记担任,一位由家长代表担任。

  3. 实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视履职情况可以连任。

  第五条 职责

  1. 论证与决定。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学生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2. 咨询与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 宣传与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制度

  1.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 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 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适时依舆情召开。

  5. 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立会。

  第七条 机构 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校办(常务负责:校办主任)。

篇3:晶华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

  华晶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

  一、校务委员会是由校长主持的对学校工作的参议机构。在校长的主持下,校务委员会对学校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方案、人事安排意见、经费预决算、对教职工的奖惩等重大校政问题进行审议,发挥咨询和参谋作用。

  二、校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是校长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校务委员会不实行表决制,也不形成决议。

  三、校务委员会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1-2人。

  四、校务委员由全体教职工推荐,经民主协商,由校长聘任,任期3年,可以连任。

  五、校务委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政治修养;

  2、有较高的政治、文化、专业知识素养和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3、有较丰富的学校领导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

  5、责任心强,勤于思考,勇于发表意见。

  六、校务委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学校的能力;校务委员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如实反映群众要求,积极向校务委员会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建议。

  七、校务委员要坚持原则,议事坦诚,遵守会议纪律,并按要求保守会议秘密。

  八、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开会1-2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校长在会前应作充分准备,拟好中心议题和议案,并提前通知校务委员。

  九、本项条例所列条款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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