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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实小年度考核奖考核办法

浏览:38682022-05-25

  口京实小年度考核奖考核办法

  (一)对教师“德”的考核办法(党支部负责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原则上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从事有偿家教者;

  (3)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5)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2.学校每学期开展对全体教师的“三评”活动,主要从:(1)依法治教(2)爱岗敬业(3)热爱学生(4)严谨治学(5)团结协作(6)尊重家长(7)廉洁从教(8)为人师表八个方面对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统计。“三评”满意在85%以上为优秀,75%-85%之间为良好,60%-75%为合格。

  (二)对教师“能”的考核办法

  1.教育能力考核(德育处负责考核)

  (1)班主任考核分优、良、合格三等。

  (2)副班主任考核分优、良、合格三等。

  2.教学能力考核(执行镇江市、口京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1)严格执行省教委“五严”规定,加5分;违反“五严”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该项目不得分。

  (2)认真执行教学五认真。

  ①教案符合镇江市中小学备课及管理要求,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1分,不合格不得分。

  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不随意调课,违反规定者,每发现1次扣1分。

  ③随机听课均合格,加5分;只有一次不合格,加3分;两次及以上次数不合格不加分。

  ④作业批改符合《学科教师教学作业要求》,达到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

  ⑤辅导学生符合《学科教师教学辅导与考试要求》,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加1分,有落实加2分。

  ⑥主动参与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备课活动,参与学校网上教研,有自己的见解,以记录为主,加3分,少参与一次扣0.1分。

  3.专业发展考核

  (1)业务学习、集备等活动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加5分,少参与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与考核,加5分。

  (3)课题研究主持人加2分,参与课题研究加1分。

  (4)有个人发展计划和总结加1分。

  (5)完成学校组织的读书、网上沙龙等活动要求,分别加5、3、1分。

  (6)完成听课任务加2分,每超10节加1分。

  (7)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社团课程,按成效分别加5、3、1分。

  (三)对教师“勤”的考核办法(教导处、总务处负责考核)

  (1)出满勤加5分

  (2)满工作量加5分

  (3)遵守劳动纪律:教职工在学校期间不玩游戏、炒股、下棋、打牌。教师手机不在*与课堂上响起,认真打扫办公室的卫生等,各项常规检查均合格为优,有3次不合格为良好,有3次以上不合格者为合格。

  (4)勇于承担任务(如:带训练队等)。有计划、有总结、成果优秀的加5分;有过程,加3分;否则不加分。

  (5)校产管理:a.教室、专用室无人,水、电未关闭,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分;b.电教媒体正确使用、妥善保管。教室无人投影设备开启,每发现一次扣5分;c.教师办公家具期初交接,期末核查。无损坏,奖励5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d.室内空调冬季最高温度低于15度,夏季最高温度超过30度,方可开启使用。违反规定。每次扣除当事人2分;e.教师车辆应按要求停放车棚指定区域。违停一次扣2分;f.放学后,门窗不关锁,每发现一次扣1分。

  9、教师在岗工作时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考核责任奖4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教师“绩”的考核办法(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1)教学质量达到区局要求,均分在年级均分以上为优秀,加5分;低于

  年级均分0.5(低)、1(中)、2(高)分以内为良好,加3分,低于年级均分1(低)、2(中)、3(高)分以内为合格。

  或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差生明显减少可加5分、3分或1分。

  (2)班风班貌:以获得市、区、区先进集体加分为5分、3分、1分。

  (3)后勤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满意度高。满意率90%及以上的加5分,75%~90%的加3分,60%~75%的加1分,60%以下不加分。

  备注: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1分

篇2:幼儿园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幼儿园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1、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城镇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中做出成绩重奖。

  惩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篇3:河东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河东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激情创业,进一步促进学习科学、和谐、快速发展,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学年教育教学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并奖励。现就做好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工作(以下称“业绩考核奖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1、激励性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业绩考核奖励要遵循教育工作的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业绩考核奖励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理念,注重实绩,鼓励冒尖。考核的结果要适当拉开距离,不搞平均主义。通过奖勤、奖绩、奖优,真正促进教师和学校的发展。

  2、科学性原则: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对项目管理的评价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进行评价。充分激发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立足岗位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公平性原则:业绩考核的全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考核奖励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具有教师资格的合同制教师。

  三、具体办法:

  根据区教育局所核定的考核奖励经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励方案,于每年七月前依据考核结果完成奖励工作。

  (一)考核奖励内容

  业绩考核奖励分为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和名优教师奖励三个方面,奖励总金额分别不超过核定的考核奖励经费的15%、80%、5%。如按上述三方面奖励未使用完考核奖励经费,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根据学校实际和经费结余情况,另行设置考核奖励项目。

  1.超工作量奖励

  在达到规定的工作量标准,认真履职,保质保量完成学年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之外,超额承担教育教学、管理等任务,完成质量较好的教师;由于学校工作需要放弃或未休满婚假、产假、哺乳假等法定假期的教师,且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根据学校原有的相关制度发放超工作量奖励。

  考核当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适当扣除业绩考核奖:

  (1)原则上,年度事假累计每天扣除5%,超过10天的扣除50%,年度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发放考核奖;

  (2)原则上,年度病假在20-40天的扣除30%,41-59天的扣除60%,年度病假超过2个月及以上的,不发放考核奖;

  2.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1)各项目组成及奖励办法:

  项目分类 具体内容 奖励办法

  重大项目

  群体创优活动:

  优秀年级组评比 全校每月评选1个,组内成员奖励人均100元的活动经费。组长另行奖励200元。

  优秀教研组评比 全校每学期评选1个,组内成员奖励人均100元的活动经费。组长另行奖励300元。

  优秀奖励:

  阳光班主任 全校每月评选1人,奖励500元。

  阳光教师 全校每学期评选10人,奖励500元。

  中层考核优秀 每学期评选30%的优秀,奖励500元。

  学科质量:

  考试学科 根据学年学校考试科目成绩,语、数、英、科学科奖励人均基准数(具体金额根据教育局下拨奖励经费另定),学年考试成绩与年级常模差距缩小或增加10个百分点的加或减500元/人(三部抽测除外,同时任教多门学科的扣分按班级数的平均数计算扣分)。

  根据三部抽测年级指标项目达标情况另行奖励,根据区统计成绩,按照分值,每分奖励150元。任教两个班级以上的按每班0.5系数增加奖励金额,扣分同理。

  考查学科 根据根据学校学生艺术素养监测、体质测试情况,根据区教学质量评定办法,考查学科测试合格,再加上学生个性发展成果基本达标,个人得到学校分项考核奖励总分值的5%以上奖励人均基准数减500元/人,达标,个人得到学校分项考核奖励总分值的10%以上奖励人均基准数减300元/人,优秀,个人得到学校分项考核奖励总分值的15%以上奖励人均基准数,不达标则扣800元/人。

  抽到考查科目另行奖励,根据区统计成绩,按照分值,每分奖励150元。扣分同理。

  自我发展

  研修积分 根据教师自主研修积分分值划分为50%的合格、30%的良好、20%的优秀三档。合格800元/人,良好1000元/人,优秀1200/人。

  一般项目:

  根据学年工作计划设置项目

  根据完成情况,项目大小,分别给予人均100~500元不等奖励,如涉及指导学生获奖的另行奖励。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1500元/人,具体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参考意见:辅导学生获奖计分按20/分计,团体奖励可根据参赛人数、辅导难易程度适当增加计分。)

  年度教育局分项考核项目,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给予项目负责人700元(合格)、800元(良好)、1000元(优秀)奖励。

  (2)各级各类比赛中教师个人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获奖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辅导学生获奖要区级以上才开始计分。

  1、教育科研类比赛、课堂教学评[专指区、市、省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比得分按60元/分计;

  2、单项教学竞赛(教学设计、案例、说课、评课等教学技能评比)得分按40元/分计;非教学类单项奖竞赛按20元/分计。

  3、各级教研课[包括学术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讲座、分册备课交流等比照同级三等奖得分按40元/分计;

  4、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按200元/篇,人物访谈类120元/篇,区级杂志发表按60元/篇;指导学生文章发表按30元/篇;通讯报道稿在区级发表的按10元/篇进行奖励,区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按20元/篇。

  校级 3 2 1

  区级 5 4 3

  市级 7 6 5

  省级 9 8 7

  (3)几点说明

  学科质量奖的人均基准每学年根据教育局下拨的奖励经费额度进行上下浮动。

  在一般项目和临时项目考核过程中,项目奖励金额的具体分发办法由该项目负责人制定。综合学科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或自己个人获奖在争取到相应的区年度分项考核中的奖励分值,达到区教学质量评定“学生个性发展”这块的基准分后才可以另行计算校奖励。

  后勤人员另行制定奖励办法,原则上不低于学科质量奖的人均基准数标准。

  本办法的实施,学校享有最终解释权。

  3、名优教师、管理层奖励

  三层次骨干教师

  区级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

  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以上奖励在不超过业绩考核奖总额5%的条件下,视情况另行制定发放标准。

  (二)取消考核奖励的规定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教师,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1.年度出现旷工现象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年度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3.教育教学工作量不满三分之一的;

  4.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基本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5.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正常方式表达诉求的;

  6.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

  7.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的;

  8.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学校利益的;

  9.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及教育、教学事故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四、工作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有效实施。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成立业绩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强监督,保障权益。建立业绩考核奖励的举报和复核申诉制度,教师对于考核和奖励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向组织反映。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肃业绩考核奖励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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