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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浏览:16662021-11-30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或理想信念不坚定,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党性原则不强,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破坏民族团结或违法违纪现象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5、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6、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7、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8、其它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管理

  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定。

篇2: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或理想信念不坚定,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党性原则不强,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破坏民族团结或违法违纪现象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5、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6、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7、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8、其它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管理

  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定。

篇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各类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出窗等都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食品的卫生、质量要进行定期检查,严格实施奖优罚劣制度。

  二、保持操作间、餐厅干净、整洁、美观、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虫、无尘、及时清扫、每餐后拖洗,每星期擦洗一次门窗、瓷砖墙壁等,操作台刀具及各种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

  三、餐具要定时定期消毒,每餐一次,防止交叉污染。严禁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物品带入食堂、操作间、粗加工间,餐厅保持卫生清洁。

  四、食堂要有固定的五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风、防日照、防雨设施。

  五、要有餐具洗涤消毒和供顾客洗手用设施。

  六、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全体灶务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留长发、长须、长指甲,勤洗手、勤洗澡、勤换内衣,操作时穿带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准穿工作衣上厕所。做到便后洗手,操作间、库房不抽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或打喷嚏。炊事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肺结核、滴虫并胃肠道等各类传染病者要调离食堂。

  七、违犯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元—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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