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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青中学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定期谈话制度

浏览:97022022-03-26

  目的:对党员干部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

  本谈话制度,是我校根据工作需要,对谈话对象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对党员干部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

  1、实行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发生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作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反腐败关口前移。

  2、谈话对象的确定,采取分级谈话,各负其责的制度。

  3、谈话的内容

  (一)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落实执行上一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本单位、部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三)对纪律检查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五)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4、 根据谈话内容,谈话形式区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和诫勉类谈话两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组织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加强章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诫勉类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个人的思想、作风、纪律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监督。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围绕第3条所列(一)、(二)、(三)款内容有计划进行。通过谈话,监督各级党组织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6、诫勉类谈话,围绕第3条所列(四)、(五)、(六)款内容,根据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于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提出纠正意见;构成错误的开展批评,帮助改正错误。从而化解矛盾,保护教职工举报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7、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必要时,书面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8、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或由谈话对象写出说明材料并签字或盖章。谈话记录或说明材料经领导审阅后,由校长办公室立卷归档、党党支部负责妥善保管。

  9、 通过谈话认定的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错误,由谈话人跟踪督促。谈话了解到的谈话对象的思想、作风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必要时向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篇2: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或理想信念不坚定,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党性原则不强,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破坏民族团结或违法违纪现象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5、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6、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7、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8、其它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管理

  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定。

篇3:贵阳一中干部、党员、教职工谈话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党筑教党通字(20**)19号文件《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和〈阳贵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党员、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实行干部、党员、教职工谈话制度,是关心、爱护、帮助、教育、提醒干部、党员、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方法,是把组织监督,增强自省、自警、自励,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把握思想动向的重要措施。

  二、谈话的对象

  与干部、党员、教职工谈话,要按照干部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级分工负责。学校的校级正职干部由上级领导负责谈话;学校的校级干部副职由书记和校长负责谈话;学校的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负责谈话;党员由各党支部书记或党委书记负责谈话。必要时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三、谈话内容

  1、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2、提醒(警示)谈话。对需要谈话人在廉洁、团结、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的;在工作中出现消极情绪、不思进取,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不高的;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团结,群众有反映的;予以提醒(警示)谈话。

  3、反馈谈话。定期不定期的对需要谈话的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对其作出的综合评价,酌情适时反馈给本人,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正要求。予以反馈谈话。

  4、诫勉谈话。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核实问题确实存在,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予以诫勉谈话。

  5、慰问谈话。干部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失时,予以慰问谈话。

  7、其他谈话。学校决定需要进行的谈话。

  四、谈话方式

  1、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

  集体谈话的方式。

  2、坚持原则,按照党性原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谈话,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诚心相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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